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陽一新郎婚期將至,卻被陌生人強占新房

信陽一新郎婚期將至,卻被陌生人強佔新房

結婚,本是家裡最高興的事,但老羅卻怎麼也高興不起來,一想到兒子的婚房被別人給佔了,且婚期將至,這可把老羅給急壞了。

案件背景

原來,2013年3月,老羅在新縣城關購買了錦繡花園商住房一套,當日便籤訂了購房協議,並交付了購房款。2016年10月27日,老羅拿到了房屋的鑰匙、電費卡,繳納了裝修押金,準備裝修婚房了。2017年7月,讓老羅意想不到的事情發生了。當老羅開始裝修的時候,彭某突然帶人來砸壞防盜門,並將入戶的電閘用502膠水堵住,並多次帶人損壞房子的地板磚等材料,強行阻止老羅他們裝修施工。彭某稱這個房子是吳某抵賬給他的,並拿出一份售房協議書,強佔房屋。

信陽一新郎婚期將至,卻被陌生人強佔新房

2017年8月,老羅起訴到法院,請求確認錦繡花園房屋歸老羅兩口所有,並要求對方立即停止侵害。通過雙方提供的證據確定:吳某拖欠彭某建房工程款,房屋為吳某抵債給彭某的,但彭某提供的協議無開發商的簽名,也不能提供證明該房屋是以抵工程款的方式抵給吳某的證據,且彭某不能證明吳某對該房屋的所有權,故法院判決該商住房歸老羅兩口所有,要求被告彭某停止侵害。後彭某不服,向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2018年4月,中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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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生效後,彭某並未及時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2018年6月11日,老羅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承辦法院於6月11日當天同便同彭某聯繫,彭某告知法官其人在外地,法官要求其立即履行判決文書,限期交付房屋鑰匙,並將相關物品清理出去,但彭某以不在本地為由,一直拖延交鑰匙時間。承辦法官多次電話聯繫彭某,做其思想工作,並表示如果不交付鑰匙,將對其採取上失信名單及限制高消費措施,彭某聽後,懼被上失信名單, 於6月25日委託他人交付給老羅兩口房屋鑰匙2把,同時執行法官為避免被執行人以房屋內有自己物品再與申請人產生糾紛,與原告一起打開被侵佔的房屋大門後,執行法官立即對房屋內的物品現場錄像,申請人清點自己的物品,執行法官現場聯繫被執行人,在申請人確認無物品丟失,被執行人確認房屋內再無自己物品後,執行法官方才離開。最終,該案執結完畢。

拿到鑰匙後,老羅總算鬆了一口氣,兒子的婚房總算可以順利裝修了。(新縣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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