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友律師事務所
宇峰(化名)在大學時與其它系的系花亞楠(化名)相戀,大學畢業後雙雙進入政府機關工作,婚後生活平靜溫馨。如今他們的女兒梓馨(化名)已經7歲,剛剛在期末考試獲得了雙百,夫妻兩人決定趁著暑假帶著女兒去某地著名山地風景區旅遊,讓孩子放鬆一下,也增長一些見識。看著出門前歡呼雀躍的梓馨,夫妻兩人深感欣慰。
由於山中連續多日暴雨,道路有些溼滑,宇峰決定一家做觀光小火車上山,他們在山頂預定了一家著名的民宿,民宿裡的大金毛是梓馨最喜歡的狗狗。誰料觀光小火車因經過一跨橋前被折斷的大樹砸到,小火車側翻至橋下的山谷,一家三口不幸當場身亡。
面對這一慘劇,親人們無法相信和接受,悲痛萬分,最終派宇峰的哥哥去事發地料理後事。兩個月後,宇峰和亞楠留下的房產及其他財產該如何分配讓兩家人犯了難。宇峰與哥哥是兄弟二人,亞楠是獨生女,宇峰的母親和亞楠的父親已去世。在生前,宇峰曾以亞楠為受益人投保了商業保險。
在本案中,一家三口在一場事故中同時遇難,根據繼承法及相關規定,互相有繼承關係的多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不能確定死亡先後時間的,推定除了同一事件中死亡的人外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如果都有繼承人,死亡人輩分不同,推定長輩先死亡;輩分相同,推定同時死亡,彼此無繼承關係,由他們各自的繼承人分別繼承。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第一順位繼承人在,即宇峰的父親在世,宇峰的遺產與其哥哥無關。
根據保險法的相關規定,受益人與被保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確定死亡先後順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保險金作為被保險人的遺產。
因此,本案中涉及的保險金應為宇峰的遺產,由其父親繼承。夫妻兩人的財產分別由宇峰的父親和亞楠母親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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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在一場事故中死亡,要先確定其順位繼承人,按照《繼承法》第十條規定: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其中父母包括女方父母和男方父母。只要男女方父母有一人在,那他們的遺產第二順序繼承人就無權繼承。
死亡先後順序不清楚,沒繼承人的先死亡;都有繼承人長輩先死亡,同輩同時死亡。
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也就是孩子先死亡;丈夫和妻子不清楚誰先死亡的可以認定為同時死亡,雙方不產生繼承關係,雙方的財產分別由兩方父母繼承。
若死亡順序知道,先繼承後分割
若妻子先死亡,丈夫經搶救無效後死亡,那丈夫先繼承了妻子的遺產,然後雙方父母再分割丈夫的遺產,男方父母會分的多些。(反之一樣)
若男女雙方的父母也不在了,那就由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他們的遺產。同一順位繼承人享有同等的繼承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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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三口出去玩,如果都意外死亡,先推定沒有繼承人的先死,即小孩先死。然後夫妻兩人,如果無法推定誰先死,即認定為同輩同時死亡,互不繼承。換言之,夫妻兩人的財產由雙方父母各自進行繼承。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這個話題,我以前看過一個帖子。也是算案例吧。以前確實有過這樣的例案,具體是這樣夫妻二人出門,遭遇不幸,
雙雙過世。奶奶和姥姥因為遺產的分配打了官司,最後,詳細的繼承是這樣分配的,因為兒子是當時就去世了,而女兒搶救無效後去世的,這期間就有一個時間差,妻子需要繼承老公的遺產,而最後就是姥姥這邊繼承了大部分遺產。
不知道表述的明白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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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只能按繼承法順序;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小土豆15
這裡說的一家三口應該是夫妻加孩子了,因為題主沒說得具體,古且這樣認定。要說留財產也就是夫妻間的共有資產,孩子末成年創業也就談不上享有財產。也就是說夫妻雙方的父母應立為財產第一繼存人,夫妻雙方的兄弟姐妹應立為第二繼存人,這裡面有相關的繼存法可參照,在下只是班門弄斧。哈哈想必大律師心中早有譜了。謝了!
時光倒流214459986倪
不太懂法律方面的問題,但是既然一家三口都死亡,遺產應該由雙方父母繼承,只希望雙方父母在諮詢律師後按比例分配,和平解決,不要鬧到法庭打官司,見面打架的境地。畢竟失去白髮人送給黑髮人是很痛苦的,男方父母還有一個孩子而女方失獨,和平解決後,可以當親戚來往,
超級媽咪123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在同一場事故中去世,不能確定誰先去世的,是沒有繼承人的先死亡,即小孩兒先死;剩下的夫妻倆,不能確定誰先死,判定兩人同時死亡,即夫妻兩人同時死亡同時發生遺產繼承,夫妻倆的財產由各自的父母來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