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壯評案系列(六)–高承勇系列殺人案

1犯罪分子:高承勇

大壯評案系列(六)–高承勇系列殺人案

高承勇

2造成危害:作案11起,殺11人

3主要犯罪時間:1988年到2002年

4主要作案地點:甘肅白銀市、內蒙古包頭

5主要武器: 刀

6作案原因:心理極度扭曲、變態、滿足自己性需求,對現實社會有一定不滿

7單人作案;受害人全部為女性;作案週期漫長,前後長達15年;滿足自己變態性需求,殺人前或殺人後強姦被害人、侮辱屍體,以達到性滿足,而後,當再次興奮無法抑制時,再次殺人;隨機選擇作案目標,採用尾隨、溜門等方式進入被害人家,實施犯罪;心理素質超強,多為白天作案,地點居民區,其中一起作案地點據派出所不足50米,還有1起作案時,房屋後間還住著受害人親戚,居然沒有聽到異常;極度變態,致受害人於死地後,往往侮辱屍體、“切割”屍體部分帶走,有戀屍癖;心狠手辣,極其殘忍,不留活口,受害人往往脖頸處中刀,直接喪失反抗能力,而後實施犯罪;懂得反偵查,隱藏週期較長,最後一起案件後銷聲匿跡,近15年後才被捕;記憶力超群,被抓後能夠回憶起作案的每個細節,時間甚至精確到分鐘;兔子不吃窩邊草,老家榆中縣離白銀、包頭上百公里,每次作案前,離開老家,作案後,再返回,候鳥型作案;善於偽裝,是妻子的好丈夫,兒子的好父親,人前是人,背後是鬼

8犯罪心理刻畫:自私,冷漠,殘忍,兩面人,人前文質彬彬,人後殘忍嗜血,極度性變態

9被抓原因: 親戚犯案、留下DNA,被警方採用DNA族譜排查鎖定,正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

10結局:死刑

關於高承勇,大壯想說兩點,第一,因為案件過於血腥,因此整個高的犯案細節,包括如何尾隨被害人,如何殺死被害人的作案過程,將在很長一段時間裡被有關機關刻意“隱藏”。第二,高承勇之所以作案這麼久才被抓,主要是因為當時的偵查方向出問題,警方主要圍繞白銀市內成年男子展開調查,為此勞心費力,曾經將所有白銀市壯年男子都錄入指紋 ,抽血檢驗DNA,而事實上,高犯的作案特點決定了警方的努力在當時沒有起到最終成效。其實高承勇的作案手法並不高明,現場留下了足夠多的證據,他能夠逍遙法外這麼多年,更多是運氣使然。其實,大壯事後諸葛亮一下,從當時作案的遺留線索,作案地點大多集中在白銀飯店方圓2公里範圍,還有犯案時間的間隔上,88年1起,94年1起,98年4起等直到02年最後1起,加上包頭2起,如果警方有充足的辦案積累和應對這種變態殺人犯的經驗的話,完全可以大膽開放思路到外地打工流竄本市作案,這樣的話,偵破思路會豁然開朗,高犯應該不會逍遙法外如此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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