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文启事|“我的经历我见证” 纪念宁夏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征文启示

征文启事|“我的经历我见证” 纪念宁夏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征文启示

征文启事|“我的经历我见证” 纪念宁夏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征文启示

2018年适逢宁夏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40年来,宁夏检察事业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下,恢复重建,发展壮大,为全区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惩治腐败,推进依法治区发挥了重要作用。

40年来,宁夏检察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把青春、智慧和汗水都献给了崇高而神圣的检察事业,向组织和人民递交一份满意的答卷。

回首40年,宁夏检察事业发展的每一步,都能感受到党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怀和支持。今天,为纪念宁夏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开启“我的经历我见证”宁夏检察征文活动,诚邀广大检察人员、政法干警、社会各界人士和人民群众拿起手中的笔,记录曾与检察工作有关的难忘的事、印象深刻的某个案件,或者亲历检察事业发展过程中的某个重要事件,以及见证检察历史变迁中的真实故事,共同抒发对检察事业的情怀和期望,共筑法治理想。

征文启事|“我的经历我见证” 纪念宁夏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征文启示
征文启事|“我的经历我见证” 纪念宁夏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征文启示

来稿体裁限于散文、随笔,字数1500字以内,要求原创,内容真实,未公开发表。《宁夏法治报》将从征文中择优刊登。

截至日期:2018年6月1日

征文结束后,将对征文进行评奖并集结出版。

纸质来稿邮寄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41号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宣传处(注明:“我的经历我见证”宁夏检察征文)

电子稿请寄:[email protected],并在主题处注明“我的经历我见证”宁夏检察征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