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自兩小伙街上遊蕩,卻被毆打至顱腦損傷!究竟是爲什麼

千古的中華歷史文明中

酒文化元源遠流長

高興了喝 發愁了喝

沒事自己也會找個理由喝

關於醉酒後的各種醜事

網上隨便一搜就是一大堆

蒙自兩小夥街上游蕩,卻被毆打至顱腦損傷!究竟是為什麼

一次和朋友聚會,不知不覺喝醉了,硬是躺在人行道上不走,指著路燈說“幫我把燈關掉”。

蒙自兩小夥街上游蕩,卻被毆打至顱腦損傷!究竟是為什麼

請查收一個來自路燈的白眼

有一次應酬喝多了,出了餐廳下一樓,樓梯口旁邊站著一個女服務員說:先生走好。我說:你把這個牆扶好,別讓牆晃,我能走好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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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同學婚禮上喝醉酒,晚上由兩個朋友扶我回家。據他們回憶,說當時路上有隻薩摩被栓在樹上,我看見後如脫韁野狗衝出去,一把抱住那隻薩摩,嘴裡含糊不清的喊到:誰把為師的白龍馬栓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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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以上醉酒後的經歷多少摻雜著一些有趣的成分,那麼接下來小編要和大夥說的就是無法挽回、構成犯罪的案件~這些案件時刻警示著我們——小酌怡情,酗酒悔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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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量的酒精如同最可怕的恐怖組織,你整個人完全不受自己控制,每次喝高的經歷,小則一笑了之,重則牢獄之災,凡事都須有度,飲酒也不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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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蒙自市檢察院連續受理了多起因飲酒後不能控制自己言行而引發的刑事案件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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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戴某某(男)與被害人(女)原是認識的朋友,在一起同其他朋友聚會吃飯時喝多了酒,晚上21:30左右聚會結束離開時被害人已經醉倒,回不了家,後幾名朋友一起送去賓館,戴某某酒後衝動,趁被害人醉倒睡著處於無意識狀態、在被害人不知反抗不能反抗的情況下強行發生性關係。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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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楊某某在蒙自一KTV上班,與朋友經常聚在一起喝酒唱歌,一天凌晨5點左右,酒後看見有兩個小夥子因醉酒後在街上十字路口遊蕩,不時還大喊,嫌疑人因年輕氣盛,路過看見後認為是挑釁,後邀約8人持棍棒將兩名被害人毆打致顱腦損傷,經鑑定均為重傷。兩名被害人經搶救醒來後均不知道是因為什麼事情被打,也不知道被誰打。

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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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趙某某晚飯在朋友家喝酒,醉酒後不顧勸阻堅持駕駛普通輕型貨車離開,在路上因醉酒操作不當撞到對向行使的越野車造成車輛受損,自己駕駛的貨車已經爆胎,但在這樣的情況下嫌疑人視若無睹,沒有停車,不顧路上其他車輛的安全依然繼續“搖晃”快速駕駛前行近7公里,直到回到其居住的小區才停在路邊,群眾報警後待公安民警沿著爆胎痕跡和路口監控追蹤到嫌疑人時,嫌疑人已醉倒在路邊的車裡,經鑑定其血液乙醇含量196.29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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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醉酒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以上三起案件中,戴某某的行為構成強姦罪,楊某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趙某某的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市檢察院均已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分析該三起案件,飲酒過度、行為失控均是上述案件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飲酒之後,因受酒精作用的影響,飲酒者多數會情緒激動,部分飲酒者會出現行為失控的情形。

案件中的三位犯罪嫌疑人,其飲酒後的行為不僅給他人的生命健康、財產權造成極大影響,妨礙了社會管理秩序,也使得自己不得不接受法律的懲罰,給自己及家人的正常生產生活造成巨大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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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醒:飲酒須有度,言行須謹慎,飲酒待客以適量為好。夜間經營的餐廳、酒吧、KTV、燒烤攤等營業場所也應盡到提醒顧客適量飲酒的義務,共同避免因飲酒、醉酒後情緒激動或者行為失控而引發的各種違法犯罪。社會要倡導文明,酗酒的惡習應當予以糾正,和諧社會靠大家共同維護、共同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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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核:沅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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