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7 違反“通告”僥倖上路!罰你沒商量


違反“通告”僥倖上路!罰你沒商量


違反“通告”僥倖上路!罰你沒商量


違反“通告”僥倖上路!罰你沒商量


27日上午,人民廣場警務平臺按照市疫情防控指揮部《通告(第12號)》的要求及上級指示精神,在大慶路建設路路口設卡檢查,對非必要出行車輛進行登記處罰勸返。

10時16分,一輛小型轎車駛入檢查點。民警在對駕駛員盧某要求提供通行手續。盧某自稱要去送菜,但無法提供相關通行手續。

隨後,民警在進一步檢查其駕駛證信息時,發現盧某的名字很熟悉。原來,2月16日19時25分,盧某為出門取物,曾駕駛該車行駛至大慶路廣場天橋下,被廣場警務平臺民警檢查。當時其無法出示相關通行手續,考慮到《通告(第12號)》的信息要求17日7時,對無通行手續、非必要出行的駕駛員進行處罰。民警當時只是對其做好相關解釋,登記後勸返。

這次,盧某未接受上次教訓,仍報僥倖心理駕車出行,民警對其“機動車違反禁令標誌指示”的違法行為,對其處以罰款1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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