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發布拒執罪典型案例 這些逃避執行的手段花樣百出

最高法发布拒执罪典型案例 这些逃避执行的手段花样百出

6月5日上午10點,最高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佈會,發佈人民法院依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典型案例,並通報全國法院執行工作最新進展情況。發佈會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副局長何東寧介紹了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典型案例,小編仔細地看了這些案例,發現大家逃避執行的手段可以說是花樣百出......

通過“假離婚”的方式買房的新聞屢屢見諸報端,沒想到,在抗拒執行的過程中,也常常有人以這樣的方式轉移自己的財產。

李某與曹某某侵權責任糾紛一案,被告曹某某被判賠償李某因提供勞務而遭受人身損害賠償的各項費用共計20餘萬元。判決生效後,曹某某沒有在判決確定的期限內履行義務,李某於2014年3月向貴州省正安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執行過程中,他們雙方達成了分期履行的和解協議,曹某某先後共計履行了10萬元後,尚餘10餘萬元一直沒有履行。

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查明,2013年7月,曹某某因拆遷被返還住房4套、門面3間。於是,2014年5月28日,法院查封了曹某某的一套安置房。

萬萬沒想到,曹某某為了逃避執行,花樣百出,他先是於2014年8月和自己的妻子賈某某辦理離婚登記,離婚協議約定所有返還房產均歸賈某某所有。2014年12月,他又將法院查封的住房以20.50萬元轉讓給了向某某。但是他並沒有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反而躲了起來。

最高法发布拒执罪典型案例 这些逃避执行的手段花样百出

於是,正安縣法院將曹某某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線索移交正安縣公安局立案偵查。曹某某在2017年3月30日向正安縣公安局投案自首,當天被刑事拘留。在拘留期間,他的前妻賈某某在2017年4月5日主動到法院交納了欠款及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經檢察機關提起公訴,2017年8月8日正安縣人民法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曹某某有期徒刑一年。

除了用假離婚的方式轉移財產,在本次發佈的典型案例中,通過各種方式轉移財產抗拒執行的案例佔了很大的比例,比如:

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藏某穩在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限額內,在判決生效後15日內賠償原告於某某、袁某芳、袁某雪、袁某飛死亡賠償金、醫療費、喪葬費等共計人民幣12萬元,被告楊某、劉某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判令被告藏某穩在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限額外,在判決生效後15日內賠償原告於某某、袁某芳、袁某雪、袁某飛死亡賠償金、醫療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人民幣202023元。

判決生效後,於某某、袁某芳、袁某雪、袁某飛向房山區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在強制執行期間,執行人員通過電話聯繫、前往戶籍地等方式查找藏某穩,都沒能和他取得聯繫。

2015年10月14日,藏某穩的北京銀行賬戶收到拆遷款人民幣53.86萬元。第二天,藏某穩把上述款項中的人民幣40萬元轉到了他妹妹藏某蓮的北京銀行賬戶,並把剩下的13.86萬元全部現金支取。

2017年6月,在多位律師的見證下,袁某飛等人就藏某穩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提出控告,公安機關不予受理,但並未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2017年6月28日,袁某飛等人以藏某穩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向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自訴,並提交了律師見證書,用以證實自訴人曾向公安機關報案但未予受理。該院經核實律師見證書後,確認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屬實,依法立案。

房山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藏某穩在獲得足以執行生效判決的拆遷款後,轉移財產,逃避執行的行為,致使判決長達三年無法執行,嚴重侵害了自訴人的合法權益及人民法院的司法權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罪。鑑於其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且判決宣告前積極繳納執行案款,確有悔罪表現,可酌予從寬處罰。該院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藏某穩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人民法院判決被告陳某賠償柯某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119070.95元,賠償陳某崇經濟損失共計人民幣705514.92元,判決均於2014年11月4日發生法院效力。

判決生效後,陳某未主動履行賠償義務,陳某崇、柯某分別於2014年12月22日、2014年12月24日向荔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荔城法院於同日立案執行。

後經法院進一步調查查明,被執行人陳某為保全名下房屋,夥同其母親徐某某私下籤訂房屋買賣協議書,約定將被執行人陳某所有的位於莆田市涵江區霞徐片區A3幢108的安置房及A2#地下室56號柴火間以人民幣10萬元的低價轉讓給徐某某,且未實際交付房款。2015年1月4日,被執行人陳某、徐某某辦理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致使判決無法執行。

被執行人陳某、案外人徐某某轉移房屋的行為涉嫌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荔城法院將該線索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隨後,公安機關立案偵查後依法對陳某、徐某某採取強制措施。在此期間,被執行人陳某主動履行了賠償義務,申請人柯某、陳某崇於2016年11月30日向荔城法院書面申請執行結案。2017年4月26日,荔城法院根據公訴機關的指控,以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被告人徐某某拘役六個月,緩刑八個月。

除了轉移財產,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也是被執行人規避、抗拒執行的一種典型方式。比如,有人竟然將自己一魚塘的魚賣了之後攜款潛逃......

最高法发布拒执罪典型案例 这些逃避执行的手段花样百出

黑龍江省肇東市人民法院對李某彬經營的魚池及池中價值35萬元的魚採取了財產保全措施,並判令李某彬於判決生效後十日內給付羅某飼料款33萬餘元。

判決生效後,李某彬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義務,羅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肇東市人民法院於2015年8月13日立案執行,依法向李某彬發出執行通知書和報告財產令。李某彬未在規定期限內履行義務,又拒絕申報財產,並將已被查封的魚池中價值35萬元的活魚賣掉後攜款逃走,致使法院判決、裁定無法執行。

肇東市人民法院將李某彬涉嫌犯罪的線索移送公安機關。肇東市公安局立案偵查,於2016年9月5日將李某彬抓獲,依法予以刑事拘留。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肇東市人民檢察院於2016年11月16日以被告人李某彬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肇東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李某彬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除了賣魚的,也有賣自行車、電動車的......

被告人肖某某因資金週轉困難向曾某某借款人民幣285萬元,後未及時償還。曾某某遂向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於2014年5月29日申請財產保全。西湖區法院依法作出保全裁定,對肖某某存於南昌市洪都中大道14號倉庫的自行車、電動車進行了查封。

曾某某於2014年7月31日向西湖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同日,執行法院向肖某某下達執行通知書,肖某某不配合執行。2014年8月肖某某私自將其被法院查封的二千多輛自行車拖走,並對自行車進行變賣和私自處理,用以償還其所欠案外人胡某某部分債務。肖某某未將上述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行為告知西湖區人民法院,也未將變賣自行車所得款項打入西湖區人民法院指定賬戶,並將原有手機關機後出逃,致使申請執行人曾某某的債權無法執行到位。

2016年6月13日,公安機關將被告人肖某某抓獲。經公安機關偵查終結,檢察院提起公訴,西湖區人民法院經審理,以非法處置查封的財產罪,判處被告人肖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除了上述幾個案例,還有很多典型案例,詳情可見《人民法院依法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典型案例》。

最後,小編想說,誠實守信是基本道德準則,執行生效裁判是公民應盡的法律義務,任何規避、阻礙、抗拒執行的行為都將受到法律的嚴厲制裁。每一位被執行人都要敬畏法律,力戒僥倖心理,切莫以身試法,避免在被依法強制執行的同時面臨刑罰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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