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物業非法劃停車位並收取停車費,不繳費不讓業主進小區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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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不會無緣無幫無事找事去瞎做的,先說劃線,肯定是小區停車無序混亂,有很多業主提了建議和要求後,物業才劃線的,劃線是為了規範停車,怎麼會想到用"非法"二字呢。

再來講停車費,收停車費肯定是不違法的,大街上還要劃線收公共停車位的停車費呢,怎麼會想到非法二字呢。

最後才是關鍵點:收費是由誰定的,收的費用在什麼地方,怎麼用?

如果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業委會聽取了一些業主的提議後,規範停車秩序,規範小區環境,那是理所應當的。業委會在徵求了廣大業主的意見後,由業主代表團或者業主大會同意後,是合規合理合情合法的。收了停車費後,可以用在小區的公共事務建設中。

但是,如果是由物業公司定的收費標準,而且物業公司收費後不移交小區業委會,那是肯定不行的。

至於不交停車費不讓進小區,那要看小區的實際情況以及規矩是由誰來定的。如果小區車多車位少,並且規矩又是由業委會制定的,那是應該執行的。

因此,小區秩序的規範管理,必須儘快產生業主委員會,這在目前是必須的,也是唯一的一條路子,否則,矛盾和問題會越來越多的。


銳眼說小區


提出的這個問題,其中信息量較多。筆者分開來說一說。


物業私自劃停車位、收停車費,合不合理?

無論是商品化小區還是回遷房,都該是正規的物業公司管理,那麼物業公司對車輛管理進行收費也就不奇怪了。在小區劃停車位肯定不是吃飽了撐的,極有可能是小區原有車位不足以滿足日益增加的停車需求。從管理停車秩序和獲得服務收益兩個方面出發,物業公司收停車費應無可指責。

如果小區沒有成立業委會,那麼物業公司對停車管理有一定的自主權(前期物業服務合同應該有相應的約定),如果成立了業委會,那麼停車管理決策權就歸屬於業委會

很多小區都存在這樣的問題,停車位不夠用,小區的消防道道的路面,每天都停滿了車!有停車需求就必須有服務和管理。為了有序管理車輛,物業公司劃好停車位,投入人力物力收取服務費也很正常。


五年前吧,筆者住的小區就出現了類似的這個情況。小區原本路面不得停車的,但由於小區私家車大量湧現,業委會不得不修改規定,允許路面停放,筆者還給業委會還出了個主意:小區道路改為單行,設置停車位,在整個環形車道上單邊停車,既保證了消防最低通行要求,也滿足部分業主停車需求,緩解了部分的停車矛盾。

小區這樣管理也是沒辦法。你不讓路面停車也不現實。業主將車開進來你又能怎樣?不能攔著不讓進吧?雙向會車時誰也不讓誰,一堵十幾分鍾,喇叭狂按!小區居民投訴不斷!

所以小區停車一定要管理有序,要兼顧多方需求。


回到本文問題,如果物業公司沒有辦理收費手續,確實有違規收費之嫌,業主可以向物價部門舉報,物業公司也應儘快完善收費的必要手續。

不繳停車費不讓進業主進小區?

這明顯不是實話嗎!明明是不讓拒繳停車費的車輛進小區,偏偏說成不讓業主進小區。狡猾狡猾的。別把自己打扮天真小白兔!

既然制定小區的停車管理規則,那麼大家就應該遵守規則,維護良好的管理秩序。如果小區認為停車收費不妥,那麼應該由業委會糾正,業主個人沒有資格認定。

再說一下,小區車輛管理收費,跟是否是回遷房商品房沒多大關係。也別再拿道路、地面車位屬於業主無需繳費來說事

你買了產權房還得交物業費呢,更別說還不是屬於你個人的車位,是吧?


老包有時不在線


區物業利用公攤面積私自劃停車位,收取停車費,這顯然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

首先,公攤面積是本小區業主所有的,物管無權對其進行處置,並收取費用。

其次,小區的綠化帶也是小區業主享用的資源,物管也無權將綠化帶改為停車位使用並收費。

再次,小區的非法停車位存在嚴重佔用消防通道的情況,這將對小區的消防安全造成嚴重的隱患,一旦發生火災和其他消防事故,消防車無法迅速到達,影響最佳救援時機,將造成更大的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

最後,小區的公共區域應有業主委員會徵求業主意見,在合法範圍內合理規劃使用。


所以,物管非法劃停車位並收費的這種行為是嚴重違規、違法的。業主不繳費不讓進的行為可通過如下幾種方式來處理:

  • 可直接打110報警,

  • 同時,可由業主委員會出面或個人向法院提起起訴,將物管告上法庭;

  • 也可召開業主大會表決,罷免物管,並追回之前繳納的停車費,由業主委員會統一支配。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用,瞭解更多汽車常識請加我關注!


祥光008


住宅小區的停車管理費,包括車管人員的人工費等管理成本。住宅小區停車管理費的定價權:開發商委託的前期物業服務階段,由開發商定價;業主委員會委託的物業公司,由業主大會表決定價。停車管理費,扣除管理成本和法定稅費,物業公司提取15%的利潤,其餘部分應當轉交給業主委員會,作為公共收益,用於支付與全體業主有關的費用。


齊洪建—小區支招


回答問題的人很多,我都不相信回答了,首先說說回遷房,他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商品住宅小區,2、我們國家的住房有很多種,也不能一概用物權法解釋,要根據小區自身的產權性質來看問題。3、物業之所以把綠地改建成停車位,也要根據實際情況來看,如果這個小區居民密度大,車位少,我倒覺得有情可原,規範停車怎麼說都是好事,如果物業放手的話,沒有車位的業主也會把車停進綠地,不然就停路上,停綠地裡破壞綠化,停路上妨礙應急車輛通行,大家自己掂量著看這個問題。各有利弊,最後告訴大家一句話:物業是全體業主的物業,不是誰家聘請的阿姨,從更多的業主利益出發,物業沒毛病,如果傷害到你的利益了,你可以投訴,前提是,你的利益是合法的。


山水*閒人


小區地面劃了地面停車位,是為了緩解業主車多位少的矛盾,收費可能收的車位服務費,主要以保潔,車輛和秩序維護費用,我不知道你們那,我們這是合情合理的事,收費標準執行物價局訂的收費標準,如果不合法,物價局也不會制定在小區路面劃定的車位的收費價格,車位費除去物業服務成本外,其餘可做為公共維修基金使用,例如物業設施損壞,不是質量問題,不屬正常使用損壞,而是人為損壞或破壞,本應由責任人支付維修費用,由於開發商配置的監控少,無法查到責任人,物業也不該支付,用這筆來維修來解決困堆也是不錯的選擇,但物業應把帳目公開,便於些主查詢


手機用戶61700655261


小編你說問題是兩個問題,沒有關聯性——1.物業加該停車位違法不違法你說了不算,這由法律權威辦法來判斷——2.物業不讓你進小區,還是不讓你的車進小區,這是兩個不同的概念,不要混餚是非,矇蔽不懂的人來攪和事!還有看私家車進不能進小區是否經過業委會同意,如果經業委會授權的,完全可以的。


東方正義之箭


第一列取物業的缺點,並加以指正錯誤點,並要求改正,如果沒反應,組織業主和物業公司第二次商談物業與業主的問題,如果沒有效果可以聯合起來到政府申述,要求成立業主委員會。要求現有物業公司滾蛋!

本身小區的所有權都在業主手裡,問題是現在物業公司到把業主卡死,這是個全國性的,全物業領域裡的問題!不交物業費不讓停放車,這個事以我的看法本質來說物業做的不對,所以全體業主有權反應這個問題。


北風之神529


提問疑似避重就輕了,至少很多要素沒有講明白,規劃車位多少?小區規模多少?現有停放車輛多少?你是希望回答的結論引導大家,沒有增加車位和收費小區就沒有任何矛盾和問題了?是否收費,是否增加車位,矛盾和問題孰輕孰重?


kevinmai


首先呢,從法律層面講,你說小區物業沒有獲得任何手續就開始在園區私自劃停車位,這明顯就不合法,但是先收集好證據,包括停車收費的收據什麼的,可以直接去當地物價局投訴,或者市民熱線。

其次呢,要了解是否業委會與物業有籤相關協議,如果有,那也只能認了?

最後呢,極端的方法,聯合人去鬧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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