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紀委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恩施市紀委通報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

11月27日,恩施市紀委對該市3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典型案例進行通報。

通報顯示,2016年12月27日,恩施市燃氣管理辦公室工作人員胡某被抽調到咸豐縣開展全州住建系統安全生產等檢查工作時,胡某一行4人接受咸豐縣懿眾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宴請;2016年至2017年初,恩施市硒泉供水公司三岔分公司副經理向友某將單位防汛抗旱公務車借給他人使用,並持公務油卡先後6次加油826.09元,報銷修理費1350元。在此期間,向友某多次駕駛單位公務車回恩施市城區宿舍停放;2017年3月22日,恩施市新塘鄉衛生院長廖澤某在操辦其母喪事活動中,接受新塘衛生院、雙河衛生分院職工78人所送禮金2.62萬元。以上3人身為中共黨員,漠視黨紀黨規,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要求, 全市各級黨員幹部要從通報的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訓,切實引以為戒。全市各級黨組織要進一步壓實主體責任,嚴防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以及“四風”問題反彈回潮。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創新工作方式方法,開展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情況監督檢查,把糾正“四風”往深裡抓、實裡做,緊盯老問題,關注新動向,對發現的問題要從嚴從快查處,對頂風違紀的,要按照“一案雙查”的要求,嚴肅追究領導責任,並點名道姓通報曝光。

(通訊員 張正宿 曹申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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