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電動車人性化管理,5年+3年,非常時期合理過渡

南寧的政策,值得全國去學習!

2018年6月26日,南寧就《南寧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草案)》專家論證稿開展立法論證。得到一項重要結論:

超標車在5年有效期滿後還有一次延期3年的機會,也就是說還可以騎8年的時間!

南寧電動車人性化管理,5年+3年,非常時期合理過渡

看到這樣的管理政策,經銷商和消費者普遍關注的“超標車”,可以儘管賣、儘管買了!

而這並非說南寧對電動車就是放任不管的,相反,南寧對電動車的管理是值得全國都去學習的。

保證立法的合理性

南寧對電動車的使用期限設定了“5年有效期”和“7年有效期”兩種方案,有效期自車輛初次註冊登記之日起算!

對條例施行後上牌的新車,申請延長有效期的次數不受限制;

對條例施行前上牌的超標車,申請延長有效期為一次,期限為3年。

南寧電動車人性化管理,5年+3年,非常時期合理過渡

這就使得條例施行後上牌的、符合國家強制性技術標準的車可以連續使用好多年;對條例施行前已註冊登記但不符合新國標的車,號牌和行駛證的申領有效期屆滿,申請延長有效期為一次,可以有8年的使用期限。

這樣的政策既符合城市管理要求、普通消費者的出行需求,也能促進社會和諧、保證立法的合理性。

保證立法的人性化

“作為管理者,不能老想著去‘整人家’,而是要多想想怎麼服務到位,管理和服務要緊緊靠在一起。”這是南寧電動車管理的初衷。

南寧電動車人性化管理,5年+3年,非常時期合理過渡

從2014年開始,南寧就創造性地推出了“以學促管,學罰結合”的電動自行車管理新模式,有效補齊了交通安全教育的短板。此外,條例中擬規定:

騎電動車要戴頭盔;當電動車用於載人時,只允許搭載一人;規定市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將非機動車道路、電動自行車集中停放場所的建設納入城市規劃;不得非法改裝、加裝,禁止拆除車速提示音等裝置……

既可以使消費者平穩過渡到國標車,也不會損失消費者的財產利益,更加保證了電動車的安全性和立法的人性化。

南寧電動車人性化管理,5年+3年,非常時期合理過渡

在新國標逐步推動的過程中,很多城市對電動車制定了管理政策。而南寧對電動車更加合理、人性化地管理,促進城市管理更加科學,南寧是全國的榜樣!

南寧在過渡期內,沒有對超標車“一刀切”,相比其他省市禁止銷售超標車、禁止騎行超標車等扣車、拘留、罰款等管理而言,“南寧模式”更具人性化,更以老百姓的角度來考慮問題!

希望南寧的這些管理經驗,能給其他城市帶來啟發和借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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