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5 買了會員還有廣告?法學生訴愛奇藝:違反《廣告法》、侵犯知情權

來源|CCTV今日說法(微信號:cctvjrsf)


2019年6月,蘇州大學法學院學生孫某訴愛奇藝侵犯知情權一案引發熱議。經過兩次審理後,案件近日在蘇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愛奇藝公司賠償蘇州大學法學院學生孫某30元,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買了會員還有廣告?法學生訴愛奇藝:違反《廣告法》、侵犯知情權

案情回顧

2018年9月21日,蘇州大學法學院學生孫某在愛奇藝網站的視頻播放界面看到右上角有“會員跳廣告”宣傳語。她點擊宣傳語,進入的是會員付款界面,因《VIP會員服務協議》提示不明顯,她未查看協議就花費58元購買了“黃金VIP會員3個月”,成為愛奇藝網站的VIP會員。

買了會員還有廣告?法學生訴愛奇藝:違反《廣告法》、侵犯知情權

購買會員後,孫某觀看某節目時發現,節目中仍插有愛奇藝會員宣傳廣告,以及多個品牌廣告。於是,她一紙訴狀將愛奇藝告上了法庭。

孫某認為,愛奇藝公司使用虛假的“會員跳廣告”宣傳語,侵犯了其知情權、自主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會員跳廣告”宣傳語屬於要約,構成合同內容,愛奇藝公司違反合同約定義務。孫某與愛奇藝公司之間的網絡服務合同內容,屬於格式條款,應認定為無效。愛奇藝公司在視頻節目中插播廣告的行為,違反《廣告法》的強制性規定。愛奇藝公司的行為已構成欺詐,應當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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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某一審訴訟請求

2.在其官方網站首頁上進行公開賠禮道歉

3.賠償孫某充值的會員費58元

愛奇藝公司對“購買會員後,節目中仍有廣告”的事實無異議,但主張節目中的部分廣告與視頻進度條結合在一起,可以拖拽跳過,不屬於VIP用戶權益中可以跳過的廣告。他們認為,孫某購買VIP會員的目的是為了參加學校組織的創意訴訟大賽,不屬於《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的消費者。孫某在提起本案訴訟之前,已經知道會員觀看視頻過程中會存在廣告,不存在侵犯其知情權的情形。

買了會員還有廣告?法學生訴愛奇藝:違反《廣告法》、侵犯知情權

愛奇藝網站的非VIP用戶,觀看視頻時有片頭廣告。片頭廣告播放時插入“會員跳廣告”的提示語,點擊該提示語即進入付款界面,付款界面包含價格、付款方式(付款二維碼)、《VIP會員服務協議》及《自動續費服務協議》幾項內容。點擊《VIP會員服務協議》可查看VIP會員服務協議的內容,該協議對雙方權利義務進行了約定,其中第5條為VIP會員權益及服務期限、收費標準的約定,5.2條系關於廣告的特別說明:我們會在您觀看影片內容時提供“跳廣告”的會員權益,您可一鍵關閉片頭廣告,但此權益可能不涉及全部影視,部分影片因版權方限制或其他限制原因,仍可能會向你呈現不同類型的廣告服務,且亦不排除愛奇藝以其他方式投放廣告或商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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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愛奇藝公司將“VIP”置於愛奇藝網站首頁的右上端,鼠標置於“VIP”處,該項下有“瞭解VIP會員專享特權” 下拉菜單,點擊“瞭解VIP會員專享特權”即進入VIP權屬介紹界面,點擊特權之一的“跳廣告”則進入跳廣告介紹界面,載明的權益內容為:VIP會員觀看影視內容自動跳過的前貼片廣告(約90秒),可手動跳過會員定向推薦內容,省時省心不用等待(部分片源因版權方限制,仍可能會向您呈現不同種類的廣告服務)。單擊右上端的“VIP”即進入付款界面,該付款界面即包含價格、付款方式(付款二維碼)、《VIP會員服務協議》及《自動續費服務協議》的界面。

雖然雙方就知情權、孫某是否為消費者各執一詞,但是案件有一點得到孫某和愛奇藝雙方的認可,即購買愛奇藝VIP會員服務後,用戶無需觀看片頭廣告。

法院判決

一審法院認為,愛奇藝公司未盡到充分告知孫某某的義務,導致孫某某在觀影體驗等方面受到一定損害,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應承擔賠償責任。一審法院酌情確定愛奇藝公司賠償孫某某30元。

一審判決後,孫某某、愛奇藝公司均不服,提出上訴。

二審法院審理後,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情評析

1

原告是否是消費者

而可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原告是蘇州大學法學院學生,基於參與學校公益性訴訟項目,購買被告愛奇藝會員服務,提起本案訴訟。被告愛奇藝認為原告不是消費者,不適用消法保護。應認為,原告購買會員服務即成為消費者,同時做公益性項目,非營利性,也不構成對相關社會秩序的妨害,不足以據此否定其消費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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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被告愛奇藝是否侵犯原告消費者知情權等?

被告的會員服務,在網頁上用了“會員跳廣告”的顯著宣傳語,通常可理解為會員可以跳過、免看視頻內容裡插播的全部廣告,但實際會員僅可跳過片頭廣告,片中仍有廣告,而被告另以相對不顯著的頁面安排設定會員協議和會員特權(要點開看到),裡面對“會員跳廣告”實際含義作了限縮界定。應認為,原告作為消費者,在訂約過程中享有對會員服務內容的充分知情權,根據合同法有關規定,被告在訂約前就負有以合理方式誠信告知服務內容的義務(先合同義務),而其作為更有技術條件優勢的網絡服務商,以帶有誤導性的宣傳方式引導消費者購買會員服務,構成對原告知情權一定程度的侵害。另,被告不構成侵犯原告自由選擇權、公平交易權。

3

愛奇藝會員服務合同相關內容

是否違反廣告法?

是否屬於無效格式條款?

是否構成違約?

會員服務中的廣告本是合同內容安排,本案所涉並不違反廣告法。被告提供的會員服務合同文本是格式條款,但不符合格式條款無效的規定。被告是違反訂約前誠信告知會員服務內容的義務,而訂約後合同應屬有效,被告也無對合同約定義務的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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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被告愛奇藝該承擔怎麼樣的責任?

被告違反訂約過程中誠信告知義務,侵害原告消費者知情權,致原告一定信賴利益損失,應承擔相應責任(締約過失責任)。這其中,原告未能仔細查看具體條款,也有一定責任。因被告未能充分有效告知“會員跳廣告”具體內容,致原告享受會員服務的用戶體驗低於預期,等值於其所購買會員價值打了折扣,據此可酌定就其會員價相應比例金額予以賠償。會員價58元,一審酌情判賠30元,應屬合理。原告主張停止插播廣告和公開賠禮道歉的請求,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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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關於互聯網業態的法律規制

要保護促進互聯網商業的創新,寬容互聯網新業態新服務的多樣化發展,司法不宜過多幹預限制。但是,互聯網經營仍然要有底線有尺度有規範,特別面向不特定大量網民消費者,要遵循誠信原則,不能損害網民消費者合法權益。就本案所涉網商對產品內容的告知上,應根據比例原則,界定其承擔適當多一些、亦有能力做到的責任,比如網頁設計上,更方便用戶瞭解服務真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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