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涉四案 一天全付清

一人涉四案 一天全付清

6月28日,四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收到了被执行人王某通过银行转账的执行款,该四起案件在同一天执结。

2013年9月19日7时50分,王某驾驶轿车在京台高速上与李某某驾驶的客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与李某某及车上人员邓某某、曹某某、孙某某五人受伤、两车受损、护栏损坏的交通事故。该事故经责任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后李某某、邓某某、曹某某、孙某某(该四人为亲属)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王某承担四人各项经济损失。经郊区法院主持调解,王某与李某某等四人分别达成调解协议,王某赔偿李某某33000元,赔偿邓某某26000元,赔偿曹某某36000元,赔偿孙某某23000元,合计118000元。协议达成后,王某未能按协议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多次要求王某履行义务,王某在给付3万元赔偿款后,余款一直未能给付。这次郊区法院在网络、报纸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王某名字赫然在列,还在市区多个人流密集场所户外视频进行滚动播出,对王某起了极大的震动,主动找到执行法官,愿意付清执行款,只求尽快将失信信息进行屏蔽。6月28日,李某某等四名申请人与王某一起来到郊区法院,经过双方协商自愿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将66000元通过银行转账给李某某,其余赔偿款四名申请人同意放弃,这四起执行案件在同一天执结。

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以积极发挥信用体系信息的功能和作用,给失信被执行人名誉、形象造成重大的负面影响,进一步压缩了失信被执行人的交易机会和生存空间,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增强全社会建立“守信者荣、失信者耻”的意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