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雷
案情简介:原告诉被告王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5日作出(2016)豫0102民初3386号民事判决书,确定被告王雷、郑州市华中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连带赔偿原告各项损失98053.14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11日立案执行,并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书后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是,其至今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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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告:
执行案号:(2017)豫0102执2200号
失信被执行人:王雷
性别:男
公民身份证号:4101211976****2031
住所地:荥阳市广武镇董庄村李庄102号
执行法院: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书:(2016)豫0102民初3386号民事判决书
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100000元及其利息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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