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龍華這個盤爲何這麼便宜?

均價2.5萬/平,龍華這個盤為何這麼便宜?

新浪樂居訊 《我不是藥神》裡,警察把買藥的人帶回警察局,讓大家交代藥販子到底是誰。沉默了一會,一位老太太站了出來,握著警察的手說:“別再追查印度藥了,行嗎? 我不想死,我想活著。”

最近,一位購房者李先生跟筆者說,買了一套超低價的新房,身邊不少同事也買了。雖然有瑕疵,但現在深圳房價這麼貴,“我們有房住就好。” 這讓筆者想起了那位老奶奶。

在深圳,這類“超低價”房更多是通過“以租代售”籤長期租賃合同的形式進行銷售,且並非只有少數民企在操作。無論是央企還是國企,無論是商業用地、工業用地,還是旅遊用地,不同的土地性質,同樣的做法普遍存在。

純粹的租賃合同,對於小業主而言,有三個隱患:一、沒有學位;二、無法融資進行抵押貸款;三、退出機制不明確。另外,租戶沒有所有權,購房者無法享受房產增值帶來的收益。小開發商存在跑路風險,那有央企背書的大開發商是否就能一本萬利了呢?

觀瀾一新房均價2.5萬/平 周邊在售新房均價4.5萬/平

這套“超低價”房位於龍華觀瀾。“我們7棟樓,有6棟商務公寓是一棟樓一本房產證,戶型為67-139平1-4房,約745套商務公寓。單間物業沒有產權,現在賣40年使用權,籤租賃合同,單價2.5萬/平,如果有證就不是這個價格。”現場銷售跟樂居表示,該地塊屬於商業服務業設施用地,應當年土地出讓合同要求,項目無法分割轉讓,只能籤租賃合同。

據現場算價,83平三房折後總價約217萬,首付五成,貸款五年,只能做信用貸款,年費率6.69%,即年利率接近12%,月供2.4萬元/月。

鴻基新都相關負責人表示,“租賃合同籤20年,剩下20年免租到土地屆滿,合同裡會明確購房者對房子的權益,包括未來房價增值收益與萬一遇到拆遷獲得的補償都是給業主,租賃合同可以拿去備案獲得積分入學。未來轉讓只需要給原始合同2%更名費即可。

均價2.5萬/平,龍華這個盤為何這麼便宜?

據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公開信息可知,該項目地塊宗地號為A924-0165, 位於觀瀾街道觀光路南側。深圳市政府於2010年12月30日以掛牌形式出讓,中國長安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底價3.55億元競得,樓面價2817元/平方米。

時隔7年(2017年首次開盤),鴻基新都正式進入市場交易。原本樓面價不到3000元一平方米,最後以2.5萬/平方米的價格出售40年使用權。截至2017年7月8日,營銷中心在售3、5棟,戶型為99-131平。

均價2.5萬/平,龍華這個盤為何這麼便宜?

圖片來源:市規劃國土委龍華管理局關於鴻基新都商務大廈A924-0165項目總平面圖修改公示

均價2.5萬/平,龍華這個盤為何這麼便宜?

均價2.5萬/平,龍華這個盤為何這麼便宜?

當年,同和名車觀瀾繽紛城與鴻基新都兩宗地均屬於定向出讓,對競買申請人主體資格要求:一是企業法人,註冊資本45億元人民幣以上;二是具有生產汽車整車資質的企業。

深圳市土地房產交易中心在公示的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深地合字(2010)1093號】中明確,土地使用權不得分割轉讓。

均價2.5萬/平,龍華這個盤為何這麼便宜?

圖片來源:深圳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書【深地合字(2010)1093號】

因此,該項目受限於出讓合同,不得分割轉讓。但這40年租賃合同實際上得不到法律保障。按我國《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也就是說中國的租賃備案合同最長只有20年,後20年無法得到保障。

不少購房者認為,項目40年到期後,土地可以有償續期,房子也可以繼續續租。實則該地塊土地出讓合同中明確: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本合同書規定的土地出讓年限屆滿,甲方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土地使用權,本地塊上的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也由甲方無償取得。這也就說明,租約到期,土地與項目均歸甲方所有,即歸還政府。

當初的產業配套用地,設計成商品房入市,甚至是通過“以租代售”的身份進入市場。鴻基新都這種通過“以租代售”形式入市的,並非深圳首例。

業內:賣使用權項目 一般低於市場價40-50%

除目前在售的鴻基新都外,寶安的寶星智薈城也屬於此類案例。過去較為典型的平湖康利城、中海信眾創城、海源城、拾樂府、樂年廣場、華南城等均有部分業態“以租代售”。

2015年11月29日開盤的中海信眾創城,就是其中一個典型代表。該項目位於龍崗布吉街道布瀾路,開發商為中海信科技開發(深圳)有限公司,總建面47萬平,包括32萬平甲級寫字樓、7萬平精裝公寓、2.8萬平購物中心、6000平美食廣場。

該項目屬於一類工業用地,單一產權,產權年限2012-2062年,共50年。價格僅為周邊住宅價格的1/3,公寓為1.4-1.5萬元/平,寫字樓為1.1-1.2萬元/平,以長租約轉讓模式售賣,籤租賃合同年限15年,補充合同籤32年。

中海信眾創城通過國際級科技企業孵化器概念獲得土地。該項目前期規劃建設已按公寓產品進行設計,因產權問題最終以租代售的形式進行銷售。因價格低,要求客戶一次性付款,一次性付款享受98折;首期7天內付50%,交樓前付剩餘50%;實在需要貸款,可在農商銀行做個人信用貸,不超過三年。

位於下李朗平吉大道2號的百分百創意廣場也極為類似。項目佔地22萬平,建築面積55萬平,屬於工業用地(倉儲用地),也是單一產權。

項目共規劃1棟高層公寓及3棟寫字樓,主力戶型為30-60平1-2房公寓,總戶數達1260套,於2017年全面交付。購房者籤租賃合同年限15年,剩餘10年為贈送(出售時過5年)。

位於龍崗區平湖片區華南大道一號華南城項目,項目面積佔地100萬平、建築約面積260萬;其中公寓面積佔地4萬平、建築面積16萬平。西區的華南西苑、東區酒店式公寓,主力戶型以38平1房、73平2房、111平3房為主,共1560套,其銷售模式均為簽訂“以租代售合同”、“有償使用合同”。

市場熟悉的品牌開發商在龍崗的樂年廣場,銷售形式也是出售40年使用權。項目於2015年12月開盤,研發用房價格3.8萬-4.0萬元/平,公寓2.5-萬-2.8萬元/平。項目用產業研發指標打造5.8-6米層高的複式產品,設有陽臺,可通燃氣,可滿足基本的居住功能。

另外,還有還被評為深圳市重大項目( 2013-2015年)的深圳市現代物流項目平湖海源城,最終也以出售使用權的形式入市。無論是過去還是現在,市場上以租代售的項目均未能實現較高的售價,“一般是同期周邊市場價的40-50%,也有更低和更高,看項目具體情況。受其產權性質的影響,客戶量及銷售量均比較有限。”房地產代理商陳先生表示。

均價2.5萬/平,龍華這個盤為何這麼便宜?

律師:不違法但違規 業主權益無法保障

“以租代售”房與同期商品住宅相比,相當於市場價的3-4折。但這世間,哪有免費的午餐。

“租賃合同的最長時間,依據合同法是20年,超過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名義上是租賃,實質上是買賣。有糾紛的時候,究竟按照買賣合同來處理還是按照租賃合同來處理,會有不同的結果。如果是租賃關係,

遇見拆遷時,租賃人無法以產權人的地位去談判,利益受損是必然。還有再轉讓問題,自身是租客如何轉讓該物業?當然也不能抵押貸款。”廣東華商律師事務所周爭鋒律師表示。

“以這種形式銷售的項目,當初拿地時都有特定背景,要求不能分割。即使是品牌開發商,房產證在開發商手上,項目被再次抵押融資,小業主也無法得知。未來開發商破產,購房者沒有保障。另外,改變功能結構,存在消防等諸多安全隱患。”業內人士陳先生直言。

既然存在違規與風險,又為何有不少“以租代售”項目進入市場?

對於這一疑問,手機數據線生產商張老闆回答了一半。“我手上的地20年前買的,現在建廠做實業很難賺錢,深圳人工成本太高,我為什麼還要去建工廠?現在政策也不鼓勵,賣房肯定賺錢多了。”

據瑞信行顧問董事總經理許新分析,深圳“以租代售”項目分為被動與主動。被動方是受土地出讓條件限制、產權單一,不能分割交易;主動方則覺得補地價成本過高,而工業產品溢價能力有限,於是選擇出售使用權回籠資金。

有人賣,必須有人買才能流通。買家李先生直言,“現在深圳房價這麼貴,‘小產權房’不是也大把人買?挑一個你信得過的開發商,熟悉開發商不會跑路,而且價格低,我們有房住就好。”

與小產權房一樣,這類房產並非三言兩語就能判斷是非功過。

在經濟增長的早期階段,深圳是經濟全球化過程中產業分工的重要基地。“當初政府招商引資,對辦廠企業給予大力的政策支持,我們只要三萬平,最後給我們五萬平,希望我們擴大規模招人、招企業進來。” 張老闆回憶道。

從“三來一補”到OEM代工模式,從原來的代工製造階段,到現在的產品創新、組織創新乃至產業創新的階段,深圳的產業結構體系一直在升級與進化。過去以製造業名義拿地的企業主們發現世界變了,而且變得太快,原來的產業模式已經不適合現在的市場需求。

“一方面,確實存在過去土地性質不滿足於目前市場要求的現實。為獲得較好的投資收益,業主確實存在通過改變土地性質實現開發效益的期盼。如果滿足各種政策和規劃,也存在改變的可能性,特別是近期深圳市規土委也發佈了《關於規範已出讓未建用地土地用途變更和容積率調整的處置辦法(徵求意見稿)》。”合一集團董事總經理羅宇回應樂居。

但在羅宇看來,市場有一些企業在拿到土地後,進行多年的閒置。有的企業一次閒置2-3年,有些經過兩次甚至三次閒置被處罰後再開發,這就存在捂地的嫌疑了。“擅改功能、以租代售”這種形式,一來實現了土地違規“變性”的同時還避開了變性的土地費用,二來在不允許銷售的情況下實現變相銷售、避開稅費且同時坐收多年來的土地增值收益。

這個生意邏輯其實簡單,住宅市場太好,產業發展難且慢,改變性質太貴,又想要快速變現,於是改變使用功能,“以租代售”的模式就此產生。“這樣會給市場一個不理性的預期,認為這樣做是可行的,結果地皮越炒越高,最終導致政策監管越來越嚴。其實產業需要寬鬆的大環境支持,合法合規做產業的園區開發商反而很吃虧。”羅宇直言。

這世間有黑、有白、也有灰。如果你瞭解深圳的房地產市場,會發現認知一直被顛覆。過去被唾棄,如今成為香餑餑的不只是“以租代售”房。供給與需求,逐利與道德,沒有完美的是非界線,作為個體的我們要做的是儘量保護自己,少受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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