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信陽駕車遇交警瘋狂逃竄 被罰200元記12分

男子信陽駕車遇交警瘋狂逃竄 被罰200元記12分

記者從信陽高速公安了解到,2018年7月3日,一鄭州4S店工作人員駕駛未辦理機動車牌和臨時牌照車輛被民警叫停時,卻突然加速掉頭。最終,該工作人員因違法行為被罰款200元,並記12分。

據悉,當天16時42分,信陽高速交警支隊直屬九大隊民警錢劉元帶領輔警朱曉猛、李星在淮固高速固始站口執勤時,發現一輛準備上道領卡的白色小型轎車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民警立即上前示意其接受檢查。

駕駛員在看到民警的瞬間,突然從車道內加速倒車,掉頭、再加速直行,瘋狂逃離現場。因該車及駕駛員行為異常,可能存在重大安全隱患,九大隊立即啟動應急預案,三組警力沿著車輛逃竄方向仔細搜查。16時50分,兩組警力前後夾擊,將欲躲進附近加油站的嫌疑車輛堵在加油站輔道,將駕駛員孫某抓獲。

經調查,該車駕駛員孫某系鄭州某4S店的員工,當日從固始調撥一輛新車去鄭州,在沒有辦理機動車牌照和臨時牌照的情況下,仍心存僥倖,駕車上路行駛。當其駕車從淮固高速固始收費站準備上道時,看見執勤民警向他走來,毫不遲疑立即倒車逃離,企圖逃避檢查。隨後,民警對孫某罔顧執勤民警及周邊群眾安全,不配合民警正常執行公務的行為進行了嚴肅深刻的批評教育,孫某對自己的一時衝動後悔不已。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高速交警對孫某阻礙執行職務的行為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處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對孫某未按規定懸掛號牌的違法行為罰款200元,並記12分。

警方提示:遵守法律、維護法律尊嚴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執勤民警依法執行公務的行為受法律保護。闖卡是最愚蠢的賠本買賣,而停車配合檢查才是唯一的明智選擇。(大河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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