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卡车后厢挡板挡车牌被罚 车主:不是故意的

皮卡车后厢挡板挡车牌被罚 车主:不是故意的

张先生的皮卡车 N15

近日,吉林市一辆皮卡车在行驶中被拦截,因为其后车厢挡板落下挡住了车牌号。交警开具了罚单,以故意遮挡号牌处罚其200元罚款,记12分。当事人不服,认为自己并非主观故意,而是挡板出现问题滑落所致,他本人并不知情。打算提起复议或者诉讼。随后交管部门作出解释。

车厢挡板开着被拦截

张先生今年43岁,在吉林市生活,7月2日上午10点左右,他驾驶一辆长城皮卡路过吉林市和平路与珲春北街交会处附近,正等红灯时被一位交警拦下,示意他红灯过后靠路边停车。

“我当时还不知道是后车厢挡板的事,他是从后面过来的,不是路边的交警。”张先生说,他按照指示停靠到路边后,那位交警带领一位扛着摄像机的工作人员也过来了。

“当时我不知道这个交警就是吉林市交管支队做电视节目的李显民警官,他告诉我车厢挡板掉了,把号牌遮挡住了。”张先生称,自己车门之前损坏,还曾因此丢过东西,“我出门时候还是好好的,没想到这次又开了。”

李警官随后联系附近交警为他开了罚单。

司机不服 打算复议

“我没有理由也没有必要去遮挡号牌,我当时也说了是没注意,不是有意的,怎么能说我是故意遮挡呢?”张先生说,他非常不理解,“可以说我是忘关挡板,或者违反了其他规定,但是说我故意遮挡号牌,我绝对不认可。”

张先生称,他的驾驶证是A1等级的,一次性记12分后影响巨大,重新学习后还需要降等。因为当时有事情要处理,他未等罚单开具就离开了现场。

目前,张先生打算提起复议。如果复议不通过,他有意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交管部门:处罚有法律依据

车门未关严,在路面上并非罕见现象。行人往往会看到有出租车为了帮助乘客拉乘行李,出现后备厢关闭不严的情况,这种行为是否都应该按照故意遮挡号牌行为处罚呢?

7月10日,新文化报·ZAKER吉林记者联系到吉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宣传负责人员,提出采访要求。当天下午,吉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宣传部门相关负责人向新文化报· ZAKER吉林记者作出回复:2018年7月2日上午10时左右,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宣传处民警、吉林市电视台《天天说交通》主持人李显民警官在同电视台记者一起上路执法时,在和平路与珲春北街路口附近发现一辆车号为吉BJG×××的轿货车车厢挡板放下遮挡号牌。过路口后,李显民警官将该车拦停,告知驾驶人张某,他驾驶的车辆遮挡号牌,涉嫌违法。张某听了,急忙关上车厢挡板。通过驾驶人在现场开关该车厢板行为证明,该车厢板必须靠人力才能实现开关。同时,号牌有二分之一被该车后踏板遮挡。李警官认定张某这种行为涉嫌故意遮挡号牌行为,告知要对他依法处罚,并面对电视台记者讲了公民对警察执法有疑问,可以质疑,也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如果警察不予采信,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但必须配合警察执法。之后,驾驶人张某让车上女子启动车辆,准备离开。李显民警官责令其停车,警告他如果脱离现场,拒绝执法,后果自负,但张某还是指使该女子驾车脱离现场。

回到支队后,李显民警官向宣传处领导作了汇报,处领导经过研究认为,驾驶人自己在现场做过开关车厢板实验,并且作为驾驶人在出车前、行车中都有检查车辆的义务,车厢挡板和后踏板同时都存在遮挡号牌的情况,遂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关于“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的规定以及《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以故意遮挡号牌行为,对驾驶人张某处200元罚款行政处罚,记12分。在查找到张某电话后,由民警通过电话对其履行告知义务。

整个执法过程有电视台记者录像和执法记录视频为证,目前案件移交到直属大队,已经对张某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

吉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法制大队监督指导科科长刘胜表示,该案件中,驾驶员存在两种遮挡行为,一是放置的后保险杠兼后踏板遮挡了号牌,二是后厢挡板放倒遮住了号牌,“因此,此次违法不是未关好车厢门驾车的问题,而应当认定为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

交警提醒:勿遮挡号牌

交管部门提醒司机:故意遮挡号牌危害很大。司机故意遮挡号牌后,往往毫无顾虑地在马路上随意闯红灯、轧黄线、超速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停车、违法超车,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特别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司机借着号牌被遮挡、污损而驾车逃逸,给案件侦破工作带来相当大的困难。基于以上几点,交警判断车主属于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就依法对驾驶员处200元罚款,记12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