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一男子捕殺四隻「野雞」被判刑5年,你認爲這一判決合理嗎?

夏末川


首先,身為本國家的人,就必須遵守制定的法律,如果違反,就需要受到懲罰。就如同老婆不允許你藏私房錢,你藏了不被發現還好,如果被老婆發現了,就要承受老婆的怒火一個道理。

我國制定法律不允許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你就必須遵守,否則就觸犯了“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就要承擔相應的懲罰。

可能有人會問了,我也不知道這是珍惜動物呀,以為就是一隻野鳥,我冤枉啊!但是我國法律是以事實為結論的,是不是野生動物?是的!是不是你捕獵的?是的!是不是你殺的?是的,那就行了,至於你是否知道不在考慮的範圍。就比如你殺了人,然後說你不知道殺人犯法一樣,你說不知道,就沒罪了?

其次,我國刑法規定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情節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最高無期。

而殺害1級保護動物的,處10年以上最高無期

殺害2級保護動物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殺害3級保護動物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據題主的問題,經過鑑定,對方殺害2只2級保護動物,按理應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法院判5年有期徒刑,量刑合理適當,沒毛病。


最後還是那句話,就如同藏私房錢一樣,神不知鬼不覺什麼事都沒有,要是被老婆知道了,後果很慘的。



看守所資深體驗工程師


野雞在我們這個地方的農村是很多的,特別是收割完小麥以後,野雞沒有地方躲藏了,到處亂竄亂飛。走到鄉間小路上,就時常聽到野雞的叫喚聲,有些野雞在夜晚還飛撲到農戶家裡。

由於很多人不知道野雞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有的人認為野雞屬於意外之財,時常捕殺野雞,集市上經常有人賣野雞,豈不知他們這樣做已經觸犯了法律。



河南一男子捕殺四隻野雞被判刑五年,這就是一個很好的典型案例,應當大力宣揚一下,讓廣大人民群眾都知道:野雞是不能隨意捕殺的,是屬於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對於該男子因捕殺四隻野雞,被判刑五年。要在我們當地,有些人因為不懂法,他們根本就無法理解:“逮野雞還犯法?野雞都是土生土長的,又不是誰家的,不逮白不逮。”

按照法律上說,這一判決並沒有超出量刑幅度範圍,是正確的。但是對於一個懵懂的農民來說,顯然是預料不到的。這一方面應加強有關保護珍稀動物的宣傳教育,另一方面對於無意觸犯法律的人應酌情從輕處罰。


法重情深


你因為“吃雞”是100個人剩下自己就成功了?吃雞的後果,也是很嚴重的,一不小心,罰款三萬,判刑五年的啊!


今年的一月份,河南信陽的匡某某,因為捕獵了四隻野雞並“吃雞”成功,結果被判刑了5年。網友覺得有點小題大做,那麼為什麼,司法這麼嚴格卻做出五年刑法罰款3萬的決定呢?

原來,匡某某捕殺的不是普通的野雞,是我國獨有,外國沒有的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白冠長尾稚” !
此雞是森林中的益鳥,以害蟲和蟲卵為食,對維護森林的生態平衡有著重要的作用,而且其體型優美,毛色豔麗,羽毛在風的吹動之下五彩繽紛,特別好看,也是極具觀賞價值的一種鳥類。


匡某某分兩次,用購買的捕獵工具抓捕並殺害國家的二級野生動物,已經構成了犯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非法獵捕,殺害野生動物,應該追究其刑事責任,殺害四隻稚雞,判刑5年,殺害6只以上,判刑10年以上!

那些喜歡“吃雞”的朋友,一定不要越過國家的紅線,野生動物是國家的資源,吃了四隻野雞,要被罰款3萬元,同時還要在當地的日報上登文道歉,何苦由來啊!

喜歡請關注我,每天推送有意思的文章給您!


叨叨娛樂團


這個問題帶有很大的誤導性,這也是很多不良媒體的一貫做法,從邏輯角度講,這叫偷換概念,這個問題正常的做法應該是《河南男子捕殺四隻“野雞”被判刑5年: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野雞不是關鍵信息,二級保護動物才是核心。這個人被判刑不是因為捕殺普通的野雞,而是捕殺了二級保護動物,被判刑沒毛病。

這個案子判決被告人匡某某犯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10000元;賠償國家資源損失費20000元;

之所以這樣新聞有很大爭議,主要是因為很多不良媒體誤導,有個笑話可以說明這個道理。有個小偷被抓進監獄,人問:你為何被抓?小偷答:我在地上發現有條繩子,就把繩子撿起來走了。人再問:就為了一條繩子,把你關進監獄?小偷答:…繩子後面…還有一頭牛…有些媒體在考慮問題的時候,常犯這種邏輯錯誤,只看到偷牛繩,看不到偷牛,他們只說是野雞而不去說國家保護動物。

  根據《國家重點保護動物名錄》,白冠長尾雉系國家二級保護動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非法獵捕、殺害4只白冠長尾雉屬情節嚴重,應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非法獵捕、殺害6只白冠長尾雉屬情節特別嚴重,應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


鸚鵡案,蘭花案,鳥窩案,玩具槍案,這類案件在一些媒體和大V那裡,根本不去考慮是否瀕危野生動物,是否名貴植物,是否屬性為槍支,他們先定義為繩子,然後就攻擊法律政府和體制,根本不管繩子後面的牛!再舉個例子,偷了一條鏈子被判刑,冤枉,真相:原來是金項鍊!

我們各位網民一定要擦亮眼睛,避免上當。


韓東言


表面上聽,殺死四隻野雞,也就是雞而已,不過是野的,憑什麼四隻雞就判刑五年。

但是如果擴充下換個說法,男子故意殺害瀕危2級保護動物,把本已經數量非常少的保護動物殺害,僅僅是為了當菜吃,是不是感覺就不一樣?

也許會有人說,他萬一就是不知道這是犯法的呢?以為沒事呢?但是我國法律規定是以犯罪事實為定論的,好比你不知道殺人犯法,你殺了人還不是一樣故意殺人罪。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殺害2級保護動物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男子判刑五年其實並不重。

要知道野生動物對我們的生態環境非常重要,能夠成為保護動物的,都是數量已經很少了,如果沒有法律的保護,可以說就會分分鐘滅種。

熊貓可愛,我們就極力保護他們,你不能因為野雞醜,味道好,就覺得吃了應該,就沒想過就這麼點了,再吃就真吃沒了。且不說你的子孫後代以後看不見會多遺憾,就說又會破壞一個生物鏈條關係。

因此法院這樣判決,真的沒有什麼錯,保護動物是我們人類應該做的。這也是保護我們自己,你不吃野生動物,其實你生活也過的下去不是嗎?


廖彩琳律師


四隻“野雞”換來五年牢獄,不合情理但合法理。人不知法不能成為法不罪人的理由,否則對於更多的守法者而言有失公平!

今年一月,河南信陽男子匡某為了滿足口腹之慾將先後捕殺了四隻野雞。匡某吃掉的這四隻野雞並非普通的雞,而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白冠長尾雉。

白冠長尾雉屬於雞形目,雉科,喜在常綠針闊混交林和落葉闊葉喬木林中棲息、隱蔽和覓食,取食鱗翅目的幼蟲、蟲卵,對抑制森林蟲害、維護生態平衡起到重要的作用。作為我國特有的一種珍貴禽類,白冠長尾雉主要分佈在我國中部及北部山地地區。

野生動物是重要的生態資源應當予以保護,早在1988年我國就為此專門設立了《野生動物保護法》,從法律層面為保護野生動物提供了法理依據。

《野生動物保護法》中明文規定:禁止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這部法律從頒佈之日起到今年已經有整整三十年,這三十年間隨著國家普法教育的不斷深入,公民的法律意識有了極大的提高。三十年前我們在農村的田間地頭可以經常看到有人用打飛鳥抓青蛙,而三十年後的今天類似的場景我們已經很難見到。一方面是因為多年來的生態破壞導致野生動物數量的減少,而另一方面也是因為人民的環保意識、法律意識有了明顯的提高。

河南信陽的這位匡某難道真的不知道他所抓的“野雞”是何物嗎?在他眼裡難道“野雞”真的就等於是“雞”嗎?我想他就算不知道“野雞”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至少在內心也明這“雞”不是一般的“雞”。既然如此,他為什麼還抓?其實無非就是僥倖心理罷了,認為山高皇帝遠,自己的行為估摸著不會暴露。結果“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他本人還是難逃法律的制裁。

匡某的行為屬於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本案中匡某最終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那麼這個判決結果是否合理呢?從情理上說,四隻雞讓一個人失去了五年的自有確實有點偏重,但是匡某已經屬於犯罪,既然屬於犯罪那麼法在先情在後,判斷本案的判決結果是否合理我們只能從法律的角度理性地看待。

我們要明確法院作出的該判決是否合理,首先我們要明確匡某究竟屬於《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的普通情節、情節嚴重還是情節特別嚴重?

最高人民法院曾經出臺過一部《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對破壞野生動物資源類刑事案件的定罪量刑標準進行了明確規定。

對照該司法解釋中的附表我們就可以發現,非法獵捕、殺害白冠長尾雉達到四隻就構成了情節嚴重,而情節嚴重的起刑點就是五年以上,法院只按照基準刑判決匡某五年已經算的上仁慈了!

類似本案這樣的案件其實並不罕見,而每當這類案件的判決結果一出就會有不少人為捕獵者們叫屈,認為法院處理過重。

我想說的是“早知今日何必當初”,與其寄希望於違法犯罪後能夠得到從輕處理為何不去當一個守法公民呢?況且做一個守法公民既是本分也是義務!大家覺得呢?



通城丹妹


捕殺四隻“野雞”被判5年,那麼那些毀滅生態,導致很多動植物滅絕的行為,又該判多少年?


我沒有為捕獵者喊冤的意思,但是曾經氾濫成災的動植物之所以變成瀕臨滅絕的生物,其實不是那些小打小鬧的捕獵者,而是生態的嚴重破壞。而導致生態遭受如此巨大的破壞,是我們無序的開發,無顧忌的汙染以及高科技的規模捕獵。

我是農村長大的,小時候的鄉村,到處都可以稱得上山清水秀、鳥語花香。但現在回到老家,卻是廠房林立、河水汙濁。小時候常見的很多動植物,如今已經難覓蹤影。一眼望過去,曾經的山清水秀、鳥語花香的地方,如今只剩下生產人民幣的工具以及不能換來人民幣的殘骸。誠然,我們需要發展經濟,但一味地追求經濟效益而忽略環境保護,其惡果已經呈現。從某種角度上說,其實我們都是導致動植物瀕危滅絕的直接或間接兇手。



所以,如果我們不能處理好經濟發展和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就算沒有那幾個小打小鬧的捕獵者,我們那僅剩下的瀕危動植物終究也是保不住的。


樹上有條河


殺害野生動物這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這個道理我們都懂,這就是一條高壓的電線。告訴我們不能觸碰就連小孩兒也知道的道理。有些成年人卻對於法律而不顧。偏要以身試法,這是誰也阻擋不了的。等到事情發生了以後別再說自己被判了多少年?就因為打野雞這件事情。覺得自己很虧其實法律已經明文規定。只要傷害野生動物的就要被判刑的。你做出了這件事情,背叛也是。應該的。因為作為一個成年人,都是有理智有思想。可以偏要去這樣做。這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是饒怨不了你這種行為的。所以說男子打野雞這個行為被判刑。大家也不要為他鳴不平。為啥感覺到不值?因為他真的是對於法律太輕蔑了,這樣的人就應該吸取教訓。



伊春美食美客


第一,明知是保護動物就最好別貪吃!

第二,抓到野生動物,不管是不是保護動物,不能炫耀,做好保密工作,不留照片和視頻,不給任何人說!

第三,有對野生動物和保護植物打主義的,不能得罪周圍的人,免得被舉報!


至尊聊神一一宸臨


什麼都敢吃,早晚會把大自然的動物吃完。不怕得病,罰的好,但判刑是否重點。現在有些人病從口入,把中國國內的吃完,然後從國外走私回來接著吃,什麼時候把全世界上的動物都吃乾淨,什麼時候算自取滅亡。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