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解一時之氣,換十日牢房,值嗎?

为解一时之气,换十日牢房,值吗?

为解一时之气,换十日牢房,值吗?

世界如此美好,你卻如此暴躁,這樣不好不好!

可有些人就是按耐不住自己的“小暴脾氣”,一點小事就動怒、吃點小虧就報復……只有做點讓自己”解氣“的事兒才舒坦,而這些“解氣的事兒”往往的都是衝動情緒下催生的不理智行為,常常是“損人不利己”,甚至觸犯法律。

为解一时之气,换十日牢房,值吗?

2018年7月4日,受害人郭某某報警稱在昆區廣基花園小區內,自己停放的汽車被人故意刮花損壞。昆區分局市府西路派出所民警立即開展調查取證工作,經過調取現場監控顯示一輛車牌蒙BXXX10的男駕駛員所為。

在昆區交警大隊特勤中隊民警的大力配合下,初步鎖定故意損壞郭某某車輛的人為賈某某。

为解一时之气,换十日牢房,值吗?

2018年7月11日上午9時,辦案民警將賈某某傳喚到案,在眾多證據面前賈某某最終供述了自己的違法事實。賈某某供述2018年7月3日7時許在廣基花園小區幫助朋友康某挪車,當時受害人郭某某的車停在路旁堵住了出入的路,賈某某就特別氣憤,於是用自己隨身攜帶的鑰匙將受害人的汽車故意劃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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賈某某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之規定,對違法人員賈某某行政拘留十日並處五百元罰款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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