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畜禽養殖場自行購置強免疫苗」機制的探 討

劉 彬(遷西縣農牧局,064300)

摘要:文章對現行強免疫苗購置機制存在的問題進行了多角度分析,並提出了一些相應舉措以及新機制下政府部門的“監管”—這一職責的重要性。

對“畜禽養殖場自行購置強免疫苗”機制的探 討

一、現狀

當前畜禽養殖場使用的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豬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等強制免疫用疫苗是全部由政府免費提供的,目的就是全面預防上述幾種重大動物疫病,為畜牧業健康發展保駕護航。但是就是在這種機制運行過程中出現了一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給養殖企業、養殖場戶帶來了很大困擾。基層養殖場、戶無法長期固定使用某種合格疫苗的同一廠家的產品,同一種疫苗一年內可能要換2-3個不同廠家生產的產品,比如:口蹄疫疫苗,一頭經產母豬一年內至少免疫2次,有的可能達到3次,就是這2-3次可能是2-3個不同廠家生產的口蹄疫疫苗,這給養殖場戶造成了很大的心理負擔,尤其是大的養殖企業更明顯,剛剛用了一個廠家的該類疫苗,經檢測合格後,免疫程序和免疫劑量都確定了,到下一次被告知又要使用另外一個廠家的該類疫苗,這樣給養殖企業和養殖場造成一種誤判:政府在拿養殖企業和養殖場做實驗,而養殖企業、養殖場戶在一次又一次地拿養殖業做賭注,因此政府提供的免費疫苗受到質疑,政府的誠信度嚴重下滑。

2、給基層的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帶來了嚴峻的挑戰。不同廠家生產的同一類疫苗在同一地區的長期並存,直接促使生產該類疫苗的多種型病原的共存,尤其是弱毒疫苗,它們都是活疫苗,同樣是微生物,在不斷的適應著環境,也在不斷地進化著,原來是一種病原微生物,現在是多種共存嚴重破壞著生態環境,這相當於人為因素從疫病源頭為動物疫病的多發打造了一張溫床,這給當地的動物疫病預防與控制工作增加了極大的困難,作為基層的動物疫病防控工作者,某種疫苗一個廠家的產品用剛剛經檢測確定合格,第二次又要從頭再來重新確定另一個廠家的該類疫苗是否合格,這樣做的意義何在?基層防控一線的工作者該做的是保持穩定,某種疫苗一個廠家生產的產品在一個地區的使用一旦被確定合格,他所需要的程序是相當複雜的,這也是對整個畜牧養殖業的高度負責,也可以說是對動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高度負責。該廠家的這種疫苗在這一地區是否能長期使用,他對動物疫病的穩控性如何,這是需要基層防控工作者去長期監測才能驗證的,這就要求對該類疫苗有一個連續的、長期的最基本的監測工作。如果缺少了這種連續性和長期性,那麼這個廠家的疫苗在這一地區還有什麼意義。這次是這個廠家,下次是另外一個廠家,在下一次又是一個廠家,最終造成同一類病原菌的多種型在同一地區的泛濫,給疫病防控工作埋下了一顆隨時可能起爆的炸彈。

3、給疫苗生產企業帶來了負面影響。一個廠家生產的某種疫苗這一次在這個地區使用,下一次在那個地區使用,再下一次又可能在不同的地區使用,又或是原來使用過的地區在使用不同廠家的同一類疫苗後又回頭使用原廠家生產的該類疫苗。這對一個疫苗生產企業的發展本人認為是不利的,因為他同樣造成了生產廠家的專家學者無法開展對一種疫苗是在一個地區能否長期穩控某一種疫病的研究,嚴重打擊了生產廠家專家學者對科研的積極性,同樣打擊了生產企業對科研投入的積極性。

綜上所述,政府提供的免費疫苗雖然都是合格產品,但是在運行過程中出現的這些問題確實給整個動物疫病防控事業帶來了一些負面效果,希望相關部門儘快解決這些突出問題,讓動物疫病防控工作向著更科學的方向邁進。

二、探討

“畜禽養殖場自行購置強免疫苗”機制是當前國內在某些地區正在試行的一種新機制。本人認為它運行的前提,就是政府提供一個平臺,一個包含准入和退出機制的平臺,哪些企業是經過從中央到地方認可的疫苗生產企業,哪些經營單位是經過認證准入的經營單位,名單從網上公佈到基層防控一線張貼告知,讓從事畜牧養殖業的群體可以多途徑、多方面瞭解生產企業,發動群眾監督生產企業或經營單位,這樣讓他們隨時接受全社會的監督,出現問題的企業或經營單位立即退出平臺,等整改結束驗收合格後再進入平臺,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企業或經營單位負責,這樣也促使企業或經營單位時刻保持一種高度負責的態度,同時也為企業或經營單位樹立了一種“誠信”,從而為生產企業或經營單位與養殖業主之間搭建一個“誠信”的平臺。由養殖企業、養殖場戶直接跟網上公佈的疫苗生產企業和經營單位進行對接。養殖企業、養殖場戶認可那個企業生產的疫苗,就用那個企業生產的疫苗。這樣就是把疫苗使用權迴歸了市場本身,讓市場本身起主導作用,他會讓養殖企業、養殖場戶和疫苗生產企業、經營單位之間形成一種良性循環:企業生產的疫苗穩控疫苗效果好,養殖業健康發展,養殖企業和養殖場戶認可,經營單位誠信更高,生產企業科研投入更高,發展更科學,整個動物疫病防控事業才會穩步邁上一個又一個新臺階。

三、運行

“畜禽養殖場自行購置強免疫苗”這一機制如果開始實施,那麼政府在這一機制中的重要職責就是兩個字“監管”。對疫苗市場的嚴格監管是做好兩個“努力確保”(即努力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努力確保不發生因動物疫病造成的食品安全事件)的重要前提,也是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可以說任何一項工作缺少了“監管”這一環節,都會造成幹多幹少沒區別,幹好幹壞沒區別,惡性循環的結果是最終沒有人去做事,出了事就不會是小事,責任由誰來承擔?

通過多年的基層工作,本人認為監管工作要做到以下幾點:

1、監管疫苗生產。就是監管疫苗生產企業,出廠疫苗是否合格,作為政府職能部門要對轄區內的疫苗生產企業在監測每批疫苗是否合格的基礎上,不定時檢查轄區內疫苗生產企業日常管理等是否存在漏洞,發現問題立即網上公佈,平臺啟動“退出機制”等整改結束驗收合格再啟動“准入機制”及時處理,從而讓生產企業時刻保持高度負責的態度。

2、監管疫苗流通。就是監管疫苗經營單位,作為政府職能部門要不定時檢查轄區內疫苗經營單位是否有疫苗生產企業的備案以及每批疫苗的批准文件,檢查冷鏈運輸記錄是否健全,是否存在不按規定和要求運輸,是否按要求嚴格儲存疫苗,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有儲存設備檢查記錄,是否有過期或破損疫苗處理規定以及處理記錄,銷售記錄是否完整,進庫與出庫以及破損處理記錄能否對應完整等,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同樣進入“退出與准入”平臺處理。讓經營單位時刻保持高度負責的態度。

3、監管疫苗使用。就是監管養殖企業、養殖場戶使用情況:

一是是否正確儲存,是否正確使用疫苗(檢查包裝是否有破損,是否在有效期內,是否需要專配的稀釋液,注射部位是否正確、注射劑量是否充足又或是否過量,過量使用不僅造成浪費,更嚴重的是會造成免疫抑制等疾病)等各個細節都可直接影響到免疫的成敗以及是否無害化處理疫苗包裝等廢棄物,是否在免疫結束後採樣檢測免疫抗體合格情況,不合格的要查找原因並及時補免,直至檢測抗體達標。因為這一使用環節的監管直接關係到動物疫情的穩定,否則無論哪一個細節出了問題都可能造成免疫失敗,從而造成疫病發生甚至擴散,它不僅會給企業和場戶本身造成非常嚴重的損失,還會給本地區甚至周邊地區造成嚴重損失和惡劣影響,養殖企業和養殖場戶在生產過程中受益,但不能以破壞生態環境、損害他人利益甚至影響社會穩定為代價,我們生活在大自然這個共同的環境中,我們就有責任、有義務共同維護它的安全,這也是養殖者應該深刻認識並理應承擔的社會責任。

二是養殖企業、場戶是否按照相關文件要求在自行購置強免疫苗前要先申請,經縣級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審查符合本省、本地免疫計劃後審批再自行購買,並且養殖企業是否將購置品種、數量、生產廠家等情況進行備案,否則政府部門連疫苗的具體情況都沒有掌握,何談動物疫情的整體防控工作!出了問題不是哪一個人能承擔得起的責任!

三是養殖企業、場戶是否存在虛報冒領現象,是否存在倒買倒賣疫苗現象,這是嚴重的違法行為,也是監管工作的重點之一。

綜上所述,只要政府做到了監管全覆蓋,監管全到位,我們的動物疫病防控事業就不可能不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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