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裡,不少小夥伴看到了這樣一個關鍵詞,那就是超標電動車。的確,這裡的重點就是超標電動車,其中涉及的標準就是2018年5月17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准發佈的《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即新國標),
該規範將於2019年4月15日起正式實施,2018年5月15日—2019年4月14日為過渡期,在過渡期內鼓勵生產企業按照規範組織生產,鼓勵銷售企業銷售符合規範的產品,鼓勵消費者購買符合規範的產品,規範正式實施後不符合標準的產品不得生產、銷售、進口。電動自行車速度過快。部分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在生產時沒有安裝限速裝置,即便安了限速裝置,在銷售環節,銷售商為了迎合消費者對於更快速度的需求,也會把車輛出廠時安裝的限速裝置拆除 。這使得很多市面上銷售的電動自行車最高時速都能達到40至50公里每小時,有的甚至能達到60公里每小時,已經達到機動車的速度。
電動自行車重量大。鋼車架的電動自行車,整車重量可達60多公斤,有的電動自行車甚至拆掉了腳踏板,在產品性能上接近或達到電動輕便摩托車的標準,屬於機動車範疇,這樣的電動車在非機動車道路上行駛,會帶來巨大的交通隱患。
此外,超標電動車未有相關警示說明也是原因之一。部分招標電動自行車生產企業在產品說明書中沒有相關警示說明,誤導消費者認為超標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無需取得駕駛證就可以直接上路行駛,嚴重危害了消費者人身和財產安全。大多數消費者在購買環節,也基本不會被警示告知,超標電動自行車的時速已經達到機動車標準。更有銷售商聲稱超標電動自行車屬於非機動車 ,完全可以按照非機動車上路行使,而一旦發生事故後,交通管理部門是按照機動車來認定。
新國標明確規定,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時速不超過每小時25公里、整車質量(含電池)不超過55公斤、電機功率不超過400瓦、蓄電池標稱電壓不超過48伏,此外還增加了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要求。
自“新國標”發佈以來,部分省市已經做出了相應的規定。其中,《北京市非機動車管理條例(草案)》二審稿中提到,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產品銷售目錄制度,並且電動自行車在取得行駛證和號牌後才可以上路行駛。可以說,這給電動車加了緊箍咒。對行業發展來說,“新國標”的推行會促進我國電動自行車行業從高速發展轉向高質量發展;
從消費者個人來講,這是為了出行更加安全,畢竟有安全才有一切。閱讀更多 北京質監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