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文區2018年度社會保險企業年報開始啦!

奎文区2018年度社会保险企业年报开始啦!

區屬各參保單位:

為切實做好2018年度社會保險基數調整核定工作,保證社會保險費徵繳工作正常進行,現將濰坊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關於做好2018年度社會保險基數調整核定工作的通知》(濰社保發〔2018〕9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區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2018年度社會保險年報採用網上申報方式。各參保單位可登陸社會保險網上服務系統(網址http://www.wf12333.cn/), 點擊“最新文件”下“2018年度社會保險基數調整核定工作的通知”,查閱年報通知及相關要求,按規定辦理繳費基數申報,按時到社會保險服務大廳辦理確認手續。已開通社會保險網上服務系統的企業單位,進入社保網上服務系統→日常業務管理→基數申報管理模塊在線操作,按要求完成基數申報工作。未開通網上服務系統的企業,可在濰坊市社會保險網上服務系統(網址http://www.wf12333.cn/)首頁, 點擊“最新通知”下的“濰坊市直參保單位2018年度年報”,下載《社會保險年報彙總表》《社會保險年報明細表》表樣,按照要求自行完成表格製作和打印;參保單位攜帶相關材料到區社保中心一樓大廳業務窗口辦理基數申報。

二、調差補退處理。今年我區統一實行社會保險費預徵繳繳費模式,自2018年4月起至社會保險繳費平均基數公佈前,企業單位職工及靈活就業人員仍按2018年3月份的繳費基數按月預繳社會保險費。社會保險平均繳費基數公佈後,社保經辦機構在企業單位及檔案託管機構申報2018年度繳費基數後,對預繳費期間的繳費數據進行調差補退處理。按新基數繳費後,系統自動對調差數據所產生的養老、醫療保險個人賬戶進行調整。

三、各參保單位要嚴格按照原市勞動保障局、財政局、統計局聯合下發的《轉發省財政廳等三部門〈關於繳納社會保險費工資總額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濰勞社辦〔2003〕2號)的要求,對本單位職工2018年度的繳費基數(即“上年月均實得收入”欄目)如實填寫,按時上報,不得瞞報漏報。區人社局將組織對參保單位繳費情況進行稽查,對瞞報、漏報及逾期未申報繳費基數的單位,將按照《社會保險法》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四、參保單位填報內容必須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並進行不少於一週的公示,同時參保單位需填報《誠信申報承諾書》(見附件)。因填報不實或未經職工簽字認可出現問題的,由所在單位承擔相關責任。逾期不報的,將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由社保經辦機構按該單位上月繳費數額的110%逐月確定應繳數額。

五、在奎文區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只需申報在職職工繳費基數(“上年月均實得收入”欄目);不在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參加養老保險而參加其他險種的上屬企業,需同時申報在職職工繳費基數和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劃入基數;上屬企業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劃入基數,應按2018年4月統籌基金支付的養老金數額申報。本年度退休人員養老金待遇調整後,參保單位應在省社保經辦機構批准核定調整養老金後15個工作日內申報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劃入基數,社保經辦機構自調整養老金之月起補記醫保個人賬戶;未在規定時間內申報的,自申報次月起按新基數劃入,此前已按原基數劃入的醫保個人賬戶不再補記。

六、規範用人單位整體託管人員、勞務派遣人員的繳費基數審核。用人單位整體託管人員、勞務派遣人員繳費基數申報的程序要求,應與用人單位同等對待,按照《社會保險法》《勞務派遣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參加各項社會保險。

七、奎文區參保企業社會保險繳費基數調整核定工作截止時間為2018年7月31日。各參保單位在年報數據通過網上申報後,請及時攜帶相關材料到奎文區社保中心服務大廳窗口進行現場審核確認,否則視為未申報。

具體材料包括:(1)社會保險年報彙總表和明細表(A4紙打印,一式兩份);(2) 誠信申報承諾書;(3)經省社保經辦機構蓋章確認的2018年4月統籌基金支付的養老金證明(僅限養老保險在省社保局參加的上屬企業);(4)社保經辦機構依法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八、為確保年報數據準確,年報期間暫停辦理參保職工增員業務。

附件:誠信申報承諾書

濰坊市奎文區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

2018年7月3日

誠信申報承諾書

我單位承諾:已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如實申報全體在職職工2018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以及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個人賬戶劃入基數,並願意承擔不如實申報所產生的一切法律後果。

法人代表( 章) 用人單位(章)

年 月 日

備註:在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參加養老保險的企業,只需申報在職職工繳費基數;不在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參加養老保險而參加其他險種的上屬企業,需同時申報在職職工繳費基數和退休人員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劃入基數。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