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布政使是個什麼官,是現在的省長嗎?

能歌善Wu


在我小時候曾一度以為“布政使”是管理一省的“佈政”,和鹽政的工作類似,後來才知道,布政使雖然名字聽著並不高大,但卻是國家一級行政機構(省級)

承宣布政使司的最高長官。

一般在省級行政單位,主要官職主要有巡撫,布政使,按察使,再往下還有知府,知縣等。

巡撫

在明朝時期,巡撫是類似於中央特派員的身份下到地方進行工作,比如太子朱標就曾巡撫陝西,完成工作後即回到中央。

到了清朝,巡撫逐漸成為固定官職,清朝一省的最高長官即巡撫從二品,主管一省的民政,軍政。

另外在巡撫之上還有總督,署理一省或者兩三省,總督一般為正二品,加兵部尚書銜的為從一品。

布政使

布政使也被稱為“藩臺”和巡撫一樣是從二品,主要職責有承宣政令,掌管一省財政,管理一省的吏治,簡單來說就是主管一省民政賦稅。

比如雍正寵臣李衛,就曾擔任過雲南布政使,後來升任浙江巡撫。

簡單來說清朝一省,巡撫相當於省委書記,布政使相當於省長,按察使相當於常務副省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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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點點歷史


布政使是明朝時期設置的地方行政長官,全稱為承宣布政使司,也稱為藩司。最早的布政使確實是有行一省長官的權力,但明朝皇帝為防止地方官權力過大,由中央派出官員巡撫某省,久而久之,巡撫變成了一個常設的地方官員,布政使與按察使則成了巡撫的屬官。

清朝沿襲明朝的地方行政制度,在省內仍設巡撫,布政使,按察使和都指揮使,並且在巡撫之上,又設總督管理一省到三省不等的地方,還設有滿人駐防的各地將軍,品級皆為從一品。巡撫為正二品,布政使為從二品,按察使為正三品。



那麼,清朝的布政使主要的職權有哪些呢?

第一是承宣政令,即為接受朝廷的政令文件,下達到本省各道,廳,府,州,縣,並督促其貫徹實施。同時,布政使也要考察各地方官員的業績,彙總情況,上報督撫及朝廷。

第二是管理本省的財賦。布政使在清朝通常被稱為藩臺大人。藩臺衙門裡最重要的一個機構叫做藩庫。這裡是一省錢糧的總倉庫,藩庫的收支,做賬,徭役,賦稅的徵收,朝廷的上繳,官員俸祿的發放,總之所有跟錢糧沾邊的事情都與藩臺有關。

第三是組織官員的提調考試及選拔。由於藩臺彙總政績,因此,各道,廳,府,州,縣官員的考核就成為藩臺的另一項重要職能。地方官員三年一任,三年賓興,藩臺衙門要根據政績對官員的提調任免進行上報,以便下級官員能夠得到合理的升遷任用。

綜合以上三項布政使的職能,清朝的布政使只能相當於現在的分管民政,人事,財政的副省長,巡撫才能相當於是一省省長。


傅斯鴻


布政使,全稱為『承宣布政使司布政使』,明朝在設計這個官職之初,確實是作為省長來設立的。布政使一般被尊稱為『藩臺』,還有管一省刑名的按察使,尊稱為『臬臺』,和一省兵馬的最高統帥都指揮使,並稱三司,同時作為一省的最高長官,相當於省長,省法院院長和省軍區司令員三權分立。

但是後來朝廷又增設了巡撫,巡撫掛副都御史銜,而御史可以糾察百官,相當於對地方官員擁有了彈劾權,同時還有皇帝給的王命旗牌,對低品級的官員可以先斬後奏。久而久之,巡撫就常駐地方,成了三司的上級,於是巡撫相當於省長,而這樣的話,布政使只能算是分管民政的副省長了。

到了清朝,巡撫不但從制度上確立了常駐地方,成為了真正的封疆大吏,上面又加了上馬管軍,下馬管民的總督。總督不但有都察院都御史的銜,還有兵部侍郎乃至於兵部尚書銜,可以提督軍務,所以總督往往直接兼任一省乃至於數省的軍務和政務大權,品級和權力上都高於巡撫。於是布政使的權力又被進一步削弱。

總體來說,在明初,布政使還是相當於省長的堂堂封疆大吏,在明末就成為了巡撫的副手,分管民政和財務的副省長,而到了清朝,就只能算是財政廳和民政廳的雙料廳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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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史通義


清朝的官制和現在比,至少職位上差距很大,不能完全按照現在細化的職務來評定。具體到清朝的督、撫、藩、臬來說,臬臺是刑部派駐一省的最高長官,正三品,主管司法刑獄事宜,大體相當於現在省委政法委書記兼任公檢法司長官;藩臺是戶部派駐一省的最高長官,也行使吏部的部分職權,從二品,主管財政、民事和人事,大體相當於現在的省長兼任組織部長;巡撫是皇帝派駐一省的最高長官,名義上是負責監察百官,從二品,但具體到工作,監察百官需要有監察的具體職務,並且需要一定的兵權,否則監察到了卻抓不到,這樣就會加銜,一般巡撫都會加正二品的兵部侍郎銜和都察院右副都御史銜,以利工作,大體相當於現在的省委書記兼任紀委書記監委主任、軍區司令員。需要指出的是,藩臺、臬臺不是巡撫的屬官,而是六部的屬官,僅受皇帝派駐的巡撫的監察與日常行政管理。總督是正二品,但和巡撫一樣,為皇帝派駐的監管一省或二三省的大員,與巡撫互不統屬、相互制約,照例加從一品的兵部尚書銜和都察院右都御史銜,大體相當於過去的大區軍政委員會主席兼任大軍區司令員。清朝有些省是不受總督節制的,而巡撫是每省都設置的(設置將軍的省份將軍行巡撫事),所以如果說總督相當於省委書記,那就會出現很多省沒有省委書記,這顯然是不符合現實的。有深意的是,四大員被分別成為制臺、撫臺、藩臺、臬臺,在漢語中,制有制止、制衡的意思,撫有安撫、撫慰之意,藩有屏蔽、保衛之意,臬有標杆之意,很好的說明巡撫是代天巡狩,藩臺是一省之行政長官,不然古代也不會把分出去的王爺叫藩王了。還有一點需要說明的是,清朝可真不一定是官大一級壓死人,提督主管一省綠營兵馬,從一品武職,卻要受加了銜才是正二品的巡撫的節制,同理,正二品的巡撫卻沒有權力節制從二品的藩臺和正三品的臬臺。 一點淺見,不妥之處敬請賜教。


馳騁人間


布政使,全稱為承宣佈政使。1376年由朱元璋將行中書省裂為三權分立:司法→提刑按察使司、軍事→都指揮使司、民政→成選布政使。並且布政使分為左右兩人。這是明太祖中央集權的手段,與廢相、分都督府性質一樣。



1667年康熙在沒戰事的省份設取代都指揮使,有戰事的省份三使。每個省份設巡撫,一個以上的省份設總督。四川一省設巡撫和總督,東北設總督。也有專門負責具體事務的總督如漕運總督。

總督基本相當於唐朝的道,類似於我國50年代的大行政區的領導。



巡撫則相當於今天的省委書記兼任省長。

布政使相當於今天的常務副省長至少是常委副省長。

提刑按察使相當於今天的政法委書記兼監察委主任。



而且布政使和按察使還可以兼任比如林則徐在陝西兼任,此外林則徐還歷任江寧(兩任)、河南、湖北等布政使。

清朝布政使從二品,按察使正三品。相當於正部級常務副省長,副部級的政法委書記兼監察委主任。明初的左右布政使,福垊的理解是左=常務副省長,右=常委副省長。需要說明的是總督、巡撫有一定的兵權,而布政使是沒有的。


福垊


清代省一級的最高長官稱為督撫,即是總督與巡撫的合稱。清代內地設有十八個省份,基本上按省設立巡撫,十八個省有十五個巡撫,即山東、山西、河南、安徽、江蘇、江西、浙江、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湖北、湖南、陝西。另外三個省是直隸、四川、甘肅,他們不設巡撫,慣例以當地的總督兼任巡撫。至於總督,地位略高於巡撫,有的一省設一個,更多的是幾省合設一個。

在巡撫之下,設有二司,指的是布政使和按察使。清代每個直省都設立布政使和按察使。布政使,全稱為“承宣布政使司”,負責管理一省的財務、人口,兼管考試、參與刑名。按察使,全稱為“提刑按察使司”,負責管理一省的刑名、驛傳。如果各省有重大事務,單司不能解決,則由二司會議,並請示督撫。所以清代二司在制度上已經基本上成為了督撫的屬下,正式的公務多由督撫進行題奏。清代布政使又被尊稱為“藩臺”、“方伯”、“藩司”、“東司”,其下有各種屬官,如經歷、都事負責收發文件,理問負責核實刑名,照磨負責檢查文書效率等等,除了經歷是必須的之外,其餘屬官都是各省根據需求設立。

所以簡單說,布政使是有點類似專管民政的副省長的位置。


橘玄雅


布政使,全稱為承宣布政使司,設置於明代,清朝沿用,被簡稱為藩臺或藩司。清朝的布政使負責管理一省的財政、民政和人事,相當於現在一省分管財政、民政和組織人事的副省長,而不是省長。在布政使之下的是按察使,全稱為提刑按察使司,負責管理一省的司法、監察和驛傳,被簡稱為臬臺或臬司,和布政使一樣,相當於現在分管司法監察的副省長,但職位要低一級。

在布政使和按察使之上的是巡撫,清代在全國設立23個省,每一省設巡撫一名,總管全省的軍政大權,布政使和按察使是巡撫的下屬,巡撫的地位職權和現在的省長是一樣的。不過在巡撫之上,還有比他級別高的地方官員,這就是總督。總督可以管理一省,也可以管理二省或者三省的軍政大權,其主要職責是以文制武,主抓軍隊,協調各省關係。總督和巡撫又合稱為督撫。督撫管理的軍隊指的是各省的綠營兵,而駐防在各省的八旗兵丁,他們是無權管轄的。八旗駐防士兵按駐防級別的不同,由八旗將軍、副都統或者城守尉管理,地方無權干涉。

最後按品級來排個序,總督為從一品或正二品,巡撫為正二品或從二品,布政使為從二品,按察使為正三品。四者的關係是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


石頭說歷史


的確,清代布政使類似於今天的省長。

布政使的設置始於明代,是一個行省的行政長官,衙門稱“承宣布政使司”,簡稱藩司。《明史·職官》“初置藩司,與六部均重。布政使入為尚書、侍郎,副都御史每出為布政使。” 可見當時還是很顯赫的。

但布政使並非複雜一個省的全部政務管理,因為還有個“提刑按察使司”衙門,有按察使負責一省的司法,簡稱臬司。

明中期以後,朝廷經常派出中央幹部巡查地方,稱總督或巡撫,節制兩司,但未成定製。



至清代,仍沿襲明代設置布政使與按察使,但巡撫及總督也成為定製。則作為明代的地方行政首腦的布政使成為巡撫的副手,但其職權也是很重的。一般地方官員的晉升,則由府至道,升按察使,再晉布政使,才有機會授巡撫。

清代形成定製後,巡撫與布政使都是從二品,因巡撫例兼任副都御使和兵部侍郎,而實為正二品。按察使為正三品。道員正四品。知府從四品。還有個特殊的鹽運使,從三品,級別很高。



對比一下,清代巡撫類似於今天的省委書記,負責全省工作,還兼任軍分區第一政委。省長是政府首腦,主要負責經濟民生之類,相當於布政使。清代按察使的責權不僅僅是司法,其地位類似於今天省委副書記兼政法委書記。之下道員類似於各副省長或副秘書長兼大廳廳長。(。ӧ◡ӧ。)


幾葦渡


隨著于成龍的熱播,布政使這個明清地方長官也隨之進入人們的視野,那麼布政使相當於現在什麼級別的官員呢

首先,清承明制,兩個朝代官制大體相當。大體分為兩個類別,京官與外官。我們來講一講外官。

外官最高級別的官員叫總督,一般總領兩個或數個省的軍、政、財大權,官職從一品。

巡撫總領一個省的政務+部分軍事,官職正二品,稱為撫臺。

布政使又稱為藩臺,總領一個省的財賦和人事,是巡撫的副手,從二品。

按察使又稱為臬臺,總領一個省的刑罰,與布政使合稱為兩司,正三品。

道員又稱道臺,是省與府之間的一級單位,相當於副使的地位,正四品。

知府又稱府臺,是一府之長,從四品。

現在的省長是省級行政區的行政機構首長,屬於省人民政府首長,主持省人民政府工作,在本省範圍內,實行法律規定的職權。這級別肯定比布政使高,所以布政使最多相當於地方省政府的財政廳長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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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布政使就不得不提另外幾個職位:總督、巡撫、布政使、按察使以及都指揮使。

這些官職的誕生其實都是和行省制度的確立分不開的,而一個省的行政機構大概由三個部門組成:布政使司、按察使司以及都指揮使司,其中布政使司主管民事、行政,其長官布政使大概就相當於今天主管民事的副省長,而按察使司的長官按察使則相當於主管公、檢、法的省級官員,而都指揮使司則是一個軍事管理的機構,大概相當於省軍區的司令。


而在這三個機構之上,就是人們常說的總督以及巡撫了,巡撫一般總管一省的行政,是一個省的最高長官,而總督則往往管理著不只一個省,例如在清朝的時候就設立了包括直隸總督、兩廣總督等在內的十一個總督,而這些總督的職權則往往都身兼數省,所以說總督也正是一般意義上的封疆大吏了。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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