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程招投標「打招呼」要登記 「堵」住人情後門

湖南日報·新湖南客戶端記者 陳淦璋 通訊員 何雷

為進一步強化監管,嚴禁領導幹部違規插手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我省於2017年12月1日起實施《湖南省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打招呼”登記制度》(以下簡稱《登記制度》)。

7月上旬,記者從省住建廳獲悉,“打招呼”登記制度出臺半年多來,各方反響強烈。不少建設單位、招標代理機構表示,領導幹部在工程建設領域“打招呼”干預明顯減少。這實質上是對違規干預工程招投標的一種證據保留,從源頭上“堵”住了人情後門。

適用於房建和市政領域招投標

工程建設領域涉及主體多元,廉政風險集中,一直以來是腐敗問題易發多發的重點領域。

省住建廳主要負責人表示,《登記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省紀委、省監察廳〈嚴禁違規插手干預公共資源交易活動“九不準”規定〉》等法律法規及規定,結合我省實際而制定,適用於我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必須招標的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登記制度》所稱的“打招呼”行為,是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活動中,黨員領導幹部和其他國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等,以直接或者間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干預和影響招標投標活動正常開展的行為。

“打招呼”表現形式有三大類

根據《登記制度》,“打招呼”行為表現形式涉及三大類:違反法律、法規、規章中明文規定的事項,干涉應當由市場主體和評標委員會成員自主決策的事項,違規干擾招投標監管工作的事項。

具體包括:(1)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須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不招標或化整為零規避招標,應當公開招標的採用邀請招標或不招標的;(2)明示或暗示應當依法招標的工程建設項目不依法接受相關建設行政監管部門監督的;(3)為招標人指定招標代理機構,或在招標代理機構選定時授意選擇意向的;(4)向有關施工企業、監理單位、招標代理機構等打招呼,要求其出借資質參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5)明示或暗示以圍標串標、弄虛作假等方式謀取中標的;(6)明示或暗示招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等,為特定投標人量身定製招標文件,排斥潛在投標人的;(7)干擾評標委員會成員選取的;(8)干擾評標專家評審工作,影響評標結果的;(9)干擾招標人定標工作的;(10)明示或暗示中標候選人放棄中標,或要求中標人分包、轉包工程項目的;(11)干擾招標投標投訴舉報工作的;(12)向監管機構施加壓力,干擾正常監督執法和監督檢查的;(13)其他違反規定干預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行為。

“打招呼”沒有登記將追責

“截斷工程建設中的利益鏈輸送通道,從制度層面予以規範,意義重大。”省住建廳主要負責人介紹,當工作人員發現被“打招呼”,應向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相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報告後,填寫《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打招呼”登記表》,並移送紀檢監察部門調查處理。

“打招呼”中的關係人,往往是讓工作人員感到壓力的各層級領導幹部,還有親戚、同學或朋友等。在實際中,工作人員很有可能礙於情面對“打招呼”行為不予登記。

針對這一問題,《登記制度》規定:紀檢監察部門在查辦相關案件過程中,發現有“打招呼”問題、而被“打招呼”人事先未如實報告的,視情節輕重,給予責任單位及責任人約談誡勉、通報批評或不良行為記錄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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