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興寧:「黨員小故事」做好本職工作,踐行入黨承諾

梅州兴宁:「党员小故事」做好本职工作,践行入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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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兴宁:「党员小故事」做好本职工作,践行入党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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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員小故事”第三期

我是主持人小編,今天推出我們的“黨員小故事”第三期,這一期我們很榮幸收到了第三黨支部的書信投稿,下面讓我們來聽聽第三期的黨員小故事。

梅州兴宁:「党员小故事」做好本职工作,践行入党承诺

陸小琴

性 別:女

年 齡:仙女姐姐年年18歲

所屬支部:興寧檢察第三黨支部

人生信條: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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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信佳。

“讓有罪之人得到相應懲罰,無罪之人免受刑事追究”,簡單樸素的認知,卻蘊含著豐富的法治內涵,是很多司法工作者孜孜不倦的價值追求,然而想要真正做到,並非易事,不但需要一雙“火眼金睛”探明案件事實,更需要“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執著。

“身不正,不足以服,言不誠,不足以動。”作為一名黨員幹警,陸小琴同志始終在工作中踐行著她的人生信條,堅持司法正義,兼顧情、理、法交融。

陸小琴同志在辦理一宗非法行醫案件中,細心審查材料後發現,該案已有66週歲的犯罪嫌疑人吳某所涉的案件有別於以往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醫師執業許可證》就開展診療的情形,吳某已經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和《鄉村醫生執業證》,也就是說吳某是一位可以在我國規定的地方執業的醫生,並且吳某一生行醫未發生過醫療事故。而吳某之所以涉嫌非法行醫罪,是因為其超出執業許可證上規定的地點開展診療活動,並且經過三次行政處罰後仍然繼續開展診療活動。經過下鄉走訪吳某身邊的鄰里以及曾經救治過的病人,得知吳某在80年代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證》後,經常到醫療條件嚴重不足的偏遠山區為當地民眾看病治療、救死扶傷,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該偏遠山區“看病難”的問題,給山區民眾帶去了安心和希望。陸小琴同志認為吳某的行為符合不起訴的條件,遂依法啟動不起訴程序,最後興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吳某作出了不起訴決定。陸小琴同志不就案辦案、機械司法的做法得到了吳某街坊鄰居的良好評價。

她說,在未來的工作中將始終履行好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維護法律公平正義的職責。

第三黨支部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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