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亚规则的初衷被“潜规则” “赌徒”单九良输掉的338.4亿

泛亚规则的初衷被“潜规则” “赌徒”单九良输掉的338.4亿

“褪色”的泛亚交易所

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昆明中院”)于6月30日至7月1日经过两天时间的审理,尚未对昆明泛亚有色金属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亚交易所”)及21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但舆论即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了定调。

泛亚交易所及21名被告人是否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然存在颇多争议,而泛亚交易所的董事长、总裁单九良这位超级“赌徒”,将泛亚规则的初衷“潜规则”,最终输掉了投资者的338.4亿元

“泛亚模式”被政府认可

泛亚交易所的发起人是单九良、王清民、郭枫,设立初衷是促进云南的有色金属商品交易服务。

2010年12月27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泛亚交易所,并将《泛亚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了市级各部门。

2011年2月16日,泛亚交易所正式成立,其经营范围包括:有色金属现货电子交易、交割、结算服务;有色金属销售;经济信息咨询。

泛亚交易所成立之后,即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泛亚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了《货物交收管理细则》、《现货交易管理办法》、《现货委托受托业务管理办法》、《资金结算管理细则》、《风险控制管理办法》等十多项实施细则,这些实施细则既是泛亚交易所的初衷,亦称作“泛亚模式”。

值得强调的是,“泛亚模式”的制定,依据的是昆明市人民政府印发的《泛亚交易所市场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是该办法的实施版。

2011年4月,各交易商会员开始在泛亚平台交易,最初的交易品种主要是白银和铟,这种在线上的交易被称作“现货电子合约交易”。两个月之后,泛亚平台开通了线下“交割”,所谓“交割”就是将线上的“合约交易”申报为线下“实物交易”。

在实际运作过程中,为了提高线下现货交割率,促成贸易流通,“泛亚模式”又借鉴了同行的中间仓方案,推出“委托交割受托申报”,泛亚交易所只做资金结算。

“泛亚模式”还包括很多风险控制措施,例如20%押金制度、货物抵押制度、强平制度、资金不能挪用制度、交易所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交易制度。

无论是合约交易、线下交割,还是委托交割受托申报,以及风险控制措施,泛亚交易所都上报了批准其成立的昆明市人民政府,以及云南省清整领导小组,并在泛亚的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政府和交易商会员均未提出质疑,而且泛亚交易所也按照这种“泛亚模式”有序地运行着。

公诉机关昆明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公诉人”)的《起诉书》称:经被告人单九良、郭枫、王飚商议策划,自2011年11月起,泛亚交易所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在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情况下,利用泛亚交易平台,推行“委托交割受托申报”业务,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可以肯定的是,公诉人的这一指控,是对“委托交割受托申报”的误读,因为“委托交割受托申报”的目的不是也不可能“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而是为了提升线上“合约交易”的线下交割率,促成贸易流通。

“委托交割受托申报”也不是单九良、郭枫、王飚商议策划,而是根据市场规则制定的一种“交割”模式,并报由昆明市人民政府、云南省清整领导小组备案。那么也就是说,制定“委托交割受托申报”不违规也不违法。

泛亚规则被“潜规则”

“委托交割受托申报”只是泛亚现货交易规则中的一个辅助手段,泛亚交易所董事长、总裁单九良和董事郭枫以及副总裁杨国红发现,可以利用“委托交割受托申报”这一规则,以自买自卖的方式在泛亚交易平台上借款卖货,其目的是制造“交易火爆”的假相,以期待涨价获得暴利。

一场旷世奇闻的稀有金属百亿赌局就这样开始了,赌赢了可以一夜暴富,赌输了便将损失转嫁给投资者,责任转嫁给泛亚交易所和政府。

单九良、郭枫、杨国红的“自买自卖、借款卖货”模式得到了云南天浩稀贵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戴澳商贸有限公司、广西德邦科技有限公司等五大企业(以下简称“五大系”)的积极响应。

所谓的“五大系”并不单纯指五家企业,旗下控制着约50家企业。 “五大系”以自买自卖的方式大量在泛亚交易平台上借款买货,所借款项完全是其他投资者的投入。单九良和杨国红觉得仅五大系还不过瘾,赤膊上阵自己成立了昆吾宏鑫公司,也参与到自买自卖当中。

在自买自卖过程中,单九良置“泛亚模式”制定的十余种规则的风控制度不顾,给五大系大开绿灯,借钱买入、长期不还、不交押金、该强平时不强平等。为此,“泛亚模式”委托受托的自由交割模式被打乱,“泛亚模式”变成了“泛亚乱象”,“泛亚规则”被单九良等高管及五大系小团伙“潜规则”。

2014年11月,泛亚交易所支持五大系以自买自卖的方式在平台上借款买货的违法犯罪活动,被部分股东发现,市场恐慌情绪开始蔓延,致使大量资金退出。为了拯救自己,单九良铤而走险进行了最后一搏。

“泛亚规则”明确规定,泛亚交易所工作人员不得参与交易,但单九良以“泛亚”的名义开了一个户,虚设50亿资金用于资金受托,所谓虚设资金就是挪用了押金和投资者资金余额。

由于2015年股市大涨,退出的资金并没有回来,再加之铟在国内的市场价下跌了三分之二,单九良没能拯救自己,落得全盘皆输直到案发。

公诉人《起诉书》指控,截至2015年8月28日,泛亚交易所共吸收公众存款1678.89余亿元,造成338.4余亿元无法偿还。

值得注意的是,公诉人所称的“吸收公众存款1678.89余亿元”,实际是泛亚平台进出的资金累加值;而“无法偿还的338.4余亿元”中绝大部分资金被单九良和五大系通过平台通过自买自卖囤积了铟等稀有金属,截至目前尚囤积着3000多吨铟等稀有金属。

在6月30日至7月1日的庭审中,有辩护人认为,泛亚交易所前期的合约交易、线下交割、委托受托等行为,有在昆明市人民政府备案,并在泛亚的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更有十余种“泛亚规则”予以约束。这种“泛亚模式”因此被许多投资者认可,不涉及犯罪也不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因为政府不可能批准一种“犯罪行为”。

到后来,单九良及五大系自买自卖、挪用客户资金囤积了3000多吨铟等稀有金属,致使“338.4余亿元无法偿还”,这才是真正的犯罪,应当是涉嫌合同诈骗罪。

许多投资者总认为“政府批准,政府就应当承担责任”,这是一种想当然的主观臆断,因为政府批准的是符合规定的“合约交易、线下交割、委托受托”等行为,而不是“自买自卖、挪用投资者资金”的违规行为。

在泛亚案件中,有关政府部门确实应该承担监管不力的行政责任,但其核心问题不在政府而在单九良等高管和“五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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