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網友還沒上牌、別人車在隧道里變道超車撞到我的後軸上了,把車搞到維修廠裡,給報價車子大修要三四萬、對方說他全責走保險、別的錢一分不出、這位網友想讓對方買他的的車,或者向對方索要折舊費。傷得很重啊。要想回到原來的樣子很難,折舊費不給 這心裡不平衡,剛剛落地就成這樣了!哎!這種事錢花的越多越難受!倒黴啊。
一般這種情況對方肯定是走保險公司,但是保險公司只賠修理費,但是車子撞成了這樣,就算表面上修好了,心裡也感覺不舒服。
但是如果讓對方買下肯定不肯,折舊費呢?
現在汽車在被撞之後,車輛賠償中有一項是“車輛傷損貶值賠償”,但這項賠償不在保險範圍內。雙方可自行解決,如果提起上訴,法院是支持的。
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一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公民的任何財產受到他人傷害所造成的損失,都應有權利要求對方賠償。
你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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