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孩子,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领养孩子,法律是这样规定的

收养人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三十周岁等条件。此外,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一般情况下,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但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同辈近亲属家孩子的情况:

和一般的收养相比,这类收养的条件适当放宽。根据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不受“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以及“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限制,即不受年龄和家庭条件的限制。同时,无配偶的男性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女儿时,也可以不受年龄相差40周岁以上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这类收养不能违背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 ”

居民私自收留、领养弃婴的情况:

现在这类行为已被严禁。2013年,民政部等七部门再次强调,严禁任何机构和个人私自收留弃婴。公民发现弃婴后,要第一时间向所辖村(社区)委员会通报,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不得自行收留和擅自处理。公安机关对查找不到监护人的弃婴,出具弃婴捡拾证明,送民政部门指定的儿童福利机构。省民政厅上述负责人表示,已私自收留弃婴的个人,收留人有收养意愿且符合收养法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的,应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收养程序: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同时提供个人家庭和健康情况以及婴儿捡拾证明、发现人证明等证明材料。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将其照片等基本信息公告2个月。而为了进一步保障被收养者的利益,合肥市庐阳区等地还要求对收养者及其家庭进行第三方评估。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权利义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收养的子女和亲生的子女在法律上享有一样的权利义务吗?收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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