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受伤后,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因工受伤后,如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下列情况下遭受的伤害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下列情况视同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其次,向什么部门申请认定工伤呢?职工因工遭受伤害后,须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认定工伤,主管部门就是现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俗称劳动局),一般是向该局工伤科提交申请认定材料。经认定为工伤后,再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等级鉴定(俗称伤残等级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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