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川區法院:執行法官真情調解 被執行人主動履行

平川区法院:执行法官真情调解 被执行人主动履行

法官您好,這是這個月我應該支付的執行款……”被執行人田某將一份價值100000元的支票交到了執行法官手中。

該案從執行法官成功調解距離現在已經過去了二個月,被執行人田某每個月都會主動按照調解協議準時將執行款送到平川區法院執行局,這種積極主動的表現同田某剛到法院處理該案時的激烈態度成了鮮明的對比。

2017年9月,平川區法院立案庭收到了一起關於《商品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訴狀。狀紙中原告甘肅某房地產開發商(後簡稱某房地產商)向法院提出判令被告田某支付購房款100多萬元。原來早在2013年8月,田某通過與某房地產商簽訂《商品房屋買賣合同》購置了一幢價值150萬元的商鋪。田某在原告交付商鋪後先後向該房地產商支付了40多萬元,但卻在接下來的4年多時間內沒支付過一分錢,這剩下的100多萬元房款對於房地產商來說一下子成了天上的月亮可望而不可及。房地產商先後多次和田某溝通支付房款的事宜,但田某不但不打算還款,還因為房地產商要的太頻繁揚言要退房,無奈之下房地產商只能寄託希望於平川區法院,希望法院替他討回公道。

2017年11月,隨著一聲響亮的法槌聲響,該案得以判決。法院判令田某十五日內支付下剩的100多萬房款。在進入執行程序後,田某仍然因為被告上法院而覺得“顏面掃地”和開發商徹底鬧翻,不斷的要求退房退款。執行法官在瞭解這一情況後,傳喚被執行人田某對其進行了勸解。執行法官告訴田某,如果自己不能按照判決主動履行義務,將會被採取列入全國失信者人員名單、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入境以及強制司法拘留等強制措施,這些強制措施,不但會限制田某的利用商鋪做生意的資金週轉,還會對自己的子女今後的成長與發展產生不可挽回的負面影響,而這才是真正意義上的“顏面掃地”。聽到這裡,田某一下子如夢初醒,表示願意按月分期償還剩餘款項,履行自己的義務。第二天下午,田某懷揣80000元現金來到了執行局交給了執行法官,次月中旬又送來了一張100000元的支票。隨著全省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百日會戰”進入最後的衝刺階段,像田某一樣主動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卻變得越來越多,躲避執行、抗拒執行等違法犯罪行為明顯減少,平川區法院距離破解“執行難”也更近了一步。

距離“百日會戰”進入到第三方評估的日子還剩下不到二十天,平川區法院辦公大樓執行局辦公室的燈光也常常亮到了深夜,執行幹警們加班加點,在不斷按時完成全省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任務的同時,也在為“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而奮發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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