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自己活生生,却变成了“死亡人员”

她万万没想到,自己活生生的一个人,竟被社保局列为了“死亡人员”。

更让人觉得后怕的是,这也不是社保局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

一想到自己已经被列入“死亡人员”内,潘小娟心里就一阵哆嗦。

而潘小娟后来得知,原来有一男子带着全部的资料,到社保局对她做了“死亡”证明。

女子:自己活生生,却变成了“死亡人员”

这一事件的起因,还得从两年前说起

潘小娟是深圳宝安某工厂的员工,在工厂上班已十多年了。她有一个很完整的家庭,和梁某是夫妻,两人还有四个孩子,家人相处的也很好。然而就在2016年,丈夫梁某性情大变,和潘小娟大吵了一架,甚至把潘小娟还有孩子也都赶出了家。

离开家后,潘小娟就没有再和丈夫梁某一起居住,就连身份证一些很重要的东西也忘记带走了。

直到2016年12月,潘小娟所在的员工为潘小娟交社保金的时候,却发现潘小娟名字从参保人员名单中消失不见了。于是该员工打电话给社保局后才知道,潘小娟已经被移到了死亡人员库。

女子:自己活生生,却变成了“死亡人员”

听到这一消息的潘小娟无疑是震惊的,自己每天都在上班,却被告知已经是“死亡人员”的身份。带着深深的疑问,潘小娟立马赶到了社保局,想要问清楚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然而,当她了解到事情的来龙去脉后,不禁傻眼。社保局工作人员告诉她,移入死亡人员库并不是工作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

原来,就在一个月前,有一男子带着证明材料对潘小娟作了“死亡”证明,证明材料里除了有潘小娟本人的身份证外,还有盖了公章的《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书》和《遗体火化证明》。另外,该男子还取走了潘小娟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共11万多元。

对于年近50岁的潘小娟来说,每月工资不足2000元,而社保,就是她生活的保障。从社保局工作人员的描述里,潘小娟已经猜到该男子究竟是谁了。

女子:自己活生生,却变成了“死亡人员”

2017年1月,社保局认为这也许是一起诈骗保险金的案件,就向深圳警方报了案。不久后,警方就对梁某进行了抓捕,只是被抓的梁某却说自己并没有去过社保局。

后来,经过警方的调查,社保局向警方提供了当时为潘小娟作“死亡”证明的男子本人的身份证原件信息,而原件信息上的男子,正是梁某,潘小娟的丈夫。

原来,梁某在和潘小娟大吵一架后,就打起了潘小娟养老金的主意,于是伪造材料注销潘小娟的社保账户。而在梁某提供的8份证明潘小娟的“死亡”材料里,除了潘小娟的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以及梁某的银行账户信息是真的,其余材料均是假的。

女子:自己活生生,却变成了“死亡人员”

可以预料到,事情到了最后,梁某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被深圳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决五年有期徒刑。

而目前,潘小娟的社保账户已经恢复,损失的养老金也得到了社保局的补偿。然而对于丈夫梁某的这一所作所为,潘小娟心里始终难以释怀,只能希望丈夫在里面好好地反省一下自己了。

那么,什么是诈骗罪呢?

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梁某利用妻子潘小娟的“死亡”证明,取走了潘小娟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共11万多元,数额已达到法律上所规定的“数额巨大”范围,因此被法院判决五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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