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首例!非法采毀「國保」楨楠98株 被判補種897株

12日,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彭某某等12人,非法採伐、毀壞、收購、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進行了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魯某某犯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並處罰金20000元;被告人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彭某某等10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二個月至五年十個月不等,並處罰金6000元至20000元、繳納補種管護費用1610元至16000元不等;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張某某被判繳納補種管護費用1248元。

宜宾首例!非法采毁“国保”桢楠98株 被判补种897株

承辦法官介紹,2014年8月至2017年2月期間,彭某某、李某等11人違反國家規定,在宜賓市珙縣、 高縣、筠連縣等地,非法採伐、毀壞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楨楠40株,濫伐58株,共計98株;被告人魯某某非法收購楨楠樹15株;被告人暨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李某非法運輸楨楠樹1株。另查明,2016年9月10月期間,李某多次容留案外人龍某等在自己家中吸食甲基苯丙胺。

宜宾首例!非法采毁“国保”桢楠98株 被判补种897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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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賓中院審理認為,楨楠樹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植物,彭某某等12人違反國家規定,明知是楨楠樹而非法採伐、毀壞、收購、運輸的行為,已分別構成非法採伐、毀壞、收購、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被告人李某多次容留多人在家吸食毒品的行為已構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宜宾首例!非法采毁“国保”桢楠98株 被判补种897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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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瞭解,此案系宜賓首例檢察機關提起的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庭審之前,宜賓中院與兩級檢察、公安機關及林業部門多次進行座談,就案件移送、證據規則、庭審程序等問題進行溝通協調,並初步制定了通過指定林場恢復補造點,責令各被告人承擔補種管護費的執行方案。

在案件審理階段,宜賓中院委託市法律援助中心,為六名未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分別指定了辯護人, 實現了律師辯護全覆蓋。

“宜賓法院依法嚴格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在加大對環境資源犯罪行為打擊力度的同時,積極引導被告人採取增殖放流、補種復綠等措施恢復生態環境,從而實現懲罰與修復並重的目的,為建設美麗四川、促進長江上游綠色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宜賓中院環境資源審判庭負責人告訴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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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下一步宜賓中院將密切關注案件進展,瞭解11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繳納補種費及補種費的使用情況;同時,進一步密切與檢察、公安、林業等部門的聯繫,妥善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打造優秀典型案例,為繼續推進環境資源公益訴訟和恢復性司法奠定良好基礎。

鍾麗 李妮 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 羅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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