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子女上学受到影响你怎么看,其法律依据是什么?

言寺语言的修行


依现代法律的理念,个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牵连其家人,即不得“连坐”,但是将老赖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是有可能对其子女产生影响的。

一、个人责任不牵连家属

对于个人所应承担的偿还他人债务的责任,只以其个人财产偿还,即使法院强制执行其财产,亦只能执行其个人财产,对其其家属名下的财产,不得执行。

二、老赖会对子女产生影响

对于无财产可执行的欠款人,法院会将其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即“老赖”,对于老赖,法院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范,限制其进行高消费,其中包括子女入读价格高昂的私立学校,老赖的子女只能入读实行义务教育得公立学校,而对于需要收取高额学费、择校费的学校,是不能够入读的。

其外,其子女在进行入党、考公务员等需要进行政审的事项时,其父母的老赖身份亦会对其产生影响,讲影响子女的入党及就业。

但是,看来的身份对考取大学是没有影响的,大学录取仅以学生的高考分数作为依据,与其父母或其本人的身份属性是没有关系的。

综上,提醒各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是你应付的责任,切勿成为老赖,不仅影响自身生活,对子女亦会有不利影响。


法束书亭


老赖子女上学受影响,是违法“连坐”还是打击老赖的合法手段?

杨文战律师观点:因父母是老赖影响子女上学,有人说是封建“连坐”思想,剥夺了子女正常受教育的权利,有人说老赖就该这么治。按现行法律在特定情况下老赖子女上学确实会受影响,但应把握执法界限。我们希望在法律界限下,老赖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

最近关于老赖子女上学的事儿,有两个新闻引人关注:

1、衡水桃城法院给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发了一份司法建议,建议辖区内的民办学校不要招收“老赖”子女,已招收的一经发现,要责令退学或转到公办学校。

2、杭州媒体报道,温州一位考生考上了北京一所大学,但却因为父亲是“老赖”可能无法被录取,这位“老赖”父亲赶紧还清了20万欠款。(明明有能力还却非要等子女受限才还,这个失信被执行人确实够赖)


从这些新闻来看,失信被执行人的日子越来越不好过了,这肯定是好事儿。但是因父母上失信名单,影响子女上学这样做对吗?有没有法律依据?

我们先来看一下现在最直接的法律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及限制消费令的内容,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按以上规定,现行法律的执行措施中,确实有“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规定。这主要是因为作为失信被执行人有尚未履行的法律义务,法律上当然应该限制其有高消费的行为,而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其学费通常是由父母支出的,本身也属于高消费,法律上当然有必要限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并非禁止其子女的得到教育,就读公立学校也照样可以受教育。


按以上规定,最近发生的这两件事中,法院给辖区内的民办学校发司法建议明显是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限制措施的,目前私立学校基本都是高收费的,且司法建议也明确指出可将孩子转到公立学校,这不算剥夺失信子女的受教育权。

而第二个事件中,因父亲是老赖直接影响子女被大学录取,这件事儿就值得商榷了。新闻报道内容并不详尽,只说是“知名”大学,如果这个大学是公立的普通收费标准的学校,以父亲是失信被执行人为由限制子女被大学录取,显然不妥,确实有连坐之嫌。毕竟按目前的司法解释,限制高消费措施中涉及子女的是‘高收费私立学校’,如果直接限制其子女上公立大学明显就属于违法的了。


当然,目前也有消息说,该新闻所指并非是法院所作限制措施,而是该考生报考的大学专业性质特殊对考生需要进行政审,学校出于政审考虑才作出上述决定和通知。如果这样跟法院无关。学校的政审标准是否合适,那就复杂了。但不管怎么说,还是那句话:老赖的日子会越来越不好过,这是一个好现象!

(本文由 北京杨文战律师 提供,首发于悟空问答)


杨律说法


老赖子女上学被限制,需要先明确是出于司法机关的决定,还是校方自己决定。

从这个新闻本身来看,因为老赖自己拒不履行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进而导致其子女报考北京的高校被拒,似乎有一种“父债子偿”的连坐感觉。

但从报道的内容上看,确有部分细节没有阐明:

  • (1)老赖子女报考被拒,是出于法院的决定,还是校方自己的决定?

  • (2)拒绝录取老赖子女的行为,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从去年开始,老赖的日子已经越来越不好过了,不仅受到高消费的限制,甚至很多其他人能够正常享有的生活也会成为泡影。

但冤有头债有主,一直以来老赖的责任都只影响到老赖自己,而最近的两则新闻,则令人感觉老赖的责任也会延及到自己的子女。

那么事情的结果,真的是这样吗?

最近关于老赖子女上学被拒绝的新闻主要有两则:

(1)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区法院向衡水一中、衡水中学实验学校等辖区内所有相关学校发出司法建议,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进行限制;

(2)温州一位考生考上了北京一所大学,但却因为父亲是“老赖”可能无法被录取。

在这两则新闻报道中,衡水市的报道较为详实,也让人们对于整件事情了解的比较深入。

从第一则报道来看,行为的主体为衡水市桃城区法院,行为性质为司法建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及限制消费令的内容,涉及到老赖子女的规定只涉及到第(七)项,即: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网络资料显示,衡水第一中学建于2014年8月,是一所由衡水中学和其他公司合作新建的民办高级中学,而衡水中学实验学校,在其学校简介中也明确规定为“民办寄宿制初级中学”,所以两所学校均符合私立学校的标准。

同时,在网络资料中也可以看到,衡水一中的学费平均标准约为1.8万元/年,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以及其他公立学校相比,已经符合高收费的标准。

所以,衡水市桃城区法院的这则司法建议并无不妥。

但在第二则报道中,老赖子女报考北京的高等院校受阻,确稍显信息不明。

一、拒绝录取考生的行为主体是法院还是高校?

因为这则报道很容易令人联想到法律本身的规定,所以有必要界定拒绝录取的行为主体是在于司法部门的建议,还是高校本身。

如果是高校本身作出的拒绝决定,那么相关责任就只由高校自己承担,如果老赖及其子女对于拒绝录取的决定有异议,可以通过诉讼手段进行解决。

而如果这种决定出于当地司法部门的行为,则有必要在法律角度仔细探究其合法性。

二、拒绝录取考生的高校是民办院校还是公办院校?

同衡水市的新闻报道相同,如果在这则报道中,老赖子女报考的院校确属民办院校,则同样可以适用于最高院《规定》的情形,当地的司法机关有权向高校发布司法建议书,高校本身也有权决定是否录取老赖的子女。

如果高校属于公立高等院校,那么就需要进一步对细节进行界定。

三、拒绝录取考生的仅限于特定专业还是所有专业都有限制?

对于公办高校而言,有些专业会涉及到政审,如军队、警察,以及有可能面向涉密部门和政治敏感部门的机构。对于这些专业而言,政治审查就自然而然涉及到司法失信问题。

所以,具体这件事性质究竟是怎样的,目前还不得而知,但从这件事所反映出来的现象看,对于老赖的抵制,在全社会广泛的范围内都已经引起了反感,尤其在于唐山教科书式老赖的事件发生后。总体来说,老赖的日子越不好过,守法公民的日子就越好过。


高萌Goal


人民法院依法对"老赖"实行强制执行权,包括签发《高消费限制令》,只能针对"老赖"本人。无权对老赖子女签发《消费限制令》,因为老赖子女不是案件当事人,更不是被执行人,否则渉嫌株连亲属和无辜。很多民办学校对特别优秀学生是减免学费甚至给予奖学金的,并不一定是用"老赖父母"的钱上学,也可能其他亲属资助或社会救助资金。人民法院明令老赖子女不允许上民办学校,不但侵犯了子女依法依规章选择学校权,也侵犯了民办学校依法办学权和招生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三条和第五条明确规定,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国家依法保障民办学校的自主办学权。优秀学生公立学校能录取,凭什么不让民办学校录取,凭什么"责令转学"?这不是对民办学校歧视吗?总之,学校怎么招生,学生上那个学校,是教育行政部门的职权范围。


SirJanzen


近期,关于老赖限制乘坐飞机、老赖子女限制上各类高收费学校,甚至某老赖子女考上北京某知名大学,学校限制录取等相关报道非常多。诚信社会的建设,个人征信的重视,案件执行力度的加大,适合老赖生存的土壤已经越来越少。

在各种媒体上公开老赖的信息和行为,限制老赖高消费,是老赖有能力而不履行有效判决,采用隐瞒、逃避等方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的法律惩处行为。公开信息,是为了让全社会监督,是对司法程序的有效社会支持。限制高消费,包括个人生活、家庭生活、居住条件、进出娱乐场所和高档消费场所,以及子女享受的高消费行为等,都是为了保障老赖的执行责任,避免老赖用“别人的钱”养活自己和家庭实现高档消费和享受,这完全是合理全法的。

至于说到限制子女上更高档次的学校,是否属于“株连”,这个有明确的答案。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明确规定了许多高消费的具体项目,其中就包括“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因此,老赖在尚有未执行的法律文书的情况下,禁止其家庭其他成员高消费,包括子女上学而产生的高额消费,都属于被限制的正常法律行为范畴,并非简单一句“株连”就能一笔带过的。

个人诚信,对于个人,包括其近亲家属的影响,随着诚信社会的建立,是越来越大。上半年正值国考、省考热季,各种因“平时不来往、八杆子打不着的亲戚,却在招考政审中影响了自己”这类现象,让毕业生措手不及。因近亲亲属触犯刑事责任正在服刑,或者因危害国家安全罪等原因受到刑事处分,影响高考毕业生不能报考军校、警校、政治学校等,不能参军;影响大学毕业生在参加国考省考政审时,因单位涉密,或者是公检法司等特殊行业,从而政审处于劣势,甚至直接被取消资格的,比比皆是。这类纠纷在行政诉讼中,一般都以失败告终,没有挽回的机会。因此,重视个人诚信,已经不单单是个人的问题,甚至牵连家属、子女,贻害无穷,切盼十二万分注意。


真宁腔调


老赖子女上学受影响这事无任何不妥。因为法院并未限制老赖子女接受公立义务教育权利,而是限制老赖子女上私立学校及就读高校。从我国教育法来看:我国公民都享有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其他教育,靠你努力!而这努力可能包括:一,学习上的努力;二,经济上的支撑。二者缺一不可。毕竟,高校教育,不管高费与否,收费都不低,每年读下来,报名、生活费加起来都是几万。另一个问题,老赖:有偿还能力确不予偿还的被执行人!

现在理清了这问题:高校,一、不是义务教育;二、收费再低每年二万以上费用。老赖,一、欠账不还;二、有钱。这种情况之下,老赖的子女就读高学,学费、生活费谁出?一个明知自己父母欠债不还,却又拿着父母强取的别人财产使用读高校的人,难道不同样违法?刑法还有个包庇罪,而民法虽无此一罪,但是道德呢、公序良俗呢?如果按非法占有罪论,老赖子女也属非法占有人之一。凭什么还这样权利、那样权利的?而且在我国,受教育的固有权,法定的就九年义务教育,除了九年义务教育而还,还有哪来的法定固有受教育权?


诚信何在自尊心何在


关于“老赖”子女限制入学的问题,应当区分看待,不能当然的认为“老赖”的子女不能上学,法律也从未明确规定老赖子女不能上学。

实际上,法律对“老赖”的直接限制体现在:高消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付定的是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以及被执行人以他人名义高消费或他人用被执行人的财产高消费。由此可见,

法律所限制的是“老赖”的子女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的付费行为,并非限制老赖子女上学。

如若详细了解,欢迎咨询分秒律师~


分秒律师


老赖固然可恨,若是因为一个人犯的错株连到子女和他人,无异于开制度和法律上的倒车,更何况上学接受教育是每个公民应享的基本权利。

最高法已经下发了一系列措施打击老赖,如今电视上、网络、甚至街头大电子显示屏上都在曝光老赖,老赖已到了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地步。国家正在努力建设诚信社会,大量不守信用的人出现,无疑是走向和谐社会路上一块块绊脚石,所以近些年来从法律上和舆论上逐步加大了对老赖的打击力度。

从法律上来说老赖是指失信被执行人,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的。冤有头债有主,从责任上来说老赖的子女是无过错的,不应该受牵连。


渤海湾新居士


这也限制那也限制,就在原地徘徊了,想再努把力,可所有的路都给你堵死了还株连下一代,拿什么去还账?多少心灵鸡汤说哪里跌倒哪里爬起,有多少失信者曾经也是纳税人。慈善人,也曾经创造了多少社会价值。可是一朝不慎就从此跌入谷底,然后这个社会就把你抛弃了再圈禁了,请问那还拿什么去还钱?失信人也有被迫的,无奈的,无辜的,无力的,像我本人便是如此


拓拔南云


这是司法解释的事,并无法律有关!司法解释的重点就是,处理一些社会重大突出矛盾点,而起草的临时执行草案。它不具备长期的法律效应!但它可期待长期效应执行,立法审核通过广大人民利益决议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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