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约手机协议未履行,用户秒变“老赖”

合约手机协议未履行,用户秒变“老赖”

郝凌风

案件简介:原告诉被告郝凌风合同纠纷一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26日作出(2017)豫0102民初635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告郝凌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手机款990元、其他损失207.9元、邮寄费20元、律师费2000元,共计3217.9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25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是,其至今未履行。

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行为及发现财产线索的,请立即向我院举报,举报电话:0371—86221268。

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8)豫0102执370号

被执行人:郝凌风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4113251991****9413

住所地:河南省唐河县大河屯镇邢李庄村大桃园104号

执行法院: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7)豫0102民初6356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242.9元及其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