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順女子花9塊9買了一件標價19塊8的商品 竟然被坑!

今年“六·一”市民劉女士帶女兒去遊玩,路過河東某超市的時候,在店堂內看到有兒童玩具在搞打折銷售,全場打五折,劉女士便購買了一件標價為19.8元、打折後9.9元的玩具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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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當劉女士回家路過又一家兒童玩具店時發現,該玩具標價也是9.9元。劉女士感覺自己被欺騙,隨即返回買貨的玩具店想退貨。商家卻稱,交易時商家是明碼實價的,又沒有強迫交易,拒絕了消費者的退貨要求。於是,劉女士將兩家銷售玩具熊的情況拍了照,“六·一”後,投訴至市消費者協會。

市消協接到投訴後馬上對兩家玩具銷售情況進行調查,劉女士反映情況屬實,認為虛假打折促銷是商家對消費者的欺詐行為,對此行為超市必須向消費者道歉,並且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之規定進行賠償。經向商家反覆宣傳保護消費者的有關法律條款後,商家負責人認識到了錯誤,承認了自己在促銷中存在的問題,並保證以後不再用這種手段進行促銷。最終該超市同意退回購物款9.9元,並賠償消費者500元。

以案說法:

《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 經營者在向消費者提供商品中,有以虛假的商品說明、商品標準、實物樣品等方式銷售商品的,屬於欺詐消費者行為。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

撫順小夥伴,你遇到過類似的事嗎?來說說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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