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借出200多萬要不回,委託的討債人又騙了她55萬……丨深夜有聊

她借出200多万要不回,委托的讨债人又骗了她55万……丨深夜有聊

文 | 曉夢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

01

當這個故事的被害人怒火沖天地找到檢察官,要個“說法”時,正挺著大肚子,我們就叫她“秋菊”吧。

原來,她是一位開凍品店的個體戶,因為面軟好說話,借出去了兩百多萬元,遲遲收不回。2014年8月,急於追債的她委託詹某某去討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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詹某某是個90後,人很機靈,嘴巴也很甜,“姐,您的事情就是我的事情,小弟我保證給您辦好”。之後,詹某某便開始幫助“秋菊”追債,他以各種理由向“秋菊”索要了不少錢,卻一分錢的債務也沒有追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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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得知“秋菊”經營凍品店後,詹某某神秘地說:“姐啊,我有親戚在深圳海關緝私局工作,他有辦法拿到海關拍賣的牛仔骨,可便宜了。”說完,他還拿出手機,給她看了一些凍品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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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信以為真,先後給了詹某某55萬元,請他買海關拍賣的牛仔骨。

此後,“秋菊”反覆催著要貨,詹某某編出種種藉口,說帶她去機場接海關的人並去倉庫看貨,去了機場又說人家自己回家了;說海關的親戚把貨拿走了,又要從福建那邊調貨接貨;又說帶“秋菊”的老公去海關追討定金,去了緝私局門口又說人家下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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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多月過去了,一根牛仔骨也沒有看到,“秋菊”有些坐不住了,她找到詹某某。詹某某面有難色,“姐,我給您寫張欠條,要是月底您還拿不到貨,這錢我退您。”

“秋菊”同意了。

2014年12月,詹某某因為在幫其他人追債過程中犯了非法拘禁罪,被抓起來了。

然而,十個月後,詹某某刑滿釋放,並沒有還錢。“秋菊”終於明白自己遇到騙子了。2016年3月,她向公安機關報了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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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詹某某被抓獲後,堅稱自己沒有詐騙。追債未果,是因為沒有找到債務人,追債的錢都是“秋菊”自願給的,而她買凍品的55萬元,自己都交給了一個叫李龍的人。

從案件表面事實上看,詹某某和被害人簽有追債協議;關於購買凍品未成,兩人也簽有退錢協議,可以通過民事途徑解決糾紛;詹某某沒有逃跑或隱匿身份,其辯解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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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兩次退查,鑑於偵查機關沒有完全查清犯罪事實,缺乏確鑿、充分的證據,深圳市龍崗區檢察院對詹某某作出了存疑不起訴的決定。

人抓了,又放了!

她的氣憤可想而知。此時的她,已經懷了七個多月的身孕,就像“秋菊打官司”的電影那樣,她四處上訪, “哪怕一分錢都拿不回來,我也要一個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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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秋菊”走進了深圳市人民檢察院的刑事申訴部。這個部門專門負責辦理各類申訴、賠償、救助案件,在防止冤假錯案、強化法律監督、促進司法公正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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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申訴部的副部長劉志殿檢察官認真聽取了“秋菊”的陳述。他仔細審查了申訴材料、原案卷宗和法律文書,反覆聽取了被害人提供的手機錄音內容,憑藉多年的辦案經驗,他確信,詹某某實施了詐騙犯罪。由於偵查機關在取證和固定證據方面的欠缺,該案的定罪證據不足,這才造成檢察院決定存疑不訴。劉檢察官決定親自出手,查清案情,將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給“秋菊”一個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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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海關的親戚”確有其人嗎?詹某某一會兒說是“表哥劉某某”,一會兒說是“李龍”。檢察官尋找證人逐一調查核實,證實劉某某不在海關工作,而所謂的“李龍”,兩人沒有生意往來,一共只見過兩次面,而且“李龍”根本不做凍品生意……

檢察官又到海關緝私局調查,瞭解到2014年根本沒有拍賣過查扣的牛仔骨,海關也沒有叫“李龍”的工作人員,從而證實了詹某某根本就沒有履約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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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詹某某聲稱把錢交給了“李龍”、自己也被騙了的辯解,檢察官巧妙地利用錄音中詹某某說過的假話,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你說和李龍做凍品生意,為什麼說不出他的辦公地址?你說把現金交給他時現場有朋友,為什麼說不出聯繫方式?你說把李龍的手機號碼丟了,為什麼不打印通話清單?這麼大一筆現金,誰會交給一個自己不瞭解、也找不到的人?”

一連串氣勢如虹的質問,直問得詹某某啞口無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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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多次核實查證,檢察官取得並固定了大量的新證據,證實詹某某始終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被害人信任,以圖詐取錢財。

檢察官決定改變原不起訴決定,指令深圳市龍崗區檢察院對詹某某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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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辦案期間,出於化解社會矛盾、節約司法資源的考慮,檢察官曾多次動員或通過律師、親戚動員詹某某還錢,詹某某總是答應得很好,還把“秋菊”的賬號要來,可是自始至終也沒有打過一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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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次做筆錄時,檢察官問道,“你真的打算還錢嗎?”

“當然,我已經找了親戚讓他去銀行申請貸款了。”詹某某回答得非常順溜。

“那現在給他打個電話,我問一下貸款的進展如何。”

詹某某萬般不情願地撥通了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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謊話被當場揭穿,詹某某一臉尷尬,檢察官氣得笑了:“你連檢察官都想騙啊!”

當改變了原不起訴決定後,檢察官立即與深圳市龍崗區檢察院協調,作出重新逮捕的決定。

嗅到了危險的詹某某很快躲藏了起來。經過檢察官多次督促,公安機關通過網上追逃,將其抓獲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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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申訴複查終結後,檢察官召開了公開答覆會,給“秋菊”“說法”。“秋菊”一度泣不成聲,她說,“感謝檢察官的責任心和正義感,以及為這個案子所做的一切,讓我感受到了溫暖和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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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邀參會的深圳律師協會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鄭劍民律師感慨道,“金盃銀盃不如老百姓的口碑。檢察院的申訴複查決定,不僅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是維護了法律的尊嚴,體現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2018年6月1日,深圳市龍崗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詹某某犯詐騙罪,且繫累犯,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罰金五萬元,同時責令其退賠被害人人民幣55萬元。

接到判決書後,“秋菊”給檢察官送來了錦旗。她說:“檢察官讓我從絕望中得到了救贖,更對未來充滿了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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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畫上了圓滿的句號,劉檢察官卻心緒難平。“這個案子我們做了大量工作,通過補充補強證據,改變了原案不起訴決定,回應了被害人的正當訴求,嚴懲了作惡的詐騙罪犯,維護了社會的公平正義,體現了刑事申訴工作的價值。”

“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而刑事申訴又是檢察機關內部的最後一道防線。能守住這條防線,讓人民群眾在具體個案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我很有成就感。”劉檢察官自豪地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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