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企业破产成了“瓜分盛宴” 法院不执行本院的重整裁定

明星企业破产成了“瓜分盛宴” 法院不执行本院的重整裁定

“瑞阳-首座” 项目

如果破产重整方案能够依法、有序进行,那么曾经的明星企业四川绵阳市瑞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阳房产公司”)完全可以再生。

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瑞阳房产公司破产重整变成了一场“瓜分盛宴”。可以肯定的是,一旦瑞阳房产公司走向“破产清算”,就不可能实现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的目的。

涪城法院没有结果的“请示”

瑞阳房产公司的计划是依次开发地处涪城区的瑞阳-首座房产项目和地处高新区的财富中心房产项目,但在瑞阳-首座主体工程接近尾声的时候,也就是2014年9月,债权人周某晖、吴某芮以未偿还到期债务为由,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涪城法院”)申请对瑞阳房产公司进行破产重整。

2015年1月28日,涪城法院裁定受理瑞阳房产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指定四川众益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子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四川玉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重整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同年3月30日,债务人瑞阳房产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将财产和营业事务移交给了管理人。

管理人接管瑞阳房产公司之后,拟定了《重整计划草案》,于2015年11月26日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2016年1月7日涪城法院裁定批准执行。

《重整计划草案》载明,通过金融机构或第三方融资平台招商引资、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30个月(即“至2018年6月6日止”)。

《重整计划草案》还强调,《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批准后由债务人负责执行,管理人负责对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情况进行监督。此规定依据的是《破产法》第89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

也就是说,管理人应当在2016年1月7日涪城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后,将财产和营业事务移交债务人瑞阳房产公司,但在涪城法院批准的“30个月”重整期限已经到期时,管理人依然未将财产和营业事务移交债务人。

明星企业破产成了“瓜分盛宴” 法院不执行本院的重整裁定

涪城区人民法院

债务人瑞阳房产公司先后与多名意向投资人洽商投资合作瑞阳-首座和财富中心开发事项过程中,投资人对债务人是否具有营业资格权能提出质疑。为此,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刘秀芳和股东王志元等曾多次要求管理人按照《重整计划草案》和《破产法》第89条规定,将财产和营业事务移交债务人瑞阳房产公司,但管理人一直没有给予明确的回复,后来只是把债务人的这一请求书面报告给涪城法院。

涪城法院于2017年1月20日书面回复管理人,称“将尽快向上级法院请示汇报”,对“将财产和营业事务移交债务人”的问题,做出似是而非的回复。之后,债务人法定代表人刘秀芳和股东王志元曾经多次给涪城法院去函,但始终没有得到相关回复。

“破产重整”背后的虚假债务

多个信息源向北京瞭望证实,曾经的明星企业瑞阳房产公司“被”破产重整,系背后疑有一个庞大的利益集团所为,而且这个“利益集团”还隐藏着官员的影子。

涪城法院不执行本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就是因为这个利益集团欲将“破产重整”操作成“破产清算”。

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而破产清算是指企业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是为了“维持企业价值”,让“企业再生”,而重整计划的实施和执行,首先需要管理人按法律规定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为了挽救企业,瑞阳房产公司在破产重整期间曾联系洽商过多个投资方,投资方均因“未移交营业事务”,担心风险太大最终放弃投资。甚至于2018年5月,瑞阳房产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秀芳以公司名义已与一家投资人达成了财富中心合作开发协议,并及时报告给了管理人和涪城法院,请求尽快启动财富中心开发程序,而相关程序至今却仍未启动。

据瑞阳房产公司介绍,也有投资人主动找到涪城法院了解相关情况,而涪城法院居然称“瑞阳房产公司债务关系复杂,投资会遇到很多麻烦。”

可以肯定的是,瑞阳房产公司在破产重整前的资产是大于债务的,但进入重整程序以后,经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涪城法院调解或判决,一些民间借贷债权变为了房屋买卖合同债权,使得个别债权人享有了一倍甚至五倍于借贷金额的房产价值请求权。

这些“个别”债权人依据调解书或判决书所享有的商铺面积,竟占瑞阳-首座未售商铺总面积的92%以上,使得用于变现清偿其他绝大部分债权人的商铺面积不足8%;另外,调解书或判决书还认定了近1亿元的虚假债权。由此可见,“资不抵债”不是债务人本身的原因,而是法院错误调解或判决所致。

如果对瑞阳房产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则意味着企业数亿元的资产不但被“蒸发”,而且债权人的利益也不可能实现最大化。(来源:北京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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