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一陪審員被曝違反八項規定仍任職 官方回應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辰光)黑龍江省蘿北縣人民法院的一名陪審員被曝在2015年時因違反八項規定被省紀委通報並免去黨政職務,但其擔任縣人民法院陪審員的職務卻沒有被免去,並且一直擔任至今。7月12日上午,該縣人大法制委員會向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反饋了處理進展:法院已經將涉事陪審員停職,下一步將啟動免職程序。

向法制晚報·看法新聞爆料的是黑龍江省蘿北縣的居民辛欣,2018年6月,她有一起民事案件在蘿北縣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我的案子是由法院的審判員和人民陪審員一起組成合議庭合議的。”辛欣告訴記者:“我當時注意到那個人民陪審員是葛麗娟,是我們縣鳳翔鎮永泰社區的一個黨支部書記,而此前她是另一個社區的主任。2015年時,她因為違反八項規定被處理過,免去了社區書記和主任的職務,還被省紀委通報批評,但很奇怪為什麼她還是人民法院的陪審員?”

記者從蘿北縣人民法院的官網上查詢發現,該院在2014年6月10日發佈的《蘿北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名錄》中,排名第三位的陪審員就是“葛麗娟”。

2015年1月26日,黑龍江省紀委官方發佈了《黑龍江省通報5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件》,排名第一位的就是:蘿北縣鳳翔鎮友誼社區九小區黨支部書記、主任葛麗娟,違規操辦喜慶事宜並收取管理服務對象禮金,被免去黨支部書記職務,調離原工作崗位。

黑龍江一陪審員被曝違反八項規定仍任職 官方回應

葛麗娟在2015年時因違反八項規定被省紀委通報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從有關部門瞭解到,時任蘿北縣鳳翔鎮友誼社區九小區黨支部書記、主任的葛麗娟因為大操大辦喜慶事宜,收受參加者的禮金,被社區內的管理服務對象舉報,被蘿北縣和鶴崗市紀委的查處,最終免掉了社區黨支部書記、主任的職務。

然而,在2018年1月16日,因為違紀被免職的葛麗娟依舊繼續出現在了《蘿北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名冊》裡,並且這次她的排名已經從第三位上升到了第一位。

黑龍江一陪審員被曝違反八項規定仍任職 官方回應

葛麗娟的名字在《蘿北縣人民法院人民陪審員名冊》中排在第一位

2018年4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正式頒佈實施,該法第七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其中包括“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而就在2004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佈的《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中也規定:人民陪審員必須“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那麼作為違反八項規定的典型案件而被省紀委通報的葛麗娟是否合適繼續擔任人民陪審員呢?針對此問題,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電話採訪了蘿北縣人民法院院長林煜。

林院長在接受採訪時表示,自己對於葛麗娟因違紀被通報的情況不是很瞭解,他也是從記者處獲知該消息的,將馬上了解葛麗娟的情況,如果有問題將立刻上報給蘿北縣人大,因為該縣法院所有的人民陪審員都是由縣人大任命的,因此發現問題後也應該上報給人大。

隨後,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電話採訪了蘿北縣人大主任周洪斌。周洪斌表示,自己對於葛麗娟是否因違紀受到省紀委的通報並不清楚,將馬上安排縣人大法制委員會的同志向法院問詢。如果情況屬實,將立即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對葛麗娟啟動免職程序。

7月12日中午,蘿北縣人大法制委員會向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做出了反饋:已經向蘿北縣人民法院問詢葛麗娟被省紀委通報的情況,該院也已經啟動了工作程序,先行停止了葛麗娟的人民陪審員工作,下一步將依法向蘿北縣人大提請免去葛麗娟人民陪審員職務,而蘿北縣人大也將在收到法院的請示報告後啟動對葛麗娟的免職程序,並將依法做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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