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濤:構建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四梁八柱」

日前,中共中央和國務院發佈《關於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指導意見》(以下稱“指導意見”),要求依法依規管住管好用好、堅定不移做強做優做大國有金融資本,不斷增強國有經濟的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和抗風險能力。這一指導意見是國有企業深化改革的體現,也是國有企業管理由“管企業”向“管資本”的轉變在國有金融領域的率先實踐。

金融關係國家經濟穩定和經濟安全,優化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對推動經濟穩健發展和促進我國金融領域良性循環都有著重要意義。

首先,優化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有利於促進經濟穩健發展,有利於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穩步推進。當前,我國經濟環境依然複雜,金融風險防控任務依然艱鉅。國有金融資本在我國金融領域具有主導地位,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可以進一步提升國有金融資源的配置效率,優化國有金融資源結構,提升國有金融資源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同時以國有金融資本帶動民間金融資本,引導民間資本積極服務於國家重點戰略建設,優化經濟結構,共同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其次,優化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有利於促進我國金融領域良性循環。現階段,我國金融領域的風險防控任務依然艱鉅,總體上看,國有金融機構對我國金融風險有著系統性的影響,進一步優化國有金融資本管理也有利於推動我國金融風險的化解,促進國有金融機構提升風險管理能力。另一方面,通過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也有利於推動金融業務迴歸本源,規範金融機構的經營行為,從總體上減少金融亂象的發生。

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必須毫不動搖地保持國有金融資本在我國金融領域的控制力。

第一,國有金融資本是我國公有制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所以,保持國有金融資本在我國金融領域的控制力是完善和發展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必然要求。

第二,金融領域的穩定和安全關係到我國經濟總體的穩定和安全,所以,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必須保持國有金融資本的控制力,這也是維護我國經濟穩定發展的必然要求。

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需要進一步加強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體制機制建設。

第一,明確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指導意見》明確了規定了財政部門代表行使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有利於壓實部門管理責任,明晰委託代理關係,完善國有金融機構公司治理,實現國有金融資本的保值增值。同時,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也必須強調依法依規行使,理清職責邊界,既要切實落實出資人的職責,又要保持國有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力。

第二,明確國有金融機構職責。一方面,國有金融機構享有企業法人財產權利和自主經營權。另一方面,國有經營機構要依法合規開展業務,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健全內部管理的各項制度,提升經濟效益,積極支持國家重大戰略,自覺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和管理。《指導意見》通過明確金融機構的職責,從總體上釐清了國有金融機構與其他部門的權責邊界,既尊重國有金融機構的企業法人的獨立地位,給予國有金融機構充分的經營自主權,又提出了對國有金融機構的責任和要求,為國有金融機構的考核、監督和管理提供了依據。

第三,加強對國有金融資本的集中統一管理。《指導意見》指出,國有金融資本的管理原則為統一規制、分級管理,財政部負責制定全國統一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規章制度。各級財政部門具體實施對國有金融資本的管理工作。通過加強對國有金融資本的集中統一管理,可以進一步維護國家財權的統一,維護國家金融安全,也有利於彌補個別地方對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漏洞,統籌規劃對全國國有金融資源的管理和利用,實現國有金融資本的保值增值,減少國有金融資產的流失。另外,加強對國有金融資本的集中統一管理還要求嚴格規範金融綜合經營和產融結合,國有金融資本管理應當與實業資本管理相隔離。這有利於在國有金融資本和實業資本建立防火牆,避免風險發生交叉擴散。

第四,優化國有金融資本的管理制度。此次,《指導意見》重點針對國有金融資本的基礎管理制度、經營預算管理制度、經營績效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財政財務監管制度提出要求。通過這些制度的完善,可以及時、全面、準確反映國有金融資本的變動情況,規範金融企業產權流轉過程,平衡好分紅和資本補充的關係,促進國有金融資本良性發展,推動國有金融資本實現經營目標,激勵任職人員提升履職能力,提升員工在國有金融機構中的積極性,規範企業財務行為,維護國有金融資本權益。

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需要不斷優化國有金融資本的佈局。

國有金融資本佈局的調整必須堅持發揮國有金融資本在金融領域的主導作用,保持國家對重點國有金融機構的控制力。在此基礎上,國有金融資本的佈局可以有進有退、突出重點,提升國有金融資本的利用效率。具體來看,當前我國國有金融資本的行業分行主要集中於銀行、證券和保險等行業,其中銀行業尤為集中,國有金融資本佈局可以進一步提升銀行業以外的佈局,適當減少對銀行的佈局。對於開發性和政策性金融機構、金融基礎設施類機構和具有重要影響的國有金融機構國有金融資本要保持必要控制力。

另外,結合我國基本經濟制度和當前經濟發展的國內外形勢,筆者認為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發揮國有金融資本的主導作用需要注重處理好“公與私”和“內與外”的關係。

首先,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要做好“公私兼顧”。十九大報告強調,要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發揮國有金融資本的主導作用與發展非公有金融資本不衝突。非公有制經濟是我國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我國經濟中最具活力的部分。以銀行業為例,我國民營銀行自2014年試點以來不斷髮展,發展態勢總體穩健。截至2017年末,民營銀行總資產3381.4億元,同比增長85.22%,淨利潤19.67億元,是上年同期的2.09倍,不良貸款率0.53%,低於商業銀行平均水平1.22個百分點。未來,對一些競爭比較充分的中小商業銀行,國有資本可以進一步退出,更多地參照市場化的原則,更多地交由市場競爭。

其次,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要做好“內外兼顧”。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與不斷開放我國金融市場不衝突。在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同時,我國金融開放也在穩步推進。同樣以銀行業為例,2017年11月份,我國取消對中資銀行的外資單一持股不超過20%、合計持股不超過25%的持股比例限制,實施內外一致的銀行業股權投資比例規則,這也體現出我國銀行業在資本層面的開放程度加深,也是金融行業對外開放速度、幅度和深度不斷提升的體現。

總之,《指導意見》的發佈從總體上構建了我國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四梁八柱”,彌補了我國國有金融資本管理的漏洞,理順了國有金融資本管理不同主體之間的關係。通過這些措施,國有金融機構經營活力和市場競爭力將進一步提升,金融風險將得到進一步防控,實體經濟也將得到國有金融機構的有力支持。(作者系恆豐銀行研究院研究員)

本文源自證券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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