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這些會議精簡一半,看看有沒有效果?

把這些會議精簡一半,看看有沒有效果?​最近聽人抱怨會議有點多,有時在想,這些會是不是必須開,能不能合併一些,精簡一些,方式改變一些,讓會議的效用最大化。

查《說文解字》,“會”,繁體字為“會”,解釋為:合也。從曾省。曾,益也。解釋為白話就是:會,集合。曾,表示增益。現在的“會”,簡單多了,就是上面一個“人”,下面一個“雲”,就是“別人說”(純屬個人理解)。如果結合現在會議的實際意義,我這樣理解:會,就是增進收穫、收益,就是人家說,我們聽。

我不反對開會,因為許多重大的事情必須通過會議才能解決。的確,現在的會議,與八項規定出臺前相比,的確是有不少的變化:會場上沒有鮮花了,會後不發紀念品了,就餐時不再聚餐飲酒了,有些可有可無的會議也不開了,形勢一片大好。

但是,現在有些地方,有些部門,濫開會的現象有逐步抬頭的跡象。特別是到了年關歲底,會議特別的多,有些會議,會議的時間還沒有開車參會的車程長;有些會議完全可以在發文時說清楚,操作也不難,可偏偏要把你叫來開個會,還美其名曰——短會。

其實,開會的目的,無非是討論解決實際工作中的某個問題。如果這個問題不開會一樣可以得到解決,那開這個會議就顯得多此一舉了。因為開會一樣是需要成本的啊,耗費人力,花費時間,舟車勞頓,財務開支,還會打亂正常的工作安排。所以,個人認為,可開可不開的會議,堅決不開;準備不充分的會議,堅決不開;議題不明確的會議,堅決不開;可參會可不參會的人員,堅決不安排參加會議。

如果只召開非開不可的會議,如果每一次會議都能解決實際問題(哪怕只是解決了一個問題),那麼我們的會議效率就會大大提高;如果我們把那些繁多的會議精簡一半,把節省下來的會議成本用於工作,豈不是大大推進了工作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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