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小僧案嫌疑人因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被逮捕,意味著什麼?

唐小僧案嫌疑人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意味著什麼?

2018年7月13日,唐小僧案當事人被逮捕。有幾個關鍵信息點:

首先很多人會疑惑,為什麼會逮捕?逮捕是什麼?

逮捕和拘留都是刑事訴訟的手段之一,而拘留的最長期限是37天,但是偵查機關辦理案件,特別是非法吸存這種大要案,很難在時間內蒐集完證據,而且還需要暫時羈押嫌疑人,因此,在拘留期間初步對案件進行偵查之後,就需要對嫌疑人進行逮捕。在對人身自由的控制上,拘留和逮捕基本沒有區別,他們都是在看守所執行。

本案於6月16日以非法吸存立案,在7月13日執行逮捕。刑事拘留最長的期限是37天,在拘留最長期限到期前公安機關逮捕嫌疑人,此後案件會繼續處於偵查階段,在刑事案件中,當事人被執行逮捕後,羈押期限是2個月,但是經過批准,可以延長到7個月,甚至更長;

警方此前在立案後拘留拘留相關嫌疑人,在對案件進行進一步偵查之後,如果認為當事人應該被逮捕,即符合逮捕的條件,即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不逮捕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就會對嫌疑人移送檢察院審查逮捕,檢察院的偵查監督科會負責處理審查是否需要逮捕嫌疑人。比如是否存在非法吸存的事實?是否承諾保本付息?相關行為是不是嫌疑人實施的?其是否可能被判刑?其能否取保等等。

所以,一般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審查逮捕的案件,會著重進行審查,這也是為何很多刑事案件在這個時候被取保,因為檢察院沒有批准對他們的逮捕申請,這也是為何大多刑事案件,如果要為當事人爭取取保候審,就要在逮捕之前。

當然,現在各地檢察院在開展捕訴合一的工作,偵查監督科很多會和公訴科合併,這是題外話。

唐小僧案嫌疑人因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逮捕,意味著什麼?

涉案金額380億元,大案

在警方的公告中,表述的涉案金額是380億。但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與集資詐騙罪不同,非法吸存中,所有的吸存資金都會算入犯罪數額,但是這380億僅僅是涉案,是不是都算作犯罪數額,暫時還無法確定。這個要根據唐小僧的交易模式具體分析。

文中所稱對外大量銷售”非法理財“產品,筆者疑惑這些理財產品是否包括大量的定向委託理財計劃產品,但是否包括為金交所導流的交易?目前尚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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