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忠市審理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吳忠市審理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7月4日,被告人楊某某濫伐林木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在利通區法院開庭審理。這是吳忠市首例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利通區法院院長馬龍擔任審判長,利通區檢察院檢察長韓震出庭支持公訴,對該案進行了公開審理。10多名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旁聽了庭審。

2017年11月中旬,吳忠市利通區金銀灘鎮四支渠村村民劉某某將位於四支渠村責任田水渠東側、生產路西側農田屬於防護林帶的20株新疆楊樹以每株25元的價格賣給同村村民白某某。後白某某又將這20株新疆楊以每株60元的價格轉賣給被告人楊某某。同年11月18日,被告人楊某某在未辦理林木採伐許可證的情況下,將購買的20株新疆楊砍伐。經鑑定機構鑑定,被砍伐的新疆楊立木蓄積為15.08立方米,價值5278元。公訴機關指控楊某某的行為構成濫伐林木罪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判令其承擔涉案樹木所需補植復綠費用6500元、公告費1000元及鑑定費用2500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楊某某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就提起公益訴訟的法律依據、社會意義進行了闡述。楊某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自願認罪、悔罪,對附帶民事公益訴訟部分無異議,當庭表示願意進行賠償或復植。

該案是利通區法院受理的首例由檢察機關作為公益訴訟起訴人提起的公益訴訟案件。據介紹,該院將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全力推進公益訴訟工作,審理好破壞生態環境資源類案件,引導群眾不斷增強環保法治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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