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致歉范冰冰:又是一次烏龍?崔永元說出原委很無奈!

事件回顧:事件起於5月28日,崔永元通過微博發佈了幾張演藝合同照片,並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爛”,其中曝光了一份約定片酬為稅後1000萬元的合同。一天後,崔永元又爆料稱該演員採用“大小”合同,另行約定片酬5000萬元,在片場演出4天,兩份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萬元。

由於第一份被曝光的合同中涉及“范冰冰”的名字,各媒體和網友認為該演員為范冰冰,范冰冰方面對此稱崔永元侵犯合法權益,散佈謠言,構成誹謗。

稅務部門對此事也很快有了反應,除國家稅務總局和江蘇省地稅局的官方網站,《法制日報》還了解到,范冰冰工作室在無錫,無錫市濱湖區地稅局目前已經介入調查取證,後續情況有待稅務機關權威發佈。

昨晚,該事件有了最新進展。有媒體採訪到了范冰冰工作室,工作室稱從未通過“陰陽合同”方式簽約,接下來會全力配合相關部門依法核查。
崔永元致歉范冰冰:又是一次烏龍?崔永元說出原委很無奈!​籤“陰陽合同”是違法行為:那麼,如果真的存在兩份合同,如果兩份合同中的1000萬元、5000萬元款項,約定的都是演員的“稅後”收入呢?是否就不涉嫌偷稅?

“可以這樣理解。”河南薈智源策律師事務所主任黃琨說,“但是一般不會這樣,除非是主體不同。如果確實是這樣寫的,對方(付款方)沒有實際去代為繳納,那麼該演員作為納稅義務人還是應當自行補稅及繳滯納金,但是不算該演員偷稅。”

事件反轉?在無錫市地稅局介入後,昨晚崔永元又受到獨家專訪......昨日晚6點,崔永元在接受採訪時表示,現在他正在與主管部門協調怎麼見面、在哪見面、如何取證等具體細節。“你等等吧,差不多一週左右就會有消息。”“等著唄,國家稅務總局都開動了,就等著唄。”!可誰知......
崔永元致歉范冰冰:又是一次烏龍?崔永元說出原委很無奈!​1.自我反省:崔永元在採訪中表示,他也沒能想到因為一個《手機》將事情發展到這個地步,他聲稱自己也在做檢討,在不斷的反省,本來這件事是針對馮小剛和劉震雲的,沒想到把范冰冰給牽扯了進來,還讓地稅局介入了此事,在此向范冰冰致歉,從心裡講,我沒有想過要傷害與此無關的人!

2.可以理解馮小剛,但最恨劉震雲:在採訪中,崔永元還表示他自己也沒能想到“大小合同”事件會愈演愈烈,鬧到這種底部,他稱其實他並沒有多恨馮小剛,因為他沒什麼文化,講道理也講不通。倒是這個劉震雲,我一直是把他當知識分子來對待的,誰知也跟我耍了流氓,因此我最恨的是劉震雲!崔永元在採訪中還透漏,其實這個大小合同他早在幾年前就知道了,之所以選擇在這個時候透漏說明,是因為最近因為《手機》在網上看到,好多人都以為他是小肚雞腸,所以才會把這件事公佈出來,他還說其實都不止這點錢,等他們調查完了在說,比這多了10倍都不止!

假設該明星收入6000萬元,究竟涉及多少稅款?根據規定,勞動報酬所得的應納稅所得額,應有一定的扣除。 1.勞務所得4000元以下的,扣除800元;2.勞務所得4000元以上的扣除20%;3.勞務報酬所得適用稅率存在加計扣除的情況,應納稅所得額2萬元以下的稅率為20%,2萬元~5萬元的稅率為30%(速算扣除數為2000),5萬元以上的稅率為40%(速算扣除數為7000)。回到崔永元爆料的合同中,假如這兩份合同真實存在,那麼該演員應納個人所得稅就應該是6000萬元×(1-20%)×40%-7000元=1919.3萬元。

提醒:刑法第二百零一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欺騙、隱瞞手段進行虛假納稅申報或者不申報,逃避繳納稅款數額較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數額巨大並且佔應納稅額百分之三十以上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這件事對於其他人,尤其是富人來說,都是警醒。可以稅收籌劃,但要合法,而不是違法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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