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簽署「與台灣交往法案」向「台獨」勢力發出嚴重錯誤信號

3月16日,美國總統特朗普簽署了國會兩院早先通過的“與臺灣交往法案”(H.R.535),使之正式生效成法。次日,臺灣地區領導人蔡英文用英文發佈推特,對特朗普表示感謝,並稱“我期待與你的政府合作,推進臺灣和美國之間長期的夥伴關係”。3月20日起,美國國務院東亞暨太平洋事務局副助卿黃之瀚訪臺,和臺灣當局討論“許多對美臺關係具重要性的議題”,並與蔡英文同場出席在臺美國商會活動。

“與臺灣交往法案”先後於2018年1月9日、2月28日由國會眾議院和參議院審議通過,1月6日提交白宮,致力於“鼓勵美國與臺灣所有層級的互訪,及其他相關之目標”。這個法案重申了1979年制定並通過的《與臺灣關係法》的各項目標,要求三方面的措施成為美國行政當局的政策:一是允許美國所有層級官員,包括內閣級官員訪臺並會見臺灣同級別官員;二是允許臺高級別官員進入美國並予以適當禮遇,允其會見美國的對等官員;三是鼓勵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及臺在美設立的其他機構開展活動,包括有美國國會議員和聯邦、州、地方政府各級官員及臺灣任何高級別官員參加的活動。

針對特朗普的行徑,中國政府立即向美方進一步提出嚴正交涉,中國外交部、國防部、國務院臺辦發言人相繼發表談話表明堅決反對立場,指出:臺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臺灣問題純屬中國內政;該案有關條款儘管沒有法律約束力,但它嚴重違反一箇中國原則和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干涉中國內政,向“臺獨”分裂勢力發出了嚴重錯誤信號,損害了中美兩國兩軍關係的發展氛圍;中方敦促美方糾正錯誤,停止美臺官方往來和提升實質關係,停止美臺軍事聯繫,慎重妥善處理涉臺問題,以免對中美關係和臺海地區和平穩定造成嚴重損害。

3月20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閉幕會上發表重要講話時,宣示“偉大祖國的每一寸領土都絕對不能也絕對不可能從中國分割出去”。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閉幕後,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會見中外記者並答記者問時明確指出,“不能容忍任何‘臺獨’的企圖、主張和行徑,也不能允許外國勢力打‘臺灣牌’,這會給兩岸同胞、給兩岸關係都帶來困難。”

自特朗普當選美國總統以來,中美關係中的臺灣問題便顯示出麻煩不斷的跡象。特朗普在候任期公然接聽臺灣蔡英文的所謂“祝賀電話”,還一度發推特質疑“為什麼非要受制於一箇中國政策”。2017年1月蔡英文出訪中美洲過境休斯敦期間密會特朗普團隊成員。特朗普就職後,其政府把主要精力放在與中國大陸建立聯繫上,並在諸多議題上需要中國的配合和支持,中美關係中的涉臺問題一度消停下來,特朗普本人和白宮也多次公開重申美國政府長期堅持的一中政策,但美臺關係繼續暗流湧動,華盛頓的親臺勢力與臺灣島內的“臺獨”勢力相互勾連,不斷挑動涉臺議題,千方百計製造“兩個中國”和“一中一臺”的既成事實。

2017年6月29日,美國國務院6月29日批准並通知國會計劃向臺灣出售七種武器,總價值14.2億美元,這是特朗普政府首批對臺軍售項目。12月12日,特朗普簽署含有“強化美臺防務關係”附帶條款的“2018財政年度國防授權法”,有關條款要求美國行政當局考慮邀請臺灣參與“紅旗軍演”、“美國對臺軍售正常化”及考慮重啟“美臺海軍軍艦停靠”的可行性。

“與臺灣交往法案”是美國國會眾參兩院一手炮製的。按照立法程序,即使總統不簽署,該法案也將於送交白宮10天(不含週日)後自動生效。如果總統否決該法案,國會眾參兩院仍可發起投票,以三分之二多數票強行通過成法。而該法案當初在國會兩院均為無異議通過。特朗普沒有靜候法案自動生效,更沒有否決該法案,而是選擇主動簽署,顯然有著強烈的國內政治動機和對外戰略調整需要,共和黨內盤踞白宮國安會和行政部門關鍵崗位的親臺、右翼人士則對有關決策起到推波助瀾作用。

首先,2018年是美國中期選舉年,特朗普的首要執政目標是儘量減少國會兩院改選結果對白宮今後施政的掣肘因素,儘量維持一個不完全對立的府院關係,為連選連任創造條件,因而根本不具備因涉外議題與國會激烈對抗的動機。

其次,隨著中國崛起態勢更加趨強,美國國內涉華強硬輿論不斷上升,幾乎形成對中國加大牽制與平衡力度的“共識”。特朗普政府努力迎合這種輿論,其去年底以來接連出臺的涉及國家安全、貿易、防務、核政策的一系列文件將中國認定為“戰略競爭對手”,包括臺灣問題在內的具體領域政策也在發生相應調整。特朗普本人及其幕僚也意識到,對華關係高度複雜,美國需要“做活”涉臺議題,增加手中的談判施壓籌碼。

第三,有鑑於近年來臺海局勢的變化,特別是海峽兩岸軍力對比向大陸一邊徹底失衡,美國的對臺政策在不得不重申“不支持‘臺獨’”(2017年6月6日美國國防部發布的《中國軍力報告》)的同時,也需要增加為臺灣當局“站臺”的政治和軍事姿態,提升美臺實質關係便成為選項。

第四,特朗普政府正在加緊制定美國的“印太”戰略,這是一種旨在維持、強化美國在歐亞大陸東翼和南緣海上軍事優勢的戰略調整,核心內容是搭建以防範、牽制中國為主要目標之一的美日印澳“準同盟”軍事架構,把臺灣地區防務保持在相當水平上是其中不可明說的一環,有為美臺事務層級人員加強往來開綠燈的實際需要。

“與臺灣交往法案”的措詞相對模糊,其核心條款“第3條”(Section 3)以“國會看法和政策聲明”為題,並未對行政部門規定具體義務和執行條款,也沒有規定國會監督程序,因此更像是共同決議案而非行政當局必須立即、充分執行的法條,或者說用正式法律程序包裝的政策傾向陳述,行政當局在實際執行中擁有相當大的自由裁量空間,如何落實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白宮和國務院根據實際情況做出的具體決定。

但不管怎樣,特朗普的做法宣示了美國政府調整一箇中國政策的內心動向,嚴重違背了中美三個聯合公報規定的原則和美國行政當局據此做出的具有國際法效力的國際承諾,事實上突破和重構了1979年經卡特總統簽署生效的《與臺灣關係法》框定的美國對臺政策邊界,把“與臺灣交往法案”所鼓勵的錯誤內容單方面塞入美國的一箇中國政策,嚴重損害了中美關係的政治基礎,在中美關係史上寫下了惡劣一筆。如果美國行政當局執意履行“與臺灣交往法案”當中的內容,謀求在美臺關係方面有所突破,不僅會創下將其國內法凌駕於國際法之上的最新惡例,更將釋放出鼓勵“臺獨”活動的錯誤信號,為臺海局勢注入新的複雜因素,最終將使美國自己付出代價。

2018/3/23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