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姐妹在日遇害案開審 被告岩崎龍一竟稱未殺人 是姐妹倆自己進入旅行袋

中国姐妹在日遇害案开审 被告岩崎龙一竟称未杀人 是姐妹俩自己进入旅行袋

日本男子巖崎龍也因涉嫌殺害這對中國姐妹並將屍體裝入旅行袋遺棄到山中,被控殺人、棄屍等罪名被捕。

此案審理的六大焦點問題引起人關注!

據日本共同社7月11日報道,有關涉嫌將中國籍姐妹殺害並拋屍荒野、被控殺人等罪名的日本無業人員巖崎龍也,檢方在日本橫濱地方法院11日的公審中,以“屬於有計劃的極其殘暴行為”為由,要求對被告判處死刑。本案預計將於20日宣判。

2017年7月,一對中國籍姐妹在日本神奈川縣慘遭殺害並拋屍的案件牽動眾多華人的心。隨後,日本男子巖崎龍也因涉嫌殺害這對中國姐妹並將屍體裝入旅行袋遺棄到山中,被控殺人、棄屍等罪名被捕。經過8個月的起訴準備工作,日本橫濱地方法院於2018年3月開庭審理了該案件。法庭經過4個多月的審理,於7月11日做了判決前的最後審理。

圍繞本案的幾大焦點問題,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專訪了北京市京都律師事務所駐日律師、中國僑聯法律顧問委員會海外委員張玉人律師。張玉人律師告訴記者,據檢方對本案的被告提出死刑的求刑時,使用了被告有“殺意”的用詞,表明檢方認定被告主觀上有故意殺人的動機。張玉人律師預測被告判死刑的可能性大於判無期徒刑。

開庭審理

被告辯稱幫姐妹倆“偽造失蹤”

張玉人律師告訴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在本案3月開庭的法庭上,檢方在起訴中指出,被告對被害人之一的姐姐提出的假結婚很是不滿,產生了“殺意”,於是有計劃地去被害人之一的姐姐家殺害了姐姐,被告恐怕殺人事件暴露,在殺害現場等被害人之一的妹妹回來,也把妹妹殺害了,然後將兩個被害人裝入了旅行袋,扔到了人們不易發現的山裡。通過警方的調查,經常出入被害人家的,只有被告,因此,檢方認定被告是有計劃的殺人。

案件公審時,被告巖崎龍一方否認全部起訴內容,辯稱“是留日簽證資格即將到期的姐姐提出偽裝失蹤,是姐妹倆自己進入旅行袋”,其只是將裝有姐妹倆的箱子帶到被請求的地點,並沒有參與殺人,從而否認了檢方的指控。律師為被告做了無罪辯護。律師辯稱,被告與被害人姐妹倆關係很好,沒有殺人動機,因此要求法官駁回檢方的起訴。

中国姐妹在日遇害案开审 被告岩崎龙一竟称未杀人 是姐妹俩自己进入旅行袋

焦點1

被告所謂“偽造失蹤”的說法能否被採納?

張玉人:被告用了任何人都不能相信的語言描述被害人所謂“偽裝失蹤”。這純粹是自欺欺人的謊言。被害人之一的姐姐,是在飯店打工的。在日本,日本的入國管理局對招聘外國人做臨時工或做正式工,都有非常嚴格的規定。比如持有家屬滯在簽證或留學簽證的留學生,每週只被允許打28小時的臨時工。而且,飯店在用工時,一定要求被錄用的人出示在留日本身份證,被稱為“在留卡”。沒有在留卡的,找不到工作。被害人之一的妹妹是中專學校的留學生,有留學簽證。姐妹兩個人沒有必要玩自己鑽進旅行袋裡的失蹤遊戲。退一步說,要是玩失蹤遊戲,也是自己開車遠走高飛。可以說,被告主觀上殺人動機很明確,只是被告用謊言欲蓋彌彰,掩耳盜鈴。

焦點2

辯護律師的“無罪辯護”能否被採信?

張玉人:本案的律師所做的無罪辯護,是被告本人主張無罪,律師也只好做無罪辯護。但是,很明顯,律師做無罪辯護的證據是很缺乏的。本案的律師提出的被告無罪理由,是被告與被害人關係很好,被告沒有殺人的動機,但是提不出證據證明被告與被害人的關係證據,更提不出沒有殺人動機的證據。因此,辯護律師的辯護,很難被法官採信。

焦點3

檢方提出判處被告死刑有何依據?

張玉人:在日本的刑事法律的實務中,特別是死刑求刑時,主要有“三要件”。第一個要件是被告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即本案檢方指出的,被告主觀上有“殺意”。這個殺意是指被告去被害人的家就是為了殺人,也稱殺人動機;第二個要件是殺人與被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即被告的殺人手段,或使用的殺人兇器,確實導致被害人死亡。即手段或兇器與被害人的死亡之間存在因果關係;第三個要件是被害人的死亡結果。

根據檢方對本案的被告提出死刑的求刑時,使用了被告有“殺意”的用詞,表明檢方認定被告主觀上有故意殺人的動機。

被告的行為符合上面提到的“三要件”,因此,檢方提出判死刑是理所當然。關鍵是法官怎麼作出判決。

焦點4

本案證據是否充足,能否將被告定罪?

張玉人:證據有人證、物證、書證等,證據要證明的是“因果關係”的存在。比如據媒體報道說,被害人姐妹倆是被勒住脖子窒息致死。如果是用手勒的脖子,被告的手與被害人的脖子上留下的痕跡相符,屍檢報告要表明由於勒的作用,破壞了脖子的哪部分結構,導致了死亡,這樣才能構成加害行為導致了死亡,形成了“因果關係”。

警方在做調查時,主要就是集中在被告用了什麼手段導致了被害人死亡。調查過程能把當時被告的加害行為複製出來,最終能夠證明導致被害人死亡的結果,才能以“殺人罪”對被告實施再次逮捕。

警方逮捕嫌疑人後,如果發現有新的犯罪事實,可實施再逮捕,進一步將犯罪的事實調查清楚。

焦點5

被告能否被判處死刑?

張玉人:我的預測是判死刑的可能性大於判無期徒刑。理由如下:其一,被告的犯罪行為具備檢方指控的“三要件”;其二是被告本人沒有絲毫的認罪反省態度。這一點,在日本刑事案件審理中非常重要,尤其是裁判員對被告是否認罪反省很是重視;其三是本案的證據鏈完整,客觀;其四是被害人沒有任何過錯,而且被害人是2名。

但是,不可否認的是,目前在日本的法律界,尤其是律師界,主張廢除死刑的呼聲很高。此外,日本明年要換年號,新天皇登基後可能會把廢除死刑提到日本國會的議事日程。那麼,在本年度結束前的幾個月裡,可被判死刑的案件,是否最終都會被判死刑,人們拭目以待。因此,本案的被告不是沒有被判無期徒刑的可能,只是這種可能性小於被判死刑。

焦點6

此前江歌案檢方求刑20年,此案在量刑上為何不同?

張玉人:本案的檢方以日本刑法第199條規定的殺人罪為起訴依據,向法院提出判被告死刑。與江歌案一樣,檢方的起訴依據都是刑法第199條,至於檢方的求刑結果為何不一樣,是因為在日本刑事法律的實際操作中,殺害一個人的,最高判20年有期徒刑,根據犯罪人的動機,被害人的責任大小,有的殺害一個人的被告人,可被判10年,甚至可判10年以下, 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而殺害兩個人的,可判死刑或無期徒刑。日本法官在量刑上,看被告是否有“殺意”及殺人的動機,也看被告的認罪態度,被害人是否對被害承擔一定的責任,來最後判斷判處被告的刑期,三個選擇即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從中擇其一,判有期徒刑的,決定刑期的是幾年有期徒刑。

案情回顧

2017年7月6日凌晨1點,戴帽子口罩的可疑男子帶繩索進入陳氏姐妹家中。(此時姐姐陳寶蘭在家)

7月6日凌晨5點,妹妹陳寶珍返回寓所。據推斷妹妹發現了姐姐被殺的事實想逃跑,可是沒能逃脫。

7月6日早上10點,可疑男子離開姐妹住處。

7月7日凌晨,可疑男子拖著行李箱離開兩姐妹住所,並拿著垃圾袋多次進出。

7月7日早上,接到姐妹友人的報案,警方首次進入姐妹住所,展開調查。

7月13日深夜,警方在神奈川縣秦野市兩個行李箱中發現了姐妹的屍體。

7月14日,警方逮捕了涉案男子。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記者 黎史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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