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了还手后需要承担责任吗?

原谅帽协会管委会会长


赔不赔赔偿,要看你构不构成正当防卫,如果构成则不负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特殊防卫,因为此时犯罪行为过于暴力,不可能再要求受害人还能理性的把握防卫的尺度,同时这种规定还能更多的震慑犯罪行为人)

关于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有:

1、起因:现实客观的不法侵害;

2、时间: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和防卫的适时性(值得一提的是,最近最高院颁布的知道案例于欢案中,之前一审不认为构成正当防卫,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侵犯人生自由很难说什么时候紧迫什么时候适时,而最高在指导案例中,明确了可以构成);

3、意思:具有正义对不正义的防卫意识;

4、对象:手段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施,而不是其他人;

5、限度:具有必要性和相当性((超过此条件即可能构成防卫过当,不能别人动你根汗毛,你就要他的命);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