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法院審判管理信息公開(第5期)—不斷強化裁判文書上網公布工作

青海法院审判管理信息公开(第5期)—不断强化裁判文书上网公布工作

規範司法行為,促進司法透明、接受社會監督,

促進司法公信

省高級法院不斷強化裁判文書上網公佈工作

近日,省高級法院在全省法院檢查裁判文書上網工作的貫徹落實情況。重審從嚴提出貫徹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法釋[2016]19號,以下簡稱《規定》)要求。《規定》與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的規定》(法釋[2013]26號)相比,進一步加大了裁判文書公開力度和公開範圍,同時圍繞減輕法官裁判文書公開工作量、降低上網裁判文書出錯風險、強化裁判文書公佈工作精細化管理等方面增設了配套制度。

一、嚴格落實《規定》規定的裁判文書上網範圍,確保“應上皆上”

《規定》顯著擴大了上網公開的裁判文書範圍。下列裁判文書均應當在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佈: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刑事、民事、行政、執行裁定書;支付令;刑事、民事、行政、執行駁回申訴通知書;國家賠償決定書;強制醫療決定書或者駁回強制醫療申請的決定書;刑罰執行與變更決定書;對妨害訴訟行為、執行行為作出的拘留、罰款決定書,提前解除拘留決定書,因對不服拘留、罰款等制裁決定申請複議而作出的複議決定書;行政調解書、民事公益訴訟調解書;其他有中止、終結訴訟程序作用或者對當事人實體權益有影響、對當事人程序權益有重大影響的裁判文書。只有符合下列情形的裁判文書,方可不上網:涉及國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佈的其他情形。涉及個人隱私的裁判文書也應當在隱去涉及個人隱私的內容後上網公開。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裁判文書也應當上網公開。對裁判文書中的筆誤進行補正的,應當及時在互聯網公佈補正筆誤的裁定書。

對上網裁判文書,要事先嚴格按照《規定》第九條、第十條的規定進行技術處理。

二、不上網裁判文書要公佈相關信息,一審裁判文書要在二審裁判生效後上網

《規定》規定:不在互聯網公佈的裁判文書,應當公佈案號、審理法院、裁判日期及不公開理由,但公佈上述信息可能洩露國家秘密的除外;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應當在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佈。依法提起抗訴或者上訴的一審判決書、裁定書,應當在二審裁判生效後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佈。

三、裁判文書上網公開不審批,不上網公開要審批並備案

根據《規定》,承辦法官認為裁判文書具有本規定第四條第五項(即“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佈的其他情形”)不宜在互聯網公佈的,應當提出書面意見及理由,由部門負責人審查後報主管副院長審定。對於根據《規定》第四條不上網公開的文書,審判業務庭或審判團隊應在每月底分類統計後向審判管理部門書面備案。

四、審判管理部門負責上網工作的管理,信息技術部門負責上網工作的技術保障

根據《規定》,各級人民法院審判管理部門負責本院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的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職責:組織、指導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監督、考核在互聯網公佈裁判文書的工作;協調處理社會公眾對裁判文書公開的投訴和意見;協調技術部門做好技術支持和保障;其他相關管理工作。信息技術部門負責依託信息技術將裁判文書公開納入審判流程管理,減輕裁判文書公開的工作量,實現裁判文書及時、全面、便捷公佈。各級法院審判管理部門應建立法官個人裁判文書上網明細臺賬,根據有關規定為法官業績考核提供依據。

五、依託藏漢裁判文書翻譯軟件,推進少數民族語言裁判文書上網公佈工作

各級法院要對本院推進少數民族語言裁判文書工作做出安排,各中級法院要切實負責起對本轄區法院少數民族語言裁判文書上網的督促和檢查工作,建立健全少數民族語言裁判文書上網的長效機制,力促我省法院少數民族語言裁判文書上網工作常態化。各級法院可以通過省高級法院內網網站登錄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內網,運用該院“藏文翻譯系統”,翻譯藏文裁判文書。各級法院在推進少數民族語言裁判文書上網工作中,可以向黃南地區法院取經學習。遇有專業性或技術性問題可以向省高級法院審判管理辦公室提出協調解決,不得以技術或硬件不足等理由推卸不上網責任。各級法院對使用西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藏文翻譯系統”的情況,應動態報告省高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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