認罪服判!省檢察院成功辦理一件一審不認罪上訴職務犯罪案件

認罪服判!省檢察院成功辦理一件一審不認罪上訴職務犯罪案件

近日,省檢察院成功辦理一件二審職務犯罪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該案上訴人在一審期間拒不認罪,二審期間當庭認罪,並取得服判效果。

上訴人安某某與溫某某系夫妻關係。2006年至2011年期間,安某某利用擔任貴州省某縣縣長、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商人田某等人謀取利益,溫某某在明知田某等人送錢是為了在工程項目上得到安某某關照的情況下,收受田某等人賄賂款共計人民幣135萬餘元。溫某某收受錢款後均告知安某某,安某某予以默認。

本案在一審開庭審理時,被告人安某某、溫某某拒不認罪,並辯稱在偵查期間系因受到誘供而供述。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安某某、溫某某犯受賄罪,均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六十萬元。宣判後,安某某、溫某某以無罪為由提出上訴,並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申請。

省檢察院受理案件後,職務犯罪檢察處主要負責人作為承辦檢察官細緻審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全面、準確把握案件事實、證據及關鍵問題,針對上訴人不認罪並提出排除非法證據申請的具體情況,詳細地調查核實了偵查取證情況並進行補證,且在辦案中始終充分保障上訴人權益及辯護人辯護權,主動聽取了辯護律師意見,並就事實及證據與辯護律師充分交換了意見。

6月20日,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檢察官圍繞本案事實、證據及行為性質進行了訊問,並發表了出庭意見。兩上訴人於開庭審理前將受賄錢款全額退交,並當庭表示認罪認罰。據此,檢察官在發表量刑意見時依法建議法庭充分考慮二審當庭認罪且全額退贓的情節,參考適用認罪認罰從寬的刑事司法政策,對兩上訴人酌定從輕處罰。最終,檢察官的建議得到了二審法院的採納,二審判決安某某、溫某某犯受賄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三年六個月,均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