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重違法行爲曝光台」沙州高速大隊連續查處兩起超員嚴重交通違法行爲

7月6日上午,酒泉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沙州高速公路大隊在柳格高速(G3011)敦煌收費站執勤點執行勤務時,對一輛川F59931號小型轎車進行例行檢查。經民警核查發現,該車核載5人,實載6人,超員達到20%,執勤民警依法對駕駛員

做出罰款200元,駕駛證記6分的處罰;當日下午,對一輛甘FG7976號小型普通客車進行檢查登記時,發現該車核載8人,實載9人,超員達到12.5%,依法對駕駛員做出罰款100元,駕駛證記3分的處罰。

「嚴重違法行為曝光臺」沙州高速大隊連續查處兩起超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川F59931號車核載5人,實載6人

兩位駕駛員在接受處罰之前,均對自己的違法行為表示不解,詢問民警說,多一個小孩,在大人懷裡抱著,又不佔座位,這樣也算超員嗎?對此,執勤民警分別對兩位駕駛員進行了相關法律條款的耐心講解及安全行車知識的教育學習,聽完講解後,駕駛員才知道是自己對法律法規還了解的不夠,也對自己的違法行為供認不諱,自願接受處罰,並表態以後不會再駕駛超員車輛上道路行駛,也拒絕乘坐超員車輛。隨後,駕駛員在上高速前將車內超員的乘客進行了轉運,帶有安全隱患的車輛也被執勤民警從源頭上進行了管控,有效的淨化了道路交通安全環境。

「嚴重違法行為曝光臺」沙州高速大隊連續查處兩起超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川F59931號小型轎車駕駛員及車內乘客

那麼,廣大駕駛員朋友,您對“私家車多帶一個小孩是否為超員”有所瞭解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公路載客汽車不得超過核定的載客人數,但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除外,在載客人數已滿的情況下,按照規定免票的兒童不得超過核定載客人數的10%”。這裡的核定載客人數,是指以機動車行駛證上記載的人數作為根據的,包括駕駛室乘坐人數和車廂乘坐人數。公路載客汽車是指從事長途旅客運輸的營運機動車,不包括城市道路上運行的公共汽車。顯而易見,對於非營運的其他載客汽車乘坐孩童的規定不在此範圍之內。

「嚴重違法行為曝光臺」沙州高速大隊連續查處兩起超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甘FG7976號車核載8人,實載9人

沙州高速交警在此提醒廣大駕駛員朋友:我國法律規定中,對於“載人”的表述都是對機動車所承載“自然人”的規定,“自然人”這個法律名詞的含義,就是在自然條件下誕生的人。通俗易懂的講,機動車載人的核定人數是廣義上的自然人,包括已出生的嬰兒和未成年的兒童。也就是說,比如普通5座小型轎車的私家車,核載人數為5人(含駕駛員),就只能坐5人,超出1人(包括嬰兒、兒童)都視為超員。

「嚴重違法行為曝光臺」沙州高速大隊連續查處兩起超員嚴重交通違法行為

甘FG7976號小型麵包車駕駛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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