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不歸就點煤氣罐尋死!」 醉漢因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獲罪

“妻子不归就点煤气罐寻死!” 醉汉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获罪

因想給警察施壓讓警察幫忙找回離家不歸的妻子,廣州一57歲男子竟報警謊稱身綁4個煤氣罐,若警察不幫忙找回妻子就將引爆煤氣罐一死了之,導致300多警力徒勞一場。

“妻子不归就点煤气罐寻死!” 醉汉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获罪

今日上午,被告人林某堅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在越秀法院開堂過審,法庭當庭判決林某堅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案情回溯

據指控,3月8日9時許,被告人林某堅多次拔打110報警電話,稱其妻子彭某某自2月18日至今未歸,報稱如警察在3月8日24時之前,不找其妻子回家,就身綁四個煤氣瓶,到其妻子孃家住處附近製造煤氣瓶爆炸事件。

“妻子不归就点煤气罐寻死!” 醉汉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获罪

廣州市公安局海珠區分局和越秀區分局接報後均高度重視,兩局先後共出警139人,備警200人參與處置。後林某堅被公安人員抓獲歸案。

公訴機關指控林某堅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鑑於林某堅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建議法庭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以下。

據悉,林某堅在公安機關供述,報警後警察曾將其帶到派出所,向其瞭解情況並聯系其妻子的大哥,告知其妻子現在安全,但因與其有家庭糾紛,故不肯回家。其後接受警察的建議回家了。但到家後,其越想越煩惱,又喝了很多酒,於是又多次打110,從9時30分至21時許,打了20多次報警電話,最久的一次約1小時,都是要求警察幫其找回妻子,否則引爆煤氣瓶尋求一死。

“妻子不归就点煤气罐寻死!” 醉汉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获罪

*警方提供的手機信息截圖

“妻子不归就点煤气罐寻死!” 醉汉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获罪

*警方提供的手機信息截圖

“妻子離家後不理我與兒子,我最近苦惱有時會有自殺念頭,有時想拉著妻子一起死。這次報警說爆炸,我一方面起了自殺的念頭,一方面我喝多了酒,控制不到自己,而且又想妻子回家,想給些壓力給警察幫忙找妻子,就借酒意說出了見不到妻子就身上綁四個煤氣罐搞自殺爆炸這些話,其實我只是說說而已,不會真的去做。我家裡沒燒煤氣,我也找不到四個煤氣罐。”林某堅在公安機關供稱。

據林某堅所在社區警務室出具的書面證言,林某堅平時好喝酒,經常酒後回家鬧事,夫妻關係惡劣,其老婆要求離婚,但林某堅堅決不離婚,而且經常打老婆。多年來社區居委會經常協助其調解家庭矛盾,但還是無法解決,其還經常揚言要居委會幫其找回老婆,否則就要做出過激行為,這樣的情況每月都會發生。

庭上,林某堅表示認罪認罰,法庭經審查,當庭判決其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法官說法

本案中,林某堅多次撥打110報警電話,長期佔用報警熱線,可能耽誤真正的緊急警情,影響真正需要幫助的人。因其謊報恐怖信息,導致兩區公安局在短時間內必須立刻調集300多名警力參與處置,嚴重浪費寶貴的警力資源,妨礙了社會資源的優化配置。且一旦林某堅編造的虛假恐怖信息傳播出去,還可能引發社會恐慌和社會秩序的混亂。林某堅的行為無疑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社會秩序。

“妻子不归就点煤气罐寻死!” 醉汉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获罪

生活中可能不止一個“林某堅”。這部分人或因為無聊、空虛,或因為醉酒不滿等原因而隨意撥打110報警電話,虛構爆炸威脅等恐怖信息,並以為這種行為並不嚴重。然而,這種不負責任的想法和做法不僅將浪費寶貴的社會公共資源,而且可能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讓自己身陷囹圄。

“妻子不归就点煤气罐寻死!” 醉汉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获罪

據統計,近十年來,越秀法院共審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案件14件。被告人或虛構酒吧、超市、飛機上等處有炸彈,或謊稱要炸樓、殺人、自焚等,導致公安機關出動大量警力排查風險、疏散人群,嚴重干擾了正常的社會秩序,被判處拘役五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不等。

故行為人應引以為戒,切莫將110報警電話當娛樂熱線,也切勿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否則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

典型案例

❶ 2010年7月14日18時39分許,被告人蔣某川為滿足其個人玩樂及尋求刺激的慾望,用網絡電話撥打廣州市公安局電話總機,謊稱自己是恐怖分子,準備從烏魯木齊坐飛機到廣州,並在飛機上放置炸彈。接到報警後,有關部門啟動應急機制,當晚從烏魯木齊飛往廣州的CZ3912航班緊急備降在蘭州中川機場進行安全排查,造成經濟損失438899.97元。

“妻子不归就点煤气罐寻死!” 醉汉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获罪

法院判決被告人蔣某川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❷ 2009年12月7日10時46分,被告人夏某果打電話到本市廣園東路金貴加油站,謊稱其在該加油站附近放置了4個炸彈,恐嚇加油站工作人員。金貴加油站報警後,公安機關對加油站進行了近5小時的封閉清場排爆,現場疏散群眾約120人、車輛約40臺,導致加油站利潤損失16000元。

“妻子不归就点煤气罐寻死!” 醉汉因编造虚假恐怖信息获罪

法院判決被告人夏某果犯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之一第一款規定,編造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等恐怖信息,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第(五)項規定,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致使公安、武警、消防、衛生檢疫等職能部門採取緊急應對措施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擾亂社會秩序”。

◉ 上述《解釋》第六條規定,虛假恐怖信息是指以發生爆炸威脅、生化威脅、放射威脅、劫持航空器威脅、重大災情、重大疫情等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事件為內容,可能引起社會恐慌或者公共安全危機的不真實信息。

來源 | 越秀法院

通訊員

潘文傑

圖片 | 越秀法院 網絡綜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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