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知識:偷完手機約家屬贖回,貪心男子被抓獲刑

男子偷得他人手機後,遇被害人家屬打電話過來,遂謊稱是自己收購的並與對方約定見面商談贖回。近日,江西省南昌市東湖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此案,以被告人熊某犯盜竊罪,判處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18年1月22日凌晨,被告人熊某在一會所趁無人之際盜得被害人王某放在收銀臺處的黑色手提包,包內有OPPO手機、充電寶、數據線、ZP打火機等財物。熊某將盜得的手機變賣並將手機卡裝進自己的手機內使用。

當日下午,熊某接到被害人表哥吳某的電話,熊某謊稱自己從他人處收購到被盜手機,並約定在人民公園門口面談退還的費用。碰面後,吳某抓獲熊某並報警。民警趕至現場後,當場從被告人處查獲盜得的數據線、充電寶、身份證、耳釘、現金人民幣80元等財物,並依法發還給被害人王某。經鑑定,上述被盜OPPO手機價值人民幣2177元。歸案後,被告人熊某如實供述上述犯罪事實。

2018年5月16日,被告人熊某的家屬代被告人熊某積極賠償被害人王某的經濟損失人民幣2500元,被害人王某對被告人熊某表示諒解。

一審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熊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熊某具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並取得被害人諒解,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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